國債收益不納稅是一個認識誤區,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要分清收益的種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據了解,購買國債是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取得穩定收益的投資方式,國債利息收入又可免繳企業所得稅。但值得注意的是,稅法雖規定國債利息不征企業所得稅,可常讓人誤以為與國債有關的收益都可免稅,其實不然。國債收益分兩種,一種為持有收益,即可以免稅的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另一種是在債券市場轉讓獲得的收益,稱為債券處置收益。按規定,後一種情況是要納稅的。
B. 非居民企業轉讓債券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要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C. 企業轉讓國債如何計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要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轉讓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轉讓國債所得(損失)=國債轉讓價款-購買該國債成本-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D. 國債未到期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100*3%+100*3%/2=4.5
應納稅所得額=105-100-4.5=0.5
E. 轉讓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5-0.03-2-0.02)*20%=0.09萬元
F. 企業買賣國債回購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一、關於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三)國債轉讓收益(損失)征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因此,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而企業買賣國債回購所取得的轉讓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G. 國債轉讓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嗎
屬於免稅項目。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7)國債轉讓應納稅所得額擴展閱讀:
國債種類:
1、記賬式國債:通過電腦記賬的方式來記錄國家欠的錢,可以上市流通,通過股票賬戶可以買到,另外一些試點的銀行比如工、農、工、建、招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的網上銀行也可以買到。在未到期之前,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過股票(證券)賬戶把它買掉。
2、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 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
3、儲蓄國債: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H. 購買國債再轉讓怎麼交所得稅
購買國債再轉讓時,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因為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