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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市場立法

發布時間:2021-12-12 11:48:33

國債市場的功能

國債市場的功能

1,籌資功能

為國家財政籌集資金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也是國債市場產生的根本性原因。從世界各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史看,國債市場的規模與國家財政赤字的發生與擴大具有密切的關系。國家財政彌補赤字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增稅。增稅會影響民間投資支出和消費支出的增長,對國家長期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二是增發貨幣,由國家財政直接向中央銀行透支或借款,其後果是易於造成貨幣貶值,因此許多國家都已放棄使用這種方式。三是發行國債。與前兩種方式相比,發行國債具有以下優勢:一是國債具有償還性,雖然在發債期間財政從民間拿走了資金,減少了民間當期投資和消費支出,但是這只是推遲了這部分投資與消費的支出時間,就國債購買者來講,用於購買國債的這部分支付能力只是一段時間內的讓渡而已,其總支付能力並未改變。二是國債的發行沒有強制性,它給購買者提供了資產選擇的機會,購買多長期限,多少數量的國債完全由購買者根據資金狀況自主決定。從增加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增稅是將納稅人的一部分所得轉移給了財政當局,在數量上表現為當期財政收入增加,納稅人所支配的資金減少。發行國債也表現為當期財政收入增加,購買者可支配資金減少。但是稅收是強制性的減少納稅人的可支配資金,可能是以納稅人犧牲一部分必要的投資與消費為代價的。發行國債則沒有這種強制性,因此它轉移的這部分資金基本上是屬於購買者的一部分閑置或沉澱的資金,不僅不會影響購買者的必要支出,而且會使整個社會資金得到充分的利用,鑒於以上優勢,許多國家都把發行國債作為彌補赤字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社會,財政赤字並非意味著僅僅是國家財政消費性開支增長,政府通過擴大赤字擴大財政生產性投資,改善社會投資結構和投資環境,在經濟衰退時期,可以有效地刺激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成為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方式之一,而國債市場則可以保證財政政策的實施。

2,調節功能

國債的調節功能是隨著國債市場與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演變而發展和完善起來的,並且其重要性日漸增強。國債的調節功能表現在兩個方面:

1.調節預算年度內財政收支不平衡。這種調節是因財政收支的特點決定的。財政收入主要由稅收構成,稅收收入在時間上、數量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是財政支出的時間與數量常常與財政收入獲得的時間與數量不一致,這種不一致可以通過發行短期國債來調節,財政根據收支狀況確定短期國債發行時間、期限、數量,滿足預算年度內的財政支出需要。

2.通過央行公開市場操作,調節貨幣流通。這種功能是國債市場的一個派生功能,隨著央行對貨幣流通調節方式的改變和調節力度的加強,這種功能的重要性越來越不容忽視。在央行的諸多貨幣政策工具中,公開市場操作與其他工具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公開市場操作的主動權由央行控制,買賣時間和規模完全由央行決定;其次,公開市場操作可以大規模進行也可以是微調;第三,公開市場操作可以連續進行;第四,公開市場操作靈活性強,央行既可買進也可賣出,便於調整;第五,公開市場操作作用迅速。公開市場業務的上述優勢使得許多國家中央銀行已經把公開市場操作作為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而經常使用。央行施行公開市場操作需要一定的條件,其中首先要解決的是要確定以什麼證券來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由於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目的是為了調節基礎貨幣量而不是賺取買賣差價,因此在選擇買賣對象時就必須要考慮以下因素:首<--分頁91doc.com-->先這種證券必須要有充足的市場存量,以便央行對其所進行的買賣能夠起到影響基礎貨幣的作用,同時這種證券要有較強的流動性,使央行操作能夠迅速進行,再有就是這種證券的交易價格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這樣才不致於由於央行的操作而引起價格劇烈波動,引發市場投機活動,加大央行操作的成本。而金融市場上能夠較好地滿足上述條件的有價證券就是短期國債。因為短期國債的發行量是由財政主動控制的,財政可以根據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發行足夠的國債,同時,國債是一種零風險債券,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這使它具有了極高的流動性,而其交易價格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因此國債也就成為許多國家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首選工具。

㈡ 為什麼經濟衰退時,國家採取的政策是發行國債

我也在搜這個問題?看到幾個持經濟下行,國家應發行國債的觀點的答主都被點贊了,忍不住說兩句。
先看下面這段21世紀經濟報在2020.1.18日報道《央行買賣國債建議之爭》的一段話:「在2009年3月,美聯儲曾經直接購買過高達3000億美元的長期美國國債。當時,美國也有和現在中國相同的背景,即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另外,通縮風險也是相同的條件,只有這樣通縮風險下,才能在大規模購買國債、對經濟進行流動性投放之後,不會引起通脹大幅度上升。」李赫對記者表示。」
現階段,權當大家回答得不錯,理由是:經濟下行,國家賣(發行)國債,收攏大家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大規模投資,基建,帶動經濟發展,這種手段確實在用,但經濟下行,大家信心破滅,首先受災的是股市,樓市,奢侈品,高端消費品,直至普通商品,大量市值蒸發了,國民財富大幅縮水,流動性不足了,貨幣資金緊縮了,這種情況下,國家發行國債給大家購買,大家手頭變得更不寬裕,購買慾望更低了,如果國家投資,基建做得好,帶動了大部分產業,浸潤到細化分工產業,每個人都受益了,大家賺到錢了,熱衷消費了,當然經濟順勢而起,若不是,投資帶來一地雞毛,分配不均,大量壞賬,老百姓大部分又沒享受到國家投資帶來的福利(工資或工程收入),只會陷入通貨緊縮的魔咒。
所以,才有了21世紀經濟報的這篇討論。
現制度下,央行是不參與購買國內國債的,這也是一張底牌,因為大量購買國債基本等同於QE,財政負債轉移給央行,央行只能發行鈔票,鈔票被購買者贖回,增強了貨幣流動性,大家有錢了更願意消費,盤活經濟。問題是央行有更多手斷調控經濟,國債指數是一根基準線,央行本就進行SLF/MLF/逆回購,抵押品大部分就是國債,購買國債是通脹緊縮情況下的最後一張王牌,用不好,美國國債就是前車之鑒,10年期國債利率一直下降,民中還不停購買,推升債券價格,這就是悲觀情緒,在我國利率空間較大,經濟還未倒退,中央財政寬裕的情況下,國家是無需購買國債的。

㈢ 國債的法律屬性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㈣ 購買國債發生爭議屬於民法調整嗎

屬於,國家此時也是作為經濟交易活動中平等的市場主體參與。

㈤ 國債發展的歷史

6家銀行七一開賣儲蓄國債

7月1日起,工、農、中、建、交、招六大銀行將開賣儲蓄國債。本月20日起,沈陽市民就可以到上述6家銀行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
認購起點為100元

"財政部已經確定從7月1日開始發售儲蓄國債,銀行也已經做好了發售的准備工作,先行發售的有兩個品種。 "昨天,省內某大型國有銀行儲蓄國債負責人透露。

儲蓄國債為記名國債,採用實名制,以100元為起點,以百元的整數倍辦理各項業務。上述人士還告訴記者,儲蓄國債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通過投資者在承辦商業銀行開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逾期兌付還給利息20多年的國債發售格局將被儲蓄國債打破,與憑證式國債逾期不加計利息的傳統相比,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另外,儲蓄式國債業務只針對個人發售的特點將增加普通市民的投資機會。利息收入不用繳稅

不收利息稅應該是儲蓄國債最大的特點,雖然利率水平還沒最終敲定,但和儲蓄存款相比,收益肯定要高一些,3年期的票面利率有望確定為3.14%。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銀行3年期儲蓄存款利率為3.24%,繳稅後的實際收益為2.59%,沒有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收益高。買債提醒

要先開戶

准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上述六家銀行中一家的存摺到開戶行開戶,存夠錢帶齊證件去認購。

債權查詢

到銀行櫃台列印個人國債賬戶對賬單據;撥打銀行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查詢;若對以上兩種查詢方式得出的結果有疑問,可以再撥打中央國債公司的復核查詢電話(010-66005000)查詢債權(復核查詢只能查詢截至上一日的債券余額)。

提前兌取

必須確認債券處於可以提前兌取的期間內。

付息及還本

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無需任何手續。
希望採納

㈥ 國債市場的構成

國債市場按照國債交易的層次或階段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國債發行市場指國債發行場所,又稱國債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一般是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如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經紀人之間的交易,通常由證券承銷機構一次全部買下發行的國債。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一般是國債承銷機構與認購者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者與政府或國債認購者之間的交易。它又分證券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類。證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即為場外交易。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初,主要採取行政攤派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向認購人(主要是企業和居民個人)出售國債,帶有半攤派的性質。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於1991年。該年4月,財政部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有70多家國債中介機構參加了國債承銷。1993年建立了一級自營商制度,當時有19家金融機構參加,承銷了1993年第三期記賬式國債。
所謂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的條件並由財政部認定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競銷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發行市場順暢運轉。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礎上,國債發行著重於品種多樣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國債和不上市的儲蓄國債。1996年開始採取招標發行方式,通過競價確定國債價格,市場化程度大為提高。例如:對貼現國債採取價格招標,對附息國債採取收益率招標,對已確定利率和發行條件的無記名國債採取劃款期招標。同時,推出了3個月、6個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個不同期限的國債品種,其中3個月、7年和10年國債是新品種,3個月國債是目前最短期國債,7年和10年則是目前最長期國債,又是附息國債,在國債品種與期限結構上開始同國際接軌。
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經過幾年的發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結構是:以差額招標方式向國債一級承銷商出售可上市國債;以承銷方式向承銷商,如商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經營機構,銷售不上市的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會保障機構和保險公司出售定向國債。這種發行市場結構,是一種多種發行方式配搭使用,適應我國當前實際的一種發行市場結構。 我國從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到1988年的7年期間,還沒有國債二級市場。債券在一定期限終止了持券人的購買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決居民手中債券的變現問題,就成為當務之急。1985年曾經搞過一個貼現辦法,但是實行起來效果並不好,因而建立國債流通市場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購買力膨脹的重要途徑。
我國從1988年開始,首先允許7個城市隨後又批准了54個城市進行國庫券流通轉讓的試點工作。允許1985年和1986年的國庫券上市,試點地區的財政部門和銀行部門設立了證券公司參與流通轉讓工作。試點主要是在證券中介機構進行,因而中國國債流通市場始於場外交易。1991年又進一步擴大了國債流通市場的開放范圍,允許全國400個地區市一級以上的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同時,國債承銷的成功,證券機構迅速增加,這些都促進了場外市場交易活躍起來。時至1993年,場外交易量累計達450億元,大於當時的場內交易量。但是,由於場外交易的先天弱點:管理不規范,信譽差,拖欠現象嚴重,容易出現清算與交割危機;場外市場統一性差,地區牌價差價大,買賣差價大;不少場外市場有行無,流動性差,等等。這些因素導致場外市場交易不斷萎縮,至 1996年場外市場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與此同時,場內交易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自身優勢卻獲得穩步發展。目前場內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1992建立,專營國債轉讓)、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由於這些場所的管理相對規范,信譽良好,市場統一性強,因而保證了場內交易量的穩州增長,至1996年已佔整個國債交易總量的 90 %以上。當前中國國債流通市場的結構已形成以場內交易為主、以證券經營網點的場外交易為輔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國當前的實際。
我國自1991年興起國債回購市場。所謂國債回購,是指國債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購回同筆國債的交額動。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則稱國債逆回購。國債回購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是投資者獲得短期資金的主要渠道,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國債回購業務對國債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國債回購市場的不規范,也會產生負作用。如買空賣空現象嚴重,回購業務無實際債券作保證,回購資金來源混亂以及資金使用不當等,都會沖擊金融秩序。我國1995年曾對國債回購市場進行整頓,整頓後國債回購市場逐步走向正軌。為了有序地發展國債市場,首先,要鞏固和發展交易所內的回購市場;其次,要建立規范的場內回購市場,建立統一託管清算體系,杜絕買空賣空,打擊市場分割;最後,中央銀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力度,使國債回購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國於1992年10月還曾一度推出國翩貨市場。所謂期貨交易是相對現貨交易而言,其特點是買賣雙方債券所有權的轉讓和貨款的交割時間分割開來,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後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債券,只是到了約定的交割時間才進行買方付款,賣方交付債券。期貨合同有四個要素: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價格、約定的國債品種、約定的交易數量,其約定辦品種即為期貨交易的標的國債。國債期貨是國債現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具有獨特的功能:
一是顯示和引導國債價格或國債行市。國債期貨市場是買賣雙方經過公開競價,使國債價格不斷隨供需狀況而變化,並在市場上傳遞。由於期貨市場是眾多買者與賣者的意願,是最有代表性的價格,對當前與未來的價格走勢都有指導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國債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上同時就某一品種國債做數量相同、買賣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盈虧相補或相抵,從而實現保值。
三是投機獲利。國債期貨投資者還可以在期貨市場上的不同債種之間投機獲利,也可以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之間投機獲利,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對沖機會。我國於1992年推出國債期貨伊始,投資者反應冷淡。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人們金融意識的增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於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規範式的國債期貨合同。從此國債期貨日益為廣大投資者認同,成交量日益擴大,從日成交量不到億元發展到日成交量超千億元。但是,由於我國發展國債期貨市場的條件還不成熟,又加上法規建設滯後,於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間曾發生多起嚴重違規事件,在監管部門採取提高保證金比率、實行漲停板制度、規定最高持倉量等措施後,仍難以走上正軌,於是國務院於1995年5月宣告國債期貨的試點暫停。

㈦ 國債市場對經濟有什麼影響

國債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它是政府對公眾的債務,或者公眾對政府的債權。〔1〕它是政府運用信用形式等籌集資金的特殊形式,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國債的發行,一方面能增加財政收入,影響財政收支,屬於財政政策,另一方面又能對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的擴張和緊縮,起著重要作用。國債對經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因為社會經濟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其中有不同的經濟主體,有不同的經濟內容,有不同的經濟現象。因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

一、國債對經濟影響

(一)國債對財政收支的影響

政府行使其職能,必須有一定的財政支出。一般來說,政府的主要收入來自稅收,當政府稅收剛好等於或者大於其財政支出時,政府無赤字或有盈餘;當稅收小於支出時,政府赤字就產生。因此,為了追加收入,彌補財政缺口,政府便發行國債。籌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將其使用權轉移到國家手中。根據乘數效應,在今後年度,必將引至國民經濟的大幅度增長。

(二)國債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政府發行國債,當中央銀行承購國債,會直接地增加政府的存款。這部分存款用於政府各項支出,撥給社會上的部門企業和個人時,其賬戶所在的商業銀行的存款就會相應增加,其結果就是貨幣供給量大大地增加。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非常容易擴張社會貨幣供給量。如果社會正好處於貨幣供給大於貨幣需求的狀況,那麼很容易造成很嚴重的通貨膨脹,所以我國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就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承購政府債券。在現代銀行制度下,這是中央銀行創造貨幣的機制。而商業銀行又具備擴張信用和創造派生存款的機制,它表明商業銀行雖然不能創造貨幣,卻能夠在中央銀行放出貨幣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張信用規模。於是中央銀行在承購國債時,擴大的貨幣供給不僅僅是國債本身,而可能是擴大的許多倍。按照存款准備金制度,當財政向社會有關方面進行撥款後,商業銀行的社會存款將會增加。於是,其中一部分作為准備金繳存中央銀行,另一部分可用來發放存款。存款的結果又使得社會存款增加,此乃派生存款。如此循環進行,使得信用擴張。當商業銀行動用超額准備金購買債券,沒有減少社會存款,貨幣供給沒有減少,而銀行購買債券,政府運用資金,會擴張貨幣供給。國債的流通對貨幣供給也有一定的影響,當企業或者個人等非銀行部門把國債轉讓給商業銀行,非銀行部門的存款就會增加,即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投放出來,貨幣供給量增加。當商業銀行將手中的國債轉讓給中央銀行時,商業銀行在中央的超額准備金將增加,這筆資金隨時可以投放出去,擴大貨幣攻擊量。因此,中央銀行買賣債券可以控制貨幣供給。

(三)國債對投資行為的影響

首先政府發行國債以後,如果將籌集的資金進行投資性支出,就直接擴大了政府的投資規模。實踐中,很多國家的債務收入都是用來作為擴大政府投資的;在另一方面,政府債券能影響資金市場的利率,而當利率升高時會引起投資支出的減少。因為人們的成本提高了。相反,當利率降低的時候,投資就會增加。國債同時對消費產生影響。政府舉借國債增加了政府現實可用的資源,如果這些擴大的收入來源被用於各種消費開支,那麼國債的直接效應就是增加政府消費。但從個人角度來看,國債使得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減少,從而使家庭或個人的消費減少。

(四)國債對總供給的影響

不管外債還是內債,如果能夠有效運用,投入生產過程,就能促進生產發展擴大未來的社會支出,從而擴大社會供給量。在舉借外債的時候也可以增加國內市場的供給。政府通過外債的發行,擁有了以外匯形式的貨幣購買力。政府可以進口緊缺的商品物資,從而增加社會供給量。國債還可以影響社會總需求。它是通過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來表現的。如果國債運行擴大了某經濟主體的投資或者消費,又沒有減少其他主體的投資和消費,那麼社會總需求就會增加。

二、國債在經濟中的其他作用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債除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等基本功能之外,還具有以下幾方面重要作用:
(一)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利率是整個金融市場的核心價格,對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外匯市場等市場上金融工具的定價均產生重要影響。國債是一種收入穩定、風險極低的投資工具,這一特性使得國債利率處於整個利率體系的核心環節,成為其他金融工具定價的基礎。國債的發行與交易有助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國債的發行將影響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從而引起利率的升降。在國債市場充分發展的條件下,某種期限國債發行時的票面利率就代表當時市場利率的預期水平,而國債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價格的變化又能夠及時地反映出市場對未來利率預期的變化〔2〕。

(二)作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配合的結合點

首先,擴大國債的發行規模是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1998年8月為保證經濟增長率達到8%而增發2700億元特種國債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次,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是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唯一合適的工具。國債的總量、結構對公開市場操作的效果有重要的影響。如果國債規模過小,央行在公開市場上的操作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能力就非常有限,不足以使利率水平的變化達到央行的要求;如果國債品種單一,持有者結構不合理,中小投資者持有國債比例過大,公開市場操作就很難進行。

(三)作為機構投資者短期融資的工具

國債的信用風險極低,機構投資者之間可以利用國債這種信譽度最高的標准化證券進行回購交易來達到調節短期資金的餘缺、套期保值和加強資產管理的目的。

㈧ 政府發行三年期國債屬於什麼市場

國債市場,是國債發行和流通市場的統稱,是買賣國債的場所。中央銀行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債(直接買賣,國債回購、反回購交易)來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藉此存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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