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收益,取決於控股股東是否希望收回股份。如果他想收回股份,在換股期到期前是不好的,因為會故意壓低價格,讓債權持有人在換股期過後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到期前就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會給好的來促進股票的上漲,所以債權持有人寧願換股,到期後賣出股票。所以到期後不好,很多股票會被賣出。但基本上控股股東是不願意換股的,所以一家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券,那幾乎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簡稱可轉債,又稱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份,其轉換比例一般在發行時確定。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較低,因為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是對債券持有人的補償。因為當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時,換股的價值一般要比原債券的價值大得多。然而,一旦轉換成股票,就有下行風險,不再有債券對沖功能。
本質上,可轉債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帶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及其基礎股票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是控股母公司,而標的股票的發行人是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是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為股票。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不會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為金融家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為可交換債券賦予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低於同期限、同信用等級的普通債券。
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償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沒有影響。債券一般由上市公司發行,是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發行的債權可分為萬能債券、可轉換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公司債券
2.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搞不懂
兩者區別: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
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抵押擔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2)股票與債券互換擴展閱讀:
一. 可轉換債券
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二.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
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
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參考資料:可轉換債券-網路可交換債券-網路
3.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有何區別
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債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上的不同:1、可交換債券是由公司股東發行的,債券到期之後可以選擇與發行債券的股東進行可交換,將債券交換為公司的股票;2、可轉換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債券到期之後可以選擇按事先簽訂的協議中,將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第二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5.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一、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
在了解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可交換債券,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對於債券發行人而言,是一種低利率成本融資的方式;對投資者而言,是一種債權轉換成股權的期權或選擇權;可以成為籌資者(母公司)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比例的有效工具。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
二、二者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難看出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2、對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將會增加公司的總股數,從而降低每股的預期收益率,可交換債券的股本總數不本,從而每股預期收益不變。
3、轉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轉換成股票的時間為六個月,可交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日期更長,一般為十二個月。
4、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價格不的抵於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而可交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其股價不的抵於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該股票均價的90%。
5、擔保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以持有用於交換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可轉換債券需要第三方作為擔保者。
6、轉換的股票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所換的股票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所換取的股票為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票。
7、發行目的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用於投資項目,而可交換債券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用於流動資產管理,市值管理。
上述就是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的不同之處。
6.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主要包括:1、可交換債券是由公司股東發行的,而可轉換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2、可交換債券在債券到期之後當事人可以選擇將債券與股東的股份進行交換,可轉換債券可以自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轉換為公司股票。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第二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7. 可交換債券交換成股票時債券是否像可轉換債券一樣注銷
區別也就是在時間上
大宗交易是馬上減持,可以找機構來接盤
而可交換債券,需要在一年後購買債券的投資人才有權申請轉股
希望採納
8. 可交換債券換股會影響二級市場的股價嗎
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都是以非公開發行模式為主,導致其投資這類投資這類債券投資者主要為機構或大戶之類的,可交換債券換股理論上會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二級市場股價表現,因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大股東變相減持(一般可交換債券的發行者都是這股票的大股東之類的),但關鍵是要視乎這類可交換債券換股後的原債券投資者是否有拋售股票的意願。
9. 債券互換是指什麼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債券互換是指一種投資策略,投資者出售一種債券,同時利用出售的收益買入另一種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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