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權與債權的聯系與區別
二者都共同屬於財產權,與人身權相對應。二者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
至於區別:1,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給付行為。物權是民事主體對物的權利,直觀地體現為人與物之間的關系,間接地影響到第三人。而債權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權利,直接體現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可能會間接涉及到物,但也有可能出現根本不涉及物的情況。
2,物權是支配權,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債權的實現必須依賴於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標的物。
3.物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其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一個或幾個人,債權人只能針對特定的債務人主張自己的權利。
4,同一物上不容許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但是一個物上可以存在幾個債權。
5,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則沒有優先性。
6,物權人的物權不受制於時間的限制,可以一直享有下去。而債權通常是有期限的。
7.物權的種類和內容都由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不得自由創設。債權具有任意性,不僅債的類型可以任意設定(比如大量的無名合同),債的內容也允許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范圍內任意設定。
8.物權公示的方式,從公示的成本和可識別性的角度,法律一般要求動產採取佔有的方式,不動產採取登記的方式。這些方式的目的都是讓外部的第三人可以知曉物權的權利狀況。債權由於效力具有相對性。
『貳』 物權與債權的主要區別
(一)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二)主體、客體不同
(三)效力不同
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叄』 債權和物權的法律上概念是一樣嗎
債權和物權在法律上不是一樣的。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肆』 物權與債權有什麼區別
1、債權的基本內容是請求權,物權的基本內容是支配權。
2、債權是相對權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相對人)履行義務,物權是絕對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義務主體。
3、債權的存續受約定期限的限制,同時受法定時間(如訴訟時效)的限制。物權不受時間的限制,只要標的物繼續存在,物權就會存在,
『伍』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相同點:兩者都是財產權。
不同點主要從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權--指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債 權--是權利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性質、特徵:
物權--對世權,具有獨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質財富的靜態所有關系
債權--對人權,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法律關系主體:
物權--是特定權利主體和不特定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客體:
物權--物
債權--物、行為、智力成果
內容:
物權--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
債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權能
物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債權--請求權和受領權
產生方式
物權--種類及內容均由法律創設
債權--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實現方式
物權--物權所有人自己行使權利
債權--實現權利須憑借債務人履行義務
效力
物權--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債權--無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陸』 債權和物權的關系是什麼
在財產權體系中,物權與債權的關系最為密切。物權規范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系,債權則規范財產的流轉關系。而在財產關系的運作過程中,物權是債權的起點和最終歸屬,債權則是人們獲得和實現物權的橋梁與手段。明確二者的關系,有利於把握民法中財產權體系的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