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次級債券的定價問題
(一)次級債券定價——案例分析
銀行次級債券的金融特性與一般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具有明顯差異。與一般的金融債券相比,發行一般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滿足特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發行次級債券的主要目的則是為彌補金融機構資本不足。正是由於次級債券具有某種資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償付順序、擔保設置方面具有較多限制,並比一般金融債券的清償風險要高出較多。因此,次級債券定價可首先類比「國開債」等金融債券,並按信用差別、受償等級差別及流動性差別進行差別化定價。
自2003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率先發行次級債券。其中興業銀行於2003年年底發行3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當前年利率為3.99%,發行對象為3家保險公司及國家郵政儲匯局;招商銀行於2004年4月發行35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每年固定利率為4.59%,發行對象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單一買家;浦東發展銀行於2004年6月發行6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同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當前年利率為4.6%,發行對象為「中國人保」等8家機構。
從以上已有發行案例來看,次級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區間,發行利率則明顯高於當期可比「國開債」。如「招商固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國開固息品種」的當月市場收益率要高出約80個基點,而「浦發浮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標但期限更長的浮息品種04國開08要高出約110個基點,比同期定價發行並由建行江蘇分行擔保的10年期「長航浮息企業債」也要高出60餘個基點。可見,商業銀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水平較高。預計銀行次級債券的定價區間應在期限相近的「國開債」品種收益率基礎上上浮100個基點左右,並視發行人的具體信用狀況而有所差異,其總體高息特徵將較為明顯。
(二)次級債券定價還需考慮的因素在銀行次級金融債發行條款設計與定價時,發行人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發行銀行的財務狀況、融資成本及資本充足是較為重要的。同時,次級金融債投資者對產品結構的喜好也是發行條款設計的關鍵。發行規模、發行頻率、期限結構、贖回條款、目標市場、發行方式、利息結構等眾多因素都對銀行次級金融債定價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次級金融債的定價與其他信用產品相似,除利率風險外,信用風險的分析十分重要。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業倒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定價時須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考慮進去,還要考慮到次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及市場供求等因素。
② 銀行為什麼發行次級債
發次級債是為了補充資本金,達到央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在財務制度上,次級債不計算在債務內不影響資本充足率,這就是銀行願意發行次級債的原因
③ 次級債務是指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是多長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券
次級債務是指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含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④ 為什麼銀行保險要發行次級債,而不是一般債,次級債相對一般債有什麼優勢
次級債可以計入資本,增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保險的償付能力。普通債券沒有這個特點。
因為次級債具有資本的屬性,且通常期限較長、清算時償還優先順序低,所以通常回報率都比較高。
⑤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次級債券的發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聘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的客觀、公正和及時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發行可採取1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人根據需要,分期發行同一類次級債券,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每期發行時間及發行額度。若有變化,發行人應在每期次級債券發行15日前將修改的有關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發行次級債券時,發行人應組成承銷團,承銷團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次級債券。
第十八條次級債券的承銷可採用包銷、代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四)最近2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次級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發布下列信息:
(一)招標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具體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投標方案等內容;
(二)招標開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
(三)招標結束後,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並於次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媒體向社會公布招標結果。
第二十條招投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進行,發行人不得透露投標情況,不得干預投標過程。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招標過程。
第二十一條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次級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次級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發行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時,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發行人如仍需發行次級債券,應另行申請。
第二十二條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次級債券發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次級債券私募發行時,發行人可以免於信用評級;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進行轉讓。次級定期債務,經批准可比照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轉讓方式進行轉讓。
第二十四條次級債券的交易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 銀行為什麼要發行次級債
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屬於商業銀行附屬資本。
次級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其投資人范圍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所有投資人。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經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由於次級債券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並且相對於發行股票補充資本的方式來說,發行次級債程序相對簡單、周期短,是一種快捷、可持續的補充資本金的方式。特別對於那些剛剛發行新股或未滿足發行新股條件的商業銀行而言,如果亟需擴大資本金來捕捉新的業務機會,通常會傾向於先發行次級債。如果投資者判斷整個商業環境走好,企業及個人貸款需求旺盛,銀行能夠順利發行數額可觀的次級債擴大資金規模是偏利好新聞。不過,次級債的風險和利率成本一般都會高於銀行發行的其它債券。
發次級債是為了補充資本金,達到央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在財務制度上,次級債不計算在債務內不影響資本充足率,這就是銀行願意發行次級債的原因
⑦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及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核准證明;或提交發行次級債券的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規模、期限;
(二)募集資金用途;
(三)批准或決議的有效期。
第九條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5%;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商業銀行以私募方式發行次級債券或募集次級定期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分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申請材料格式見附1),主要包括:
(一)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報告;
(二)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的發行核准證明或股東大會通過的專項決議;
(三)次級債券發行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發行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註;
(五)發行章程、公告(格式要求見附2、3);
(六)募集說明書(格式要求見附4);
(七)承銷協議、承銷團協議;
(八)次級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九)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進行資格審查,並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同時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商業銀行不得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次級債券。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核心資本的20%。
第十四條次級債券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的條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相關監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