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不能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承銷團是指:對於一次發行量特別大的證券,例如國債或者大宗股票發行,一家承銷機構往往不願意單獨承擔發行風險,這時就會組織一個承銷團,由多家機構共同擔任承銷人,這樣每一家承銷機構單獨承擔的風險就減少了。國務院1993年4月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竟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
Ⅱ 關於國債的發行與承銷
國債的發行與承銷,商業銀行具有國債承銷包銷資格!記賬式國債是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商業銀行,而憑證式國債是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每年確定的一次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承銷的!承銷傭金屬於商業銀行的當期收入,計入利潤總額!滿意請採納,謝謝!
Ⅲ 國債的 包銷 包括 承銷和 代銷嗎 包銷,承銷,代銷 三者 是什麼關系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惜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式。承銷朗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階議約定的包銷或盲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Ⅳ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中的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是什麼意思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必須是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或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不低於8億元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在前25名以內的方能成為甲類成員。
區別主要是義務和權利略有不同,應該有一些法規條款,例如:
甲類承銷團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4%,最高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30%,並可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40%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乙類承銷團成員的最低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0.5%,最高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10%。並有權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20%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依據來自財政部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三)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第十二條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第十三條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於前25名以內。
Ⅳ 記帳式國債是怎麼上市流通的,有承銷商的概念嗎
1,正確
2,有。
記賬式國債通過向國債承銷團招標確定年利率或者價格,然後中標者(承銷團成員)按甲乙分類,得到不同額度的國債;再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發行完畢,就可以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櫃台上市交易了。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主要成員為中外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全國社保基金。
可以是任何人拋給你,前提只要它手裡有你想買的記賬式國債。
參考資料: 玉米地的老伯伯原創,拷貝請註明出處
Ⅵ 請問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中的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是什麼意思啊他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意思是指的不同級別的承銷團,兩者區別如下:
一、權利不同
1、甲類成員:參加記賬式國債季度籌資分析會;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規定比例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2、乙類成員:不能參加記賬式國債季度籌資分析會;不能追加認購。
二、要求不同
1、甲類成員: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並且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於前25名以內。
2、乙類成員: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三、義務不同
1、甲類成員:按季度報送國債市場運行分析報告,並就改進國債發行和促進國債市場發展提出建議。
2、乙類成員:參加記賬式國債發行和競爭性定價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