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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暫停競價交易

發布時間:2021-12-06 12:20:00

『壹』 虧損兩年債券是否要暫停交易

按照規定債券的發行者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其所發行的債券很有可能會被交易所暫停上市交易,程序上是自披露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會被交易所臨時停牌,經過交易所的大約十五個交易日的審核,會作出一個是否暫停上市交易決定,若作出暫停上市交易決定,自決定後債券會復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作為一個過渡期,經三十個交易日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若自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的第三年年報恢復盈利,一般也是需要經過交易所審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才能恢復上市,如果是虧損,也就是說連續三年年報虧損,按照規定是要被終止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並不等於這債券要違約不還錢,只是風險較大就是了。

『貳』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叄』 債券上市的上市暫停與終止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肆』 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債券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暫停交易么

按照交易規則債券連續兩年虧損會有被暫停上市交易的風險,程序上是自公布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究竟是那個交易所最主要看這債券在那個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這債券是否符合繼續上市交易,若決定這債券要暫停上市,在決定後該債券還會有三十個交易日的過渡期可以交易,這個過渡期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除非第三年業績扭虧且符合恢復上市交易的條件才會恢復上市交易(就算第三年扭虧也不一定能恢復上市交易的),如果連續三年年報虧損,就有可能會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不等於這債券不還錢,一般來說其風險就很大了)。
註:債券和股票的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中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例如就算債券被交易所決定要暫停上市交易後的過渡期也不會像股票那樣在簡稱前有類似的ST標識的。

『伍』 債券基金暫停申購或者暫停大額申購,是為了防止收益被攤薄,影響業績.

這是一個原因,另外實際上也是為了不打亂投資節奏,因為突然的資金流入要求立即建倉,可能基金管理者急著建倉,影響業績。

『陸』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債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以下統稱債券)在競價交易系統的現貨交易及質押式回購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債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規定。

本所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券品種,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投資者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進行債券交易,應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規定,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債券交易受託人,並與其訂立全面指定交易協議、債券現貨交易及債券回購交易委託協議。

會員應當對其向本所發出的債券交易申報指令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員將客戶債券申報作為回購質押券或者申報進行債券現券交易的,視為會員已經獲得其客戶的同意,本所對此不負審查義務。

第四條 會員及其他從事債券交易的機構,應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機制。

會員不得擅自使用客戶的證券賬戶或者挪用客戶債券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債券回購交易。違反本規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暫停其從事債券回購交易業務,直至取消交易資格,情節嚴重的,提交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條 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相關規則辦理。

第二章 債券現貨交易

第六條 債券現貨實行凈價交易,並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

第七條 債券現貨交易中,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八條 債券現貨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單位為手,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四)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債券現貨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債券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債券現貨交易收盤價為當日該債券最後一筆成交前一分鍾所有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成交)。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三章 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條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30為連續競價時間。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十一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質押庫制度,融資方應在回購申報前,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提交相應的債券作質押。用於質押的債券,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轉移至專用的質押賬戶。

第十二條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債券回購交易委託時,應要求投資者提交質押券,並對其證券賬戶內可用於債券回購的標准券余額進行檢查。

標准券余額不足的,債券回購的申報無效。

第十三條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賣出」予以申報。

第十四條 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於質押券申報,並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

第十五條 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數量有剩餘的,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十六條 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准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四)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債券回購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回購品種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債券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十八條 債券回購交易設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購期限。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調整債券回購期限和品種。

第十九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制度,具體的清算交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則辦理。

第二十條 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實際占款天數/365。

本條第二款所稱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歷天數。

第二十一條 債券回購交易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第二十二條 債券回購交易的融資方,應在回購期內保持質押券對應標准券足額。

債券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也可以申報繼續用於債券回購交易。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二十三條 可作質押式回購的債券品種,由本所在債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據市場或發行人情況變化,暫停有關債券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

在本所上市的跟蹤債券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比照債券進行回購交易,申報單位為份,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份。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下列術語含義為:

(一)凈價交易:指在債券現貨交易中,以不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質押式回購交易:指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其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

(三)標准券: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確定可通過質押式回購交易進行融資的額度。

(四)標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債券現券品種所能折成的標准券金額與債券面值之比。

(五)質押券:指申報提交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債券回購交易質押物的債券。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柒』 所買基金狀態是暫停是什麼意思

基金暫停交易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節假日和非交易時間基金休市停止交易,暫停開放狀態;

2.基金處於新成立初期的封閉建倉期,暫停交易;

3.基金公司出於基金運營角度臨時停牌,暫停交易;

4.基金單方面暫停申購或贖回,為保證投資者利益或是為防止基金凈值出現市場波動而採取的臨時干預措施。

(7)債券暫停競價交易擴展閱讀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時停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

『捌』 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玖』 168億中鐵債,暫停交易後,債券基金怎麼估值

4月11日,中國鐵路物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鐵物資」)在中國貨幣網上公布了特別風險提示和債券暫停交易的公告。中鐵物資表示,由於該公司業務規模持續萎縮,經營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對下一步的改革脫困措施及債務償付安排等重大事項進行論證。
鑒於此,該公司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於2014年4月11日起暫停交易。中鐵物資是首個因為債務償付困難導致債券暫停交易的央企公司。該公司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業,其前身是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2010年9月經國務院國國資委批准,中鐵物資總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中鐵物總投資有限公司進行整體重組設立。截至2015年6月末,中鐵物資總公司和物總投資分別持股96.40%和3.60%,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
據悉,中鐵物資目前存續的債務融資工具有9隻,涉及金額共168億元人民幣。其中超短融48億元,中票20億,還有100億的PPN,最近的一個兌付債券為15鐵物資scp004,到期日為2016年5月17日。
2016年3月16日,中鐵物資計劃發行的8億元超短融因為該公司資金使用計劃調整,推遲發行。該期超短融募集的資金將全部用於歸還中鐵物資的短期借款。截止2016年3月,中鐵物資本部短期借款為96.2億元,償債壓力較大。
民生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李昭函認為,中鐵物資公司資產負債率高且流動性壓力大,償債嚴重依賴外部支持。近年來,該公司資產負債率基本維持在80%以上, 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 資產負債率分別達到88.32%和87.81%。其他應收款在公司流動資產中佔比近50%。2014 年公司剝離 13 家資不抵債、風險敞口較大的子公司,劃出風險資產,致使資產規模大幅下降,同時對其往來款形成的其他應收款大幅增加,回收風險很大。
李昭函表示,到目前為止,鐵物資存續債券有168億。其中五月和六月分別有2期各10億超短融到期。鐵物資是AA+央企,一旦發生違約對債券市場沖擊較大,信用風險或演變為利率風險。目前來看國資委對鐵物資的支持力度仍較大,預計公司將通過重組的方式解決債務問題。

『拾』 微信上的債券暫停交易還可以取出嗎

偽善性的債券在暫停交易期間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夠等到債券恢復交易後才可以取出或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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