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主體可以發債目前我知道的有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據我所知還有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金融企業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俗稱私募債),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我想知道債券(公司債、金融債、中票、短融等)的主管部門是現在發型債券時注冊制還是審批
公司債——證監會
金融債、中票、短融——銀監會
公司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需要審批
目前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由證券公司發行承銷,備案就行
3. 債券的承銷機構有哪些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你好
4. 公司債發行主體在各個階段需要提供的資料和中介機構的選取
你問的問題,不是一句半句能給你回答的,提供材料的這些券商會計師律師評級(各個中介機構)都會有盡職調查清單,你不用擔心,而且這些機構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是互通的。至於你說選擇中介機構我倒是可以和你說說,首先券商的選擇,大券商在經驗能力包括後續的承銷能力上強於中小券商,但是由於大券商項目較多,在現場付出的精力相對有限,所以可以說各有利弊,首次發債建議選擇負責任的有經驗的中小券商,發過一次後對材料把控程度都有所了解之後,第二次包括往後選擇大券商。再說會計師:一般券商都會有自己合作比較久的推薦會計師,因為會計師和券商的配合程度將會嚴重影響你的進度和質量(絕對經驗之談),但如果你有利益要求或者對會計連續性有要求,那就要做好券商和會計師的潤滑劑。再次律師,律師只要找個認真負責的就好了,水平要求並不高。評級:目前國內就那麼幾家,某元評級的公信力較差,某世紀也一般,類似中誠信,大公還都不錯。但由於自身發債主體評級擦邊夠格的話,可以選擇鵬元給使使勁。
5. 證券公司分為哪些部門
1、投資銀行業務(為企業服務) 核心是幫企業融資,比如IPO、再融資,也衍生到相關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兼並等等業務,靠收手續費賺錢。 涉及的業務部門包括: 投資銀行部,負責尋找需要融資的企業,寫申請文件等等。 資本市場部,負責撮合投資銀行部和機構銷售部,協調雙方的利益沖突,起到防火牆的作用; 並購部,做收購兼並業務。 以上幾個部門的工作內容,早期主要是學習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知識,按照要求寫各種文件,苦力性質的工作居多,所以要求員工踏實、勤奮、愛學習。後期會涉及到找項目、拉客戶、撮合交易的事情,要求銷售能力強,人際溝通強。 如果對資本市場有一定感覺會有幫助,但不是硬性要求。 2、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業務) 自營就是證券公司用自己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是用客戶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掙的錢是屬於客戶的,但是證券公司可以收管理費。 涉及的業務部門包括: 自營部,傳統的投資部門,用公司自己錢做股票和債券投資一般都在這個部門; 資產管理部,和自營部比較相似,只是用客戶的錢來投資; 其他投資管理部門,比如做PE的、產業基金的等等。這個是廣義的,不一定就是證券公司的一個部門,也可能是通過子公司的形式來做其他投資,但是業務內容差不多。 這幾個部門和下面的研究部工作類似,都是分析金融市場的長短期趨勢,選擇投資對象,甚至具體下單操作。所以分析研究能力是核心,財務和各行業的具體知識要過硬,另外要對資本市場有很好的感覺。對人際能力的要求不如其他部門高。 3、經紀業務(為投資者服務) 核心是為有錢的投資人提供服務,主要通過投資者的交易傭金賺錢。 涉及到的部門是: 經紀業務部,管理營業部,主要服務中小投資者、散戶等等; 機構銷售部,負責服務大客戶比如機構投資者,幫他們買股票; 研究部,為機構銷售部服務,為大客戶提供研究分析報告,客戶如果認可某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的水平,就會更倚重該公司的銷售部門來進行交易,證券公司可以獲得更多的傭金。 晉升機制恐怕沒有統一的模式,就不說了。
6. 正規的證券公司有哪些具體部門
1、投資銀行業務(為企業服務)
核心是幫企業融資,比如IPO、再融資,也衍生到相關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兼並等等業務,靠收手續費賺錢。
涉及的業務部門包括:
(1)投資銀行部,負責尋找需要融資的企業,寫申請文件等等。
(2)資本市場部,負責撮合投資銀行部和機構銷售部,協調雙方的利益沖突,起到防火牆的作用;
(3)並購部,做收購兼並業務。
以上幾個部門的工作內容,早期主要是學習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知識,按照要求寫各種文件,苦力性質的工作居多,所以要求員工踏實、勤奮、愛學習。後期會涉及到找項目、拉客戶、撮合交易的事情,要求銷售能力強,人際溝通強。
2、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業務)
自營就是證券公司用自己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是用客戶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掙的錢是屬於客戶的,但是證券公司可以收管理費。
涉及的業務部門包括:
(1)自營部,傳統的投資部門,用公司自己錢做股票和債券投資一般都在這個部門;
(2)資產管理部,和自營部比較相似,只是用客戶的錢來投資;
(3)其他投資管理部門,比如做PE的、產業基金的等等。這個是廣義的,不一定就是證券公司的一個部門,也可能是通過子公司的形式來做其他投資,但是業務內容差不多。
這幾個部門和下面的研究部工作類似,都是分析金融市場的長短期趨勢,選擇投資對象,甚至具體下單操作。所以分析研究能力是核心,財務和各行業的具體知識要過硬,另外要對資本市場有很好的感覺。對人際能力的要求不如其他部門高。
3、經紀業務(為投資者服務)
核心是為有錢的投資人提供服務,主要通過投資者的交易傭金賺錢。
涉及到的部門是:
(1)經紀業務部,管理營業部,主要服務中小投資者、散戶等等;
(2)機構銷售部,負責服務大客戶比如機構投資者,幫他們買股票;
(3)研究部,為機構銷售部服務,為大客戶提供研究分析報告,客戶如果認可某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的水平,就會更倚重該公司的銷售部門來進行交易,證券公司可以獲得更多的傭金。
晉升機制恐怕沒有統一的模式,就不說了。
7.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8. 向證監局申請發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需要提供哪些申報材料
經證監會認可具有發行短期融資券資格的證券公司,擬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取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的批准文件復印件;
(二)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相關信息披露情況公告的復印件;
(三)證監會有關短期融資券發行資格的認可文件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國人民銀行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備案通知書的形式確認收到備案材料並核定證券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最高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