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寧專門收購債權的公司
Ⅱ 公司收購股權和債權歸誰
公司收購的股權歸公司所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且其收購的股權,應當收入公司的獨立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Ⅲ 收購公司時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很多的公司由於經營到一定的程度會被宣告破產或者是承擔相關債務,會被收購,那債務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並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後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
Ⅳ 中國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資產和債權收購的
一、主要是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東方、長城、信達和華融,當年四大銀行上市剝離的不良資產主要是出售給這四家。
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5、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收購市場的賣方:又稱為不良資產的供給方或提供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包括實業企業等)。
其中,來自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為來自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良資產,而來自實業企業的不良資產主要為應收賬款。在政策性業務階段和商業化轉型階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不良資產主要來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4)收購債券的公司擴展閱讀:
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
為了最大程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
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Ⅳ 被收購的公司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被收購後債務的處理辦法:一般情況下,由收購的公司承擔清償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且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的公司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Ⅵ 收購債權,賬務如何處理
如果是吸收並購,收購完成後,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資產(包括庫存商品),均成為並購後的公司的債權債務\\資產!如果被收購公司仍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則賬務與原來一樣繼續處理!
Ⅶ 收購一家公司,只買它的債權不買它的債務可以嗎
可以,不過收購價格上會存在差異,因為你並不是收購了那家公司,只是收購了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法律上也沒有禁止的說法。不過要是你擅長債務管理的話就不用這樣了,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債務就要多付錢,其實一樣的。
Ⅷ 你好!請問哪個公司收購債權的
金融機構網點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通俗地講,就是面臨破產或被清算的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收購客戶的債權,達到退還客戶存款、保證金等的目的。例如,一個客戶在某證券公司存入了5萬元保證金,但這家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面臨破產、倒閉等情況,無法支付客戶5的萬元保證金,這樣,這位客戶就擁有對該證券公司5萬元的債權。
這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運作下,該證券公司答應全額收購客戶的這5萬元債權,這樣,該客戶就和證券公司簽訂債權收購協議,讓證券公司用5萬元的現金,收購了自己對該證券公司擁有的5萬元債權。證券公司就通過這種形式,把欠客戶的5萬元保證金退還給了客戶。因此,個人債權收購實際是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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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1-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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