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銀行的法律法規關於國債提前支取有關法規
沒有法律法規,行業規定而已,一般在國債票面標注。
利息是分檔計算的,你所存的時間滿足多長時間不滿足多長時間時其分檔的利率是不同的,時間越長分檔的利率越高,正常來說只有存期存滿了才能拿到國債票面利率所標明的利率。
『貳』 國債可不可以提前支取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2)國債提前支取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叄』 憑證式國債怎麼提前支取
以建設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件可以通過指定網點辦理兌付,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辦理。
儲蓄國債(憑證式)交易時間為:8:30-16:30;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時間為:8:30-16:30,其他業務交易時間為:8:00-16:30。
法定節假日可辦理儲蓄國債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還可以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每期產品的時間略有不同,具體以下發的產品說明書為准。
紙質憑證式國債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團成員分支機構進行管理;電子記賬式國債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電子記錄管理。
若已開立記賬式國債賬戶,可通過電話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
撥打95533,依次選擇「1個人業務—4理財—4基金債券—2記賬式國債」進行交易。若未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儲蓄卡到網點開通,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並同步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
『肆』 急!關於電子式國債提前支取
按照相關規定,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可以提前支取電子式國債。存期滿一年不滿兩年,按一年期利率給付。存期滿兩年不滿三年,按兩年期利率給付。
『伍』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5)國債提前支取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陸』 國債能提前支取嗎
如是招行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目前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只能櫃台辦理,允許代辦
,辦理時需提交您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代辦需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
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開戶網點辦理。
【注】此處所指的開戶網點是指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網點,如遇到期日為節假日,到期日前1個工作日不允許辦理提前兌付。
『柒』 本期4月15日國債對於提前支取的規定
關於2011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 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6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一期),2011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二期)和2011年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幣債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一期期限為1年,年利率3.70%,最大發行額為10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5.43%,最大發行額為250億元;第三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6.00%,發行額為150億元。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發行期為2011年4月15日至4月28日,公告日至發行截止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三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二、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從2011年4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一期於2012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第二期於2014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第三期於2016年4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試點銀行)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將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試點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三、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四、投資者購買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試點銀行的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在試點銀行網點開立個人國債賬戶,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後可以永久使用。已經通過試點銀行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復開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的相關收費按照各行標准執行。
五、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在發行期內不能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開始辦理。從2011年4月15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12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和第三期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三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六、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試點銀行為40家2009年-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上述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行的三期國債。
特此公告。
『捌』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儲蓄國債屬於不可流通國債,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
拓展資料
儲蓄國債特點
1.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3.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4.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5.鼓勵持有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6.手續簡化。省去了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人資金賬戶。
7.付息方式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