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鹽城市財政局的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鹽城市財政局,為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負責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地稅局。
(三)將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職責劃入市國資委。
(四)將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變動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參與選派監事和市級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的具體工作;市級授權經營企業財務總監的選派和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國資委。
(五)強化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六)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准,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強化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完善市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八)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准,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九)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內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市內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一)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執行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擬定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的地方性管理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法違紀違規問題。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鹽城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用分工
崔愛國同志:主持財政局、國資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肖紫英同志:分管工貿發展處、金融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有限公司。
李正林同志:分管政府采購管理處、教科文處、會計處、人教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政府采購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鹽城分校、注冊會計師協會、珠算協會。
王乃鳳同志:分管社會保障處、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
徐化方同志: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監督檢查局。
孫其錄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管理行政政法處,分管綜合處、經濟建設處、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徐兆軍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抓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分管國資委綜合業務處、企業資產管理處、產權交易所。
張成中同志: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稅政處(法規處)。
張乃文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分管辦公室、預算處,分管績效管理處、預算審核中心、財政信息中心、財政科學研究所。
地址
文峰路41號
⑶ 南允財政局買股票沒人管
他們不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入 是直接入股支持地方企業發展 做法沒錯
⑷ 有在鹽城市財政局工作的嗎我想請問下鹽城市財政局裡有沒有個姓劉的局長
dfd
⑸ 鹽城市財政局裡面辦事員的工資一般是多少
5000
⑹ 江蘇最近有何案件
引自<新華日報>
江蘇省治賄辦首次通報13起典型案件
2006年08月24日
8月21日,江蘇省治賄辦首次通報江蘇省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以來查辦的13起典型案件。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從五方面入手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懲處違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勢頭。
1、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長崔學余受賄、挪用公款案。1997年春節至2001年3月,崔學餘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縱容某個體老闆在長江南京段非法采砂,先後多次收受其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39.5萬元。1999年6月至2002年1月,崔學余將114.3萬元公款給親戚用於炒股營利活動。2005年12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崔學余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原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杭中茂受賄案。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杭中茂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在學院基建工程建設中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賄賂款9.2萬元,價值3.257萬元人民幣的手錶,杭中茂還犯有貪污和挪用公款罪。2005年8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判:判處杭中茂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3、徐州市科技局原副局長郭大斯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間,郭大斯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美元1.86萬元,人民幣及購物卡24.86萬元,手錶等物品折價人民幣1.23萬元。2005年12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郭大斯有期徒刑十年。
4、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原主任姜建平受賄案。1996年至2005年,姜建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試劑經銷公司現金3.35萬元,各種物品計價值人民幣2.388萬元。2006年5月,常州市面上天寧區人民法院判處姜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5、蘇州合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峰等受賄、挪用公款案。2002年4月,陳峰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玉仙多次收受該代理行送的錢款,私分52萬元。陳峰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兩次將本公司的公款挪用給他人用於公司注冊驗資等營利活動。2005年12月,陳峰、鄭玉仙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九年。
6、南通港務局狼山港務公司原經理黃文達受賄案。1993年7月至2005年6月,黃文達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內部人事管理、決定供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外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46次非法收受多人所送人民幣28.78萬元,8000美元,物品折價1.44萬元。2006年5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黃文達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7、淮海工學院原院長王立信、原副院長賈軍銜、基建處原處長王建中、後勤服務公司原總經理張晉陸、體育教研部原主任陳萬章等受賄案。1996年至2005年,王立信、賈軍銜、王建中、張晉陸、陳萬章利用職務之便,在淮海工學院教學樓、學生公寓、圖書館、體育館等多項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及建設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王立信先後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72.06萬余元;賈軍銜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114.6萬元;王建中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69萬元、美元1000元;陳萬章收受賄賂人民幣49.8萬元;張晉陸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39萬元。2005年9月至12月,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王立信、賈軍銜、王建中、張晉陸、陳萬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十年六個月。
8、江蘇省洪澤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江蘇省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原副支隊長吳子奎受賄案。2003年春節至2004年9月,吳子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40200元和美元800元。2006年6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吳子奎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9、鹽城技師學院原教材科副科長、圖書管理員孫慧琴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孫慧琴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教材供應商所送購書回扣及好處費,合計人民幣69265元。2006年7月,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東台市人民法院判處孫慧琴有期徒刑五年的終審裁定。
10、揚州市廣陵區湯汪醫院原院長顧仁貴、總賬會計劉國平受賄案。1998年至2000年8月間,顧仁貴、劉國平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好處費及葯品回扣計31.2萬多元,二人私分。1998年至2004年,顧仁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好處費計人民幣7.9萬元。2006年5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顧仁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三萬元;被告人劉國平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二萬元。
11、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原助理調研員兼鎮江市國土資源局新區分局原局長陳留順受賄案。1997年至2003年4、5月份,陳留順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有關工程建設、工程款結算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5160餘元。2005年12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留順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12、泰州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泰州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原工作人員張俊受賄案。2003年底至2004年8月,張俊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其情婦向他人索要賄賂人民幣20萬元;單獨向他人索要或收受賄賂計人民幣35.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13、泗陽縣政協原副主席張愛國受賄案。1995年至2003年,張愛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多人送給的現金、購物卡、電腦等物共計人民幣14.93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05年11月,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愛國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四萬元。
江蘇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表示,下一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從五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問題,拓寬案件線索來源。二是認真梳理案件線索,緊緊抓住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葯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大領域中容易發生商業賄賂案件的重點環節,深挖細查,盡快突破一批重點案件。三是嚴肅查處涉及國家公務員的商業賄賂案件,特別是對利用審批權、執法權和司法權在商業活動中索賄受賄的腐敗分子,必須堅決予以查處,決不手軟,決不姑息。四是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實行嚴格的辦案工作責任制,對涉案金額大、涉案人員級別高、涉案人員多,以及久拖不決的重大案件,要排除干擾,掛牌督辦,限期查結。五是搞好協調配合,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查辦案件的協調機制和移送機制,提高辦案的整體效能。
⑺ 關於籍貫為鹽城市亭湖區的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兩個問題
你好,一點通網校回答你的問題
大學文憑應該可以,復印件不可以,報哪地方就在哪地方領證。
⑻ 鹽城市財政局局長是符躍嗎
肖汝宏鹽城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
⑼ 哪位知道鹽城亭湖區那個老財政局電話啊
你可以打網上能找到的鹽城財政局的電話問
A. 鹽城市財政局 - (0515)88363479鹽城市文峰路41號
B. 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 - (0515)88429168開發大道
C. 鹽城市亭湖區財政局 - (0515)89880311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