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利息收益肯定比一年期儲蓄存款高吧!具體還是要等正式利率公布,以及以後該國債在市場上的活躍度程度。不過這個月央行可能還要加息,可以考慮先買一部分國債,加息後存部分定期。
㈡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
㈢ 近期發行的特別國債和普通的國債區別在哪兒
2007年9月18日——9月21日發行的二期特別國債,期限15年,票面年利率為4.68%,9月27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試點銀行櫃台上市交易。
2007年9月24日——9月26日發行的三期特別國債,期限10年,預計票面利率和上面的差不多。具體利率要等21日招標過後才知道.2007年9月28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台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特別國債跟以往的國債沒有什麼區別,也沒有什麼風險,因為是長期國債可以規避經濟周期調整,並且也都是以國家信用擔保。不能提前支取,如果你需要變現可以通過市場賣出,或者到銀行進行質押貸款,一般最高可以貸你持有國債本金的9成。
㈣ 請問特別國債還沒有發行嗎怎麼沒有新聞報道
同問
㈤ 關於本次特別國債的發行的問題
個人看法:匯投公司對亞洲各國進行美圓投資,勢必放出大量美圓購進各國的貨幣以及資產進行投資,使得各國美圓過剩從而本幣對美圓升值,但升值過快會削弱該國的出口競爭力,那樣各國銀行會大量購買美圓放出本幣進行對沖.
㈥ 特別國債將向誰發行
國債是我國以個人信用為基本,依照債的一般標准,根據向社會發展籌資所產生的債務。國債券是由我國發售的債卷,是中央為籌資存量資金而發售的一種債券,是中央向投資人出示的、服務承諾在一定階段付款貸款利息和期滿還款本錢的債務憑據,因為國債券的發售行為主體是我國,因此它具備最大的信譽度,被認可為是最安全性的項目投資專用工具。
三 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的必要性
有益於抑止貨幣流動性,減輕中國人民銀行對沖交易工作壓力;有益於推動經濟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融洽相互配合;有益於減少國際儲備經營規模,提升外匯交易運營盈利水準;有益於中國公司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