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回購期限 是按首次交易日期往後算 還是首次結算日期往後算的
債券回購期限是按實際公歷天數來算的(並不是按交易日的天數來算),如回購期限是一天,那麼第二天該債券回購就會到期,如果是七天,就是一個星期後到期,你是周三做的七天期限的回購,那麼到期日就是下周三。
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只要你交易債券回購的當天即首次交易日就是首次結算日,你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實質性區別。
Ⅱ 債券中的發行日就是計息日嗎
發行日是債券開始發行的時間
計息日是債券開始計息的時間
兩個是不一樣的
Ⅲ 債券計息日期問題
債券會有具體的付息日期說明。具體要看起息日期而不是發行日期,如果起息日期是3月20日,那麼付息日期是9月20日。
Ⅳ 關於債券付息日計算
就是從購買那一日起開始計算,由於這債券2009年9月到期,一般來說債券大多數時候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也有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如果是半那麼這債券另一個付息日在3月),由此可推斷這債券下一個付息日是在2005年9月(這個你沒有給出具體時間),必須注意這種可流通交易的債券其付息日一般是固定的,如遇節假日才會順延(一般就是一兩天時間),不會根據你購買的時間而變更。
實際上你計算一下就知道了,購買債券時間是6月1日,6月算30天(算頭不算尾),7月31天,8月31天,這里已經有92天,付息日當天不算息,即9月時計算的天數是付息日減1。
若答案是106天,那麼其付息日應在9月15日。
Ⅳ 如何使用excel計算債券付息開始到結算日的天數,COUPDAYBS函數實用技巧
本文介紹 Microsoft Excel 中 COUPDAYBS 函數的公式語法和用法。Basis
日計數基準
0 或省略
US (NASD) 30/360
1
實際/實際
2
實際/360
3
實際/365
4
歐洲 30/360
備注Ⅵ 什麼是債券的結算日、到期日
結算日是針對債券交易來說。是指債券交易方向另一方支付債券或金額的日期,例如T+0或T+1.到期日是針對債券本身來講,債券的到期日是指債券發行人還本的日期。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Ⅶ 債券中的起息日和付息日,為什麼有些時候會不一樣
這要視乎該債券有沒有稅收優惠,如果是國債或地方債,按照現在的稅收政策是不收相關的紅利稅的,若忽略相關的收益率問題,在那一天買都是一樣的。如果是企業債或公司債(也包括城投債,即城市投資建設公司發行的債券),這些都是非免稅債券,個人投資者要被徵收20%紅利稅(是按個人所得稅徵收的,但一般這種投資方式的征稅都是叫紅利稅),法人機構要被徵收10%的紅利稅。征稅金額是按照當期付息金額乘以稅率。由於這稅是按時點徵收的,只有債券付息時向當前付息時的持有者徵收的,不論你可以買入該債券。稅收問題很多時候會導致相關避稅現象,在付息前債券價格可能會因稅收問題出現價格回落,在付息後也因稅收問題的過去而上漲,但一般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還是建議在起息日這一天或之後買比較合算,原因是這20%的稅率是比較重的,就算債券價格因稅收問題在付息前後有漲跌,但這個漲跌很多時候在短時間內是無法彌補上這個稅的差異的。
對於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債券來說,起息日和付息日不一致很多時候是由於相關付息日遇上法定節假日問題所造成的,一般是順延支付。就算時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的債券來說(一般多數是國債),起息日所對應的半年後的付息日不一致也是由於這個原因所造成的。
的確是這一輪的利息是起息日和付息日之間的利息,只要這債還沒有到期還是會繼續算利息的,但如果該債券的這輪付息是到期的還本付息,這在這之後的利息是不再算利息,原因是一般債券的最後計息日為該債券的到期還本付息日,但由於節假日順延的相關利息是不再計算並支付的。
Ⅷ 債券相關術語
是要付92.14元不是87.869元,後者是債券交易的凈價,現在對於附息債券(轉債除外)一般都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所謂凈價就是指不含該債券的應計利息,全價就是凈價加上應計利息。距付息底下的單位的確是天。
對於剩餘年限有兩個不同時間源於備注中的3+2,這3+2實際上指的是債券的存續期限並且在這期間附有一個回售債券的權利,詳細解釋如下:一般這種對於存續期限的幾加幾的發行模式,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存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由於存在這回售債券的權利,故此會導致存在兩個不同的時間,那個收益率是按照票面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計算出不同到期時間的對應收益率,故此會不一樣。
對於在債券發息日前一天賣出,發息日後買入,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按原來的價格買回來的,這類似股票的送轉股的除權效應,但比股票的送轉股的除權效應更明顯一些。一般情況下,除息日的債券價格一般其價格上漲的絕對值不會超過其付息額的10%,原因是債券付息時利息征稅的稅率來說,機構戶的稅率是10%,一般個人投資者的稅率是20%,如果超過付息額的10%說明這次除息機構能額外獲得收益,一般較少出現這類情況。總體來說這種避稅方法對於稅率較高的個人投資者來說的可操作性還是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個人投資者的稅賦較高造成的,相對於付較高的征稅,這種除息後價格不利波動的風險要比征稅所帶來的風險要小。
債券前面的那個數字12是指監管部門核發批文放行的年份(並不是指債券發行年份),獲得批文後一般這些企業不一定立刻發行債券的,但一般這些批文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時間限定,所以這些一般要打算發行債券的企業會在得到批文的有效時間內發行債券。
Ⅸ 問題3:在債券交易中,實行「T+0」交易與「T+1」交易,交易日與交割日有什麼異同
從上市交易到最終交割,整個存在周期分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過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場價格買賣的時間階段,交割日也是最後交易日,這一天債券要交割,然後這個債券也就停止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