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承兌匯票的種類有哪些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後,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於,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並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並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於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
商業承兌匯票的作用:商業承兌匯票的運用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業信用票據化和商業信用的表現形式規范化、科學化,有利於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票據市場的功能。
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由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在銀行結算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是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的銀行信用活動,是銀行信用對商業信用的發展和補充。
⑵ 電匯,貸記憑證,票據分別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電匯是一個貿易術語,指通過電報辦理匯兌。電匯是付款人將一定款項交存匯款銀行,匯款銀行通過電報或電話傳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交款方式。現逐漸由電子匯款取代。
貸記憑證是同城結算的一種結算方式,是付款人委託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2、功能不同
電匯用在給異地匯款(有時也可以用於同城,成本較高)。貸記憑證可分為定期貸記憑證和直接貸記憑證。定期貸記憑證只用於每個月工資的發放和上、下級撥款等。直接貸記憑證適用於各單位之間的勞務供應、資金調撥以及其他款項的支付。
票據擁有支付功能、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流通作用,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3、方便性不同
現在銀行的電匯包括大額支付結算系統和小額支付結算系統,全國范圍內都可以使用的,當天辦理的電匯業務當天就可以到帳的。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電匯,同城業務使用電匯比轉帳支票還要快,因為轉帳支票要參加同城交換,1到2天才可以到帳,而電匯可以及時到帳。
⑶ 國庫券、國債、央票三者有什麼區別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所謂國債就是國家借的債,即國家債券,它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
國庫券是指國家為了籌措財政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我國自1981年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實物券開始,至取消實物券,代之以憑證式和記賬式債券的1998年為止,前後經歷17年,共發行了80多個品種,金額高達數千億元人民幣。
記賬式國債是由財政部發行的、在債券託管賬戶中記賬反映債權的債券。
投資人不需持有債券憑證,而是在債券託管機構開立債券託管賬戶,記載投資人持有的債券。
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目前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像股票一樣買賣
憑證式國債,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有「儲蓄式國債」之稱。
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與傳統的儲蓄國債相比較,電子儲蓄國債的品種更豐富,購買更便捷,利率也更靈活。由於其不可交易性,決定了任何時候都不會有資本利得。這一點與現有的憑證式國債相同,主要是鼓勵投資者持有到期。
還有近期提來的特別特別國債.
特別國債與普通國債的區別:一是時間上的差異:一般國債收入與支出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而特別國債收入與支出同時進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異:一般國債的收入或用於償還到期國債的本息或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特別國債則專款專用,只用於增補四大國有專業銀行的資本金。憑證式國債——如果您在購買國債時,銀行沒有給您實物券,而是讓您填一張「國庫券收款憑證」的單據,那麼這種國債就是憑證式國債。「憑證」指的就是「國庫券收款憑證」。這種國債不可以上市流通轉讓,但可以提前兌付。
記賬式國債——如果您購買國債的時候,銀行任何實物、紙張單據沒有給你,只是在您的賬戶上記上一筆,那麼您購買的就是記賬式國債。它又稱為無紙化國債。這種國債可以上市轉讓,流通性好。貼現式國債——如果您的國債的面值比您購買它時所花的錢多,而且國債的券面上不含利息也沒有息票,那麼這就是貼現式國債。其中,購買價格和票面額的差額即為您所得的利息。零息國債——如果您購買的國債不用按時去拿利息,只是等國債到期了才能一次性地取回您的本金和所有利息,那麼您購買的國債就是零息國債。目前我國居民手中持有的絕大部分債券都是零息債券。附息國債——它是定期支付利息的,這種國債通常附有息票,每當您領取一次利息以後,工作人員就會剪去一張息票,所以它也被稱為息票國債。
⑷ 什麼是債券債券到底怎麼解釋,怎麼購買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1]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個人買債三大渠道:
1、證券公司開戶交易所交易。目前在交易所債市流通的有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和可轉債,在這個市場里,個人投資者只要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開設債券賬戶,就可以像買股票一樣的來購買債券,並且還可以實現債券的差價交易。
2、銀行櫃台購買儲蓄式國債。可以在債券發行期間可到銀行櫃台認購憑證式國債和面向銀行櫃台債券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這些債券一般不具有流動性,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更多地發揮儲蓄功能,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獲取票面利息收入;不過有的銀行會為投資者提供憑證式國債的質押貸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動性。購買憑證式國債,投資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櫃台辦理開戶。開立只用於儲蓄國債的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且國債收益免徵利息稅。現在隨著網銀的流行,銀行也有電子國債,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購買電子式國債。
3、債券基金與固定收益產品除了國債和金融債外,幾乎所有債市品種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包括次級債、企業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普通金融債和外幣債券等。這些品種普遍具有較高的收益,但個人投資者尚無法直接投資。債券基金可投資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債,而銀行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可投資的范圍更廣,包括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其他債券。
⑸ 電票系統各種票據狀態都是什麼意思
電子票據的轉讓簽收流程:
一、 電子票據的接收
1.「票據」→「電子票據查詢」→「電票信息查詢→選擇「銀行承兌匯票」提交→應當查到票據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據「→「電子票據回復」→選擇「背書轉讓回復」「銀行承兌匯票」→點「新建」 →選擇「同意簽收」
3.換另一操作員,「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電子票據回復復核」,回復類型:「背書轉讓回復」;
票據種類:「銀行承兌匯票」選擇相應的票據,點「提交」→選藍字「詳細」 →點「發送」注意發送的票據只一張,需要再次進行一一發送,這時選擇「返回」,再次查詢選擇: 「背書轉讓回復」;也可以單獨作發送:「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回復發送」。
狀態為「交易已發送」為正常,如失敗則不成功,注意交易時間應選在9:30至15時人行開放為宜。經查詢電子票據信息,狀態為「已簽收」則證明簽收成功。
二、 電子票據的轉讓
1.「票據業務」→「電子票據申請」→「背書轉讓申請」→「新建」→錄入接收單位的賬號(農行15後不帶「-」、戶名、開戶行號、開戶行行名。
2.換另一操作員進行復核:「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背書轉讓申請復核」→「詳細」→點「發送」也可分兩步→「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申請發送」。
三、 電子票據的開通
申請辦理電子票據業務需在開戶行開通企業,再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在網銀中的處理:在「操作員功能許可權設置」中選擇「票據」—「電子票據」,在「業務屬性維護」依次選擇電子票據的相關項目,如「截止金額」輸入「200」,「級別」輸「1」。
⑹ 票據的功能有哪些
票據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6、流通作用。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6)電子票據和債券的區別有哪些擴展閱讀
票據記載相關事項是票據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非法定記載事項等。
一、絕對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無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各類票據共同必須絕對記載的內容:
1、票據種類的記載,即匯票,本票,支票的記載。
2、票據金額的記載。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3、票據收款人的記載。收款人是票據到期收取票款的人,並且是票據的債權人,因此票據必須記載這一內容,否則票據即為無效。
4、年月日的記載。這一般是指發票年月日的記載。年月日是判定票據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和終止的重要標准,因此,票據必須將此作為必須記載的事項,否則票據即為無效。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某些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項。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
非法定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由當事人任意記載的事項。如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用途,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