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可以發專項債券補助企業嗎
我想這種情況是有的,再出現什麼特殊情況的條件下,是可以有的
❷ 專項債的一案兩書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申報項目必須有中介機構出具的一案兩書,即:《專項債券項目實施方案》、《項目財務評價報告書》和《項目法律意見書》。
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專項債券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券與項目收益專項債券。
專項債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後形成的所有資產屬於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其權屬歸當地政府所有。
在債券存續期內,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經營形成的收益歸屬當地政府所有,項目收益用於償還債券本息,項目運營單位具體負責項目資產的運營、管理和維護,建立專門管理,項目資產不得與建設運營單位自身資產混同。
❸ 發改委的專項債屬不屬於政府債務
發改委,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使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❹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❺ 專項債務是什麼意思
政府專項債務是指,政府為專項項目而承擔的,以專項項目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來還本付息的債務。例如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政府債券的債務。
【法律依據】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稱地方政府)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❻ 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流程
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❼ 專項債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簡介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發行情況
2020年,截至3月31日,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1.08萬億元,佔新增額度84%;發行規模同比增長63%,預計約提前2.5個月完成既定發行任務。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實際用於項目8255億元,占發行額的77%。整體上發行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進一步提前,有利於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及早發揮作用,對沖疫情影響。
❽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一、一般債券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地方政府的債券分為兩類,分別是一般債和專項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資金也是項目對應產生的收入,例如土儲債、棚改債等。
二、專項債券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一般債和專項債的發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專項債券有固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項目,不能隨意用於其他地方;一般債券是政府為緩解經費不足發行的,資金可用范圍更加廣泛,投資更加元。此外,償還途徑和承擔風險不同:專項債券是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一般債券的是地方政府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一般債券是政府背書,更安全。
❾ 專項債券是否可以列支前期費用
專項債券可以列支該專項工程的前期費用,只要用於該專項工程的必要支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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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