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鼓勵中小銀行通過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補充資本,這樣做有何益處
為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需求,推動資本工具創新發展,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完善了轉股型資本債券相關制度,並已批復浙江稠州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其中,寧波通商銀行已經發行首單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此舉對銀行及其儲戶和高級無抵押債券的債權人具有正面信用影響,有助於擴充銀行資本工具的潛在投資者范圍,為銀行開辟籌集其他一級資本的新渠道並增強其損失吸收能力。”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金融機構部副總裁、高級信用評級主任諸蜀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舉措還有助於緩解市場對於小型區域性銀行資本狀況脆弱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顧慮。
“一般來講,永續債的受償順序在存款人、一般債權人和次級債務之後,發行人股東持有的所有類別股份之前;永續債與發行人其他償還順序相同的其他級資本工具同順位受償。銀行永續債出現之後,銀行不怎麼青睞優先股,轉向大量發行永續債。而轉股型永續債的出現,相當於多了一個選擇途徑,也讓債權人更‘寬心’。”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從發行端來看,一方面,轉股型永續債的推出拓寬了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補充渠道,有助於進一步緩解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不足的結構性失衡問題。另一方面,相比減記型永續債,當風險事件觸發時,轉股型永續債具有轉股的保護功能,有助於降低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成本。從投資端來看,轉股型永續債能夠在特定條件下轉為股權並參與發行人剩餘資產分配,使投資者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因此此類資本債券對投資者的市場吸引力相對更大。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均採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
(1)交易平台不同: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轉讓。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2)在投資者范圍方面,兩所規則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個人投資者。
上交所允許的投資者范圍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並要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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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發行辦法
我國金融債券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劵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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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公司 資本補充債
在全國保險監督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披露了12家保險公司出現不同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兩天後的7月17日,保監會一口氣又公布了9家保險公司的詳細增資情況,包括5家財險公司和4家壽險公司,分別是:都邦財險、華泰財險、中銀保險、大眾保險、永安財險、中航三星、信誠人壽、中美大都會、海爾紐約人壽。
對引發賠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吳定富在會議上分析道:「行業償付能力總體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於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對於快速發展中出現償付能力階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過限制業務規模、加強分保、優化業務結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以及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籌集資本金,緩解償付能力不足的壓力。
同期保監會還公布,2008年上半年共有23家保險公司對其注冊資金進行增資,且其中不少都是去年已經進行過增資。
盡管有如此多家公司忙增資,且多數都為大手筆,但是,在保險行業內,償付能力不足似乎不足為懼。
都邦財險的一名會計認為,賠付能力的一個主要影響因素在於其股東權益。他們公司也是在今年完成增資的,增資後即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賠付能力。
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認為,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多少比率是充足、安全的,各國也不盡相同。
平安集團的一位內部人士認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更多的應該就是因為短期業務增長過快。
合眾人壽的相關人士也表示,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採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保監會督促險企自填家門
如果不足畏懼,為什麼保監會推出了新的規定?什麼是賠付能力?
賠付能力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線,是指保險機構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保險機構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
2008年7月14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並於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同日廢除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於100%、100%至150%、高於150%。
平安集團的新聞發言人盛瑞生在接受《證券日報》的采訪時解釋道,保監會的新規定是適時推出的,更加科學、合理,監管也更加嚴格,有利於整個行業向健康、穩健的方向發展。在償付能力方面,平安是新標准分類中最好的I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主要是資本金充足,業務選擇和成本控制方面做得較好。
上述合資保險公司戰略部經理表示,保監會推出新的政策,應該是基於對風險的考慮。中國的保險行業與國外的不同,不會輕易的倒掉。但像今年上半年這樣巨災頻發的情況下,重大賠付的增多,大量的擠兌也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出現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也認為新的規定更加規范,更加突出了償付能力的重要性。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郝教授同時提出,我們採用歐美對償付能力的標准來監管中國的保險公司,就相當於用一個博士生的標准來要求小學生,這樣也好,也不好。長遠來看,這些標准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短期看來,有一點彈性其實是可以的,當然,監管機構不斷地敲警鍾也是對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償付能力是一個時點的概念。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如果長期償付能力不足肯定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只是在某個時點產生不足,則很容易通過業務的調整而調整。我們打個比喻,中國的保險公司就是一個青少年,雖然這個青少年扛不起100斤的大米,但是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力氣。」郝教授分析道。
償付能力不足≠公司破產
從保監會公布的消息看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不足已經不是今年首次出現了。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此之前即透露過,2007年年底就發現10家保險公司賠付能力不足。
而在2005年,保監會還曾提出,國內中資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而三大壽險巨頭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即被爆出償付能力不足,其中太平洋壽險的狀況最為嚴重。
當時被媒體爆出後即掀起了軒然大波。曾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好像一家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去銀行貸款嗎?
但此前,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就會出現破產倒閉的危險,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
因此,2006年,保監會便推動多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引入外資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充實資本金。
2007年,中英人壽、民生人壽、中德安聯等保險公司紛紛大舉實施增資擴股。而國內保險業的三大巨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陸續登陸A股市場融資。截至2007年底,保險業資本金總量已超過2000億元。
即使如此,在郝演蘇教授的眼裡,依然不足為懼。整個保險行業的總資金也就相當於中國工商銀行的1/3。
郝教授認為,「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豆芽菜的市場,但是一個後勁發展很大的市場。而海外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定的形態了,擴張的空間很小。如果對未來有很好的預期,隨著新業務的上升,很多問題都會隨之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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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銀行補充資本的主要途徑有
補充資本的主要途徑是發行股票或者增發新股,這是籌集資本金股份制商業銀行最基本的形式,這對股份制銀行而言,根據業務需要增發新股也是籌集資條重要途徑,可以及時補充業務發展對資本金的需求,還可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吸引外資和民間資本;還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的債券和次級債券,國家注資,內部累積等方法,補充銀行的資本空缺。
拓展資料
銀行資本金的作用
1、資本在銀行兼並的浪潮中起了重要作用。根據規定,發放給一個借款人的貸款限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因此,資本增長不夠快的銀行會發覺自己在爭奪大客戶的競爭中失去了市場份額。
2、資本增強了公眾對銀行的信心,消除了債權人(包括存款人)對銀行財務能力的疑慮。銀行必須有足夠的資本,才能使借款人相信銀行在經濟衰退時也能滿足其信貸需求。
3、在存款流入之前,資本為銀行注冊、組建和經營提供了所需資金。一家新銀行需要啟動資金來購買土地、蓋新樓或租場地、裝備設施、甚至聘請職員。
4、資本作為規范銀行增長的因素,有助於保證銀行實現長期可持續的增長。管理當局和金融市場要求銀行資本的增長大致和貸款及其風險資產的增長一致。因此,隨著銀行風險的增加,銀行資本吸納損失的能力也會增加,銀行的貸款和存款如果擴大得太快,市場和管理機構會給出信號,要求它或者放慢速度,或者增加資本。
5、資本為銀行的增長和新業務、新計劃及新設施的發展提供資金。當銀行成長時,它需要額外的資本,用來支持其增長並且承擔提供新業務和建新設施的風險。大部分銀行最終的規模超過了創始時的水平,資本的注入使銀行在更多的地區開展業務,建立新的分支機構來滿足擴大了的市場和為客客戶提供便利的服務.
6、資本金是一種減震器。當管理層注意到銀行的問題並恢復銀行的盈利性之前,資本通過吸納財務和經營損失,減少了銀行破產的風險。
6. 商業銀行可赴上交所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是不是利好
商業銀行可赴上交所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是利好。原因是這些發行債券深層意義實際上是一種非股權類的債務性融資,也就是說一樣是要從市場融資,只是形式上的不同。現在很多商業銀行都面臨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只是看現在已經上市的銀行來說,每一間銀行都有再融資的需求。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