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金融市場現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l.建立了較完善的貨幣市場
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並第一次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同業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開拆借利率。統一拆借市場的形成,結束了市場分割、多頭拆借的局面,規范了各金融機構的拆借行為,提高了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效率,推進了利率市場化,並為中央銀行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條件。這幾年,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3.4萬億元。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管理頭寸的主要場所。
1997年6月,中國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回購和現券買賣。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資金市場,並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債券回購累計交易量達6.1萬億元,現券交易累計交易量為1597.6億元。
中國的票據市場以商業票據為主,近年來這一市場在規范中穩步發展。票據市場正逐步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和銀行提高流動性管理、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傳導機制。2000年底全國商業匯票的貼現余額為1236.3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4.2%;中央銀行再貼現余額1258.27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1.5%。
2.資本市場在規范中發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成立。經過12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體的多種證券形式並存,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初步健全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體系,有關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達1160家,市價總值4.35萬億元,流通市值1.45萬億元,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為45.4%。1991年以來,A、B、H股累計籌資7700億元。證券市場在改革投融資體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也可以從股票市場籌資規模的擴張以及股票籌資額和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變化中得以體現。1993年境內股票籌資額為276.41億元,占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為4.36%,而2001年境內股票籌資額達到1182.15億元,與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外,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張,特別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擴張,也是推動中國金融資產規模擴張、改變金融資產結構的重要力量。在開始發行企業債和金融債的1986年,國債余額占各種債券余額的比重為73%,1994年以後,國債發行的絕對規模迅速攀升,國債發行額與GDP的比率也不斷上升,1995年新開辟了政策性金融債,形成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共同主導債券市場的局面。到2001年底,國債余額、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和企業債額分別為15618億元、8534.48億元和1008.63億元,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占債券總余額的96%。
3.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
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業務品種日益豐富,保險業務范圍逐步擴大,保費收入較快增長。1989年末全國保費收入142.4億元,2001年為2109.4億元,年均增長25,2%。2001年,中國保險機構共對19.3萬億元財產進行了保險。全年保費收人與GDP的比率(保險深度)為2.2%,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人均保費收入(保險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和給付598.3億元,同比增加70,9億元。商業保險已成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市場的發展在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4月,中國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原來分散的外匯交易集中統一起來,為成功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場基礎。8年多來,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效率不斷提高,成交規模不斷擴大。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了美元、日元、港幣、歐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各幣種摺合美元4397.7億美無其中,2001年各幣種外匯交易摺合750億美元。
Ⅱ 國債市場的簡介
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一直在不斷摸索和改革國債的發行方式。1991年,我國首次進行了以承購包銷方式發行國債的試驗,並獲得成功。這標志著我國國債一級市場機制開始形成。1993年,在承購包銷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推出了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19家信譽良好、資金實力雄的金融機構獲准成為首批國債一級自營商。1994年,我國進行國債無紙化發行的嘗試,藉助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與結算網路系統,通過國債一級自營商承購包銷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國債。1995年,在無紙化發行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引進招標發行方式,以記賬形式,由國債一級自營商採取基數包銷、余額招標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一年期國債。1996年,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國債市場的發展以全面走向市場化為基本特色,「發行市場化、品種多樣化、券面無紙化、交易電腦化」的目標基本得到實現。同時,國債的二級市場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形成點面結合的格局,以證券交易所為點,以大量的櫃台交易和場外電話交易為面。國債現貨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價格也日益活躍,成為反映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重要標尺。
Ⅲ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債券市場發行情況
2020年3月份,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3萬億元。其中,國債發行37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3875.2億元,金融債券發行1.06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1.61萬億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1156.2億元,同業存單發行1.7萬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債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Ⅳ 我國現在國債市場的交易制度介紹
就目前情況看,我國現在國債市場要點或特點主要體現為標准券制度、封閉式約束制度、交易清算時間安排制度、主席位清算制度、期限結構安排制度以及擔保交收制度等六個方面
1、標准券制度
標准券制度,即由交易所定期(現在每月一次)將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特定債券,通過依據該債券市價水平確定的「折算比率」,將百元面值的該種債券折算成一定金額的標准券。一旦確定折算率與標准券金額,在一個月內,正回購方用特定債券進行回購融資的金額就是折成的標准券金額。
2、封閉式制度約束
所謂封閉式制度約束,即規定在完成債券回購的首次即期現貨交易後,交易所將凍結正回購方一定數量標准券,但其所有權並未因此而歸屬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在回購合同存續期內對這批凍結的債券無任何處置權。
3、交易清算時間安排制度
投資者買入的債券經交易主機確認後,可以當時全部或部分賣出」,即現貨交易實行T+0清算交收,而且下午2點開始集中進行扎差凈額清算;封閉式回購交易制度也規定當日賣出回購融進的資金即可用於買進現券。
4、主席位清算結算制度
一定的債券交易方式必然伴隨著特定的清算結算制度,因而特定的清算結算制度也是構成特定債券交易制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現行交易所封閉式回購交易制度下,採取了「主席位清算結算制度」。
5、期限結構安排制度
目前,交易所的回購期限分別為1、3、7、14、28、91、180天。最長為半年,這也助長了在股票市場上投機的機構通過國債回購融資套取資金的行為。
6、擔保交收制度及其問題
交易所封閉式回購交易的結算交收由交易所的後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負責擔保,當回購交易的一方違約時,由結算公司替其先行支付,然後由結算公司向違約方追索,這與全世界其它採取集中撮合競價交易的交易所所有品種結算是一樣的,而且只要是為集中撮合競價交易的前台提供結算服務
Ⅳ 分析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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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市場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進入90年代以來國債發行數額年均達到千億元。 而1997年已達到2 412億元。在股票市場上,迄今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900餘家,上市股票市價總值達2萬億元。 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十幾年,達到了許多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實現的規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主要是: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然而證券交易的基本法規《證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證券法規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導致證券交易的某些環節無法可依,加之對已頒布的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我國1995年發生的「三.二七」國債期貨的嚴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
2 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發展
證券市場主體質量的高低,對我國證券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
1) 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手段,由於對證券發行標准制定較低,這給行政部門行使權力提供了較大空間,政府為企業包裝上市,後患無窮。為此,國家主管部門應該嚴格上市公司審批,提高上市標准,取消或減少行政干預,將證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換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都能通過競爭達到上市的目的。這樣既增強了市場參與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使企業經營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效益上,而不是通過旁門左道達到上市的目的。國家可以對不同行抵貧ú煌
Ⅵ 如何改善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Ⅶ 我國國債期貨市場發展現狀
現在說不了,市場上面都是無時無刻的在變化的,
Ⅷ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Ⅸ 國債市場的影響
國債市場功能不全影響了利率市場化進程
從20世紀80年代初至今,我國國債市場在籌集資金,支持國家重點大型基礎建設項目,改善經濟結構,保持適度的經濟發展速度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特別是1997年以後,國債已成為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治理經濟衰退的重要支撐手段。但是,國債市場在調節功能、價格發現功能和利率風險規避功能方面相當滯後,將嚴重影響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不全
目前我國國債發行利率和二級市場上國債流通收益率均未完全實現市場化,完整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還沒有形成,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由於下列原因受到了嚴重限制。
第一,目前我國國債發行市場不完善,市場化程度不高,影響了市場基準利率的形成。(1)1997年6月,人民銀行下令所有商業銀行退出交易所市場,並組建了銀行間債券券市場,市場參與者主要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中央銀行。從1998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債券以來,主要競標人基本集中於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而且這種招標的標位幅度狹窄,投標者投標的空間有限,其招標的范圍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然使國債發行利率的市場化程度大打折扣。(2)債券沒有做到均衡、滾動發行,發行計劃的發布不夠及時和詳細。這些都違背市場化原則,是一種不完全的壟斷市場,必然會出現壟斷價格,不利於市場發行價格的發現。國債發行市場上形成的利率還不能准確地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和人們對未來利率走勢的預期,阻礙了市場基準利率的形成。(3)國債發行市場缺乏超長期固定利率國債的市場運作,使國債收益率曲線難以形成。我國財政近兩年來發行了許多浮息國債,如2000年財政部發行7年以上國債幾乎全是浮息國債,全年共發行7期計1692億元,占可流通國債總額的67%。浮息國債利率存續期間(Duration)很短,類似於短期國債,但其流動性很差,大量發行不利於國債流通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浮息國債利率緊緊盯住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作固定利差的「浮動」的做法和10年期以上固定利息國債的缺乏,完整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難以形成,市場對新債的定價存在著明顯爭議,國債利率還做不到成為其他有價證券的定價依據與基準。
第二,國債流通市場的分割,阻礙了統一的國債市場利率的形成。目前國內存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相互割裂的局面,這種分割狀態使得各個債券市場之間、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利率缺乏內在的聯系,導致同一個國債品種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較大差別,缺乏統一的資金供求信息,難以形成真實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統一市場基準利率。從總體上來看,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平均收益率比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要高。如2000年上交所債券市場回購月加權平均利率水平比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利率高出1.3個百分點左右,從全年平均水平看,銀行間短期債券平均收益率在2.45%左右,長期附息債券平均收益率在2.82%左右的水平,上交所債券市場債券年平均收益率在3%以上。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很難從相互割裂的各個市場中找到有效的反映整個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市場基準利率,來為中央銀行利率的調整乃至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參考,如果從其中一個割裂的分市場著手進行調控,則不但達不到宏觀總量的調控目標,甚至會發生反作用。這種相互分割的國債市場不可能成為觀察整個市場利率走勢的窗口。 第三,國債雖為「金邊債券」,但利率偏高,不能真實地反映資金市場的供求狀況和債券市場的風險程度。如3年期和5年期儲蓄存款的掛牌利率分別是2.7%和2.88%。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稅後,實際收益率分別為2.16%和2.304%,而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的利率分別是2.89%和3.14%,比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率分別高出0.73和0.836個百分點。如果國債利率高於同期限的儲蓄存款利率,在國債利率市場化、儲蓄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況下,說明投資者預期未來利率是上升的。如果國債利率是非市場化的,那麼過高的國債利率顯然不能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不能代表市場基準利率,這也是造成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差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