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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發債券嗎

發布時間:2021-11-25 01:51:11

『壹』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1)企業可以發債券嗎擴展閱讀:

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貳』 企業怎樣發債券

1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你對照看一下是否符合: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地方財政不會對公司債券進行擔保。
3 如果你公司現在負債率太高,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應該都不符合,集資是國家不允許的,現在可行的道路是引進戰略合作夥伴,即引進新的股東來注入資金。

『叄』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肆』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中國的企業可以發行債券

要了解什麼情況下中國企業可以發行債券,我們就要知道一下幾個方面,你應該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在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中,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遠大於股票市場。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及其結構的完善,進而影響了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一、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現狀

1.企業債券市場占整個債券市場的比重較小。據統計,1991-2002年間,國債發行總額為30331億元人民幣,企業債券總額僅為3050億元人民幣,占國債總額的10%,實際上,國債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的情況,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存在。經濟與金融發展歷史規律研究也表明,政府債券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似乎是必然的現象。但是,中國債券市場與企業債券發展的差距如此之大,卻是十分少見的,它遠高於國際資本市場的平均水平。

2.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相對較小。2002年末,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託管的債券,再加上憑證式國債,總共為2.8萬億元人民幣,債券總值相當於GDP的29%左右。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債券總值與GDP的比例遠高於此,如:美國的債券總值佔GDP的比例為143%,日本為136%,歐盟15國為82%,全球統計債券相當於GDP的比例為95%.在我國債券總體發行規模小而國債又占相當大的比例情況下,國債發行規模和GDP增長之間保持了較顯著的相關關系,國債發行基本上與宏觀經濟增長態勢相一致,而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與GDP增長間不存在正相關,不能對我國GDP的增長作出適應性反應。

3.企業債券融資相對滯後。從現代資本結構理論來說,企業的價值,在一定范圍內,會隨著負債的持續增加而上升,企業的融資順序表現為:內部融資優先於債務融資,債務融資優先於股權融資。但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往往過度依賴股權融資,忽略債券融資,造成了我國企業股票發行的規模遠遠超過了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即存在有股權融資偏好。這種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滯後性不僅導致了企業融資手段的單一,而且影響到股票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充分發揮。

4.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目前仍採用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採取審批制的監督管理模式;債券發行進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價格受到管制,如債券利率區間的限制,企業債券的利率在管制下缺乏彈性,無法公允反映債券之間的風險收益差別,使企業債券和其它金融工具之間難以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同時,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受到管制,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受到管制等。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約束和障礙

造成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障礙,也有市場約束。

1.政府政策方面。出於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考慮,政府賦予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對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這兩大歷史使命,而後者又是主要的。企業債券的作用是為企業籌措資金、優化資源配置,而股票和國債同時還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起著重要作用,股權融資和國債由此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由於這種政策的傾斜,在債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具體表現為我國債券融資的計劃性。國家每年都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貨幣政策、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證券市場發展等方面的需要,對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額度作出總量安排和結構控制,債券發行尤其是企業債券發行長期實行多部門行政審批制,因此,出現一些市場差別問題。

2.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滯後。第一,企業缺乏獨立財產權,造成部分企業債券兌付困難。由於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因此並不能真正承擔履行債務契約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從融資活動中獲得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及企業員工福利待遇的需要,卻不能真正承擔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一旦融資失敗,責任最終只能由國家來承擔。第二,一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重股輕債」,缺乏發債的內在動力。在我國,有資格上市的公司基本是由國有企業轉制而來,國有股一般占控股地位,而國有產權所有者缺位,這種特殊的產權結構導致了「內部人控制」,公司經營者的目標常常並不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經營者自然首選股權融資,後選債務融資。

3.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我國債券二級市場由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組成。由於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接納企業債券,原來可以交易企業債券的地方性交易中心又被關閉,企業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條路,但是證交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存在許多不必要的限制條款,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截至2003年11月,在深、滬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24隻,日成交額平均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每隻債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幾手至幾十手,有的甚至沒有成交。如此小的交易量,對於整個企業債券市場而言,可以說幾乎沒有流動性,影響到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使債券市場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發展也受到 4.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發展滯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與成熟,主要表現企業債券評價體系是否規范。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都是由擁有獨立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並完全靠出售自己的評價結果來盈利生存的信用評級機構獨立進行的。我國信用評級也存在一些問題,並沒有完全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債券評級機構不對評估結果承擔無限責任,這就導致一些評級機構為了達到盈利目的,出具虛假評級。第二,我國信用評級機構不僅所受約束比國外評級機構少,而且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價出的信用級別的參考價值較低。

三、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

1.積極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政府在政策上應支持企業債券的發展,大力推進債券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建設。企業債券發行應向核准制、注冊制過渡,改變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期限和利率水平由政府決定的狀況,不論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及規模大小,都要由企業自己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償債能力和融資需要,以及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債券發行的利率水平和還債期限,以便使各發行主體的信用差別得到顯示,提高企業債券應有的供給彈性和價格需求彈性。政府對債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擔保、受託人和信息披露等法律制度體系,形成對公司發行債券的硬約束,降低違約風險。同時,要鼓勵發債企業在利率形式、債券形式、付息方法、期限品種結構等方面不斷創新,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2.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真正市場主體,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是發展、壯大企業債券市場的關鍵環節。與此同時,還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以防止企業負債率過高和財務風險過大,約束企業經營中的道德風險,確保債務本息能夠得到正常支付。

3.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國外的經驗表明,隨著債券流通性的增強,投資者會自動增加投資的需求。因此,發展我國企業債權市場的當務之急是解決企業債券的流通問題。(1)要加快債券二級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首先,應配合利率市場化進行改革,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防止壟斷定價,逐步放開企業債券轉讓流通價格。其次,對場外交易市場和場內交易市場予以明確的定位,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選擇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市場。(2)要搞活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還必須培育大量的機構投資者。應允許基金公司、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信用評級較高、風險較小而投資回報相對較高的企業債券;考慮設立企業債券市場基金,專門支持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債券市場引入更多的資金。此外,還可以在企業債券市場試行做市商制度。由承銷商擔任做市商,不僅可以活躍企業債券的流通,而且能夠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

4.健全信用評級制度。為了方便投資者判斷債券風險、了解發行主體和市場的有關信息、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和對稱性、保證市場運行公正合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必須充分發揮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一是建立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制定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級方法,以便各個評級機構共同遵守,保證評級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統一性。二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評級機構。國家可以委託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三是引入國外信用評級機構。這樣可以在競爭中不斷地提高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自身的專業能力和市場信譽,最終形成公允的信用評級體系。四是在信用評級責任方面,將評級的公允性完全交給中介機構,而監管部門只需對評級機構進行監管,由市場來決定評級機構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耿志民。中國機構投資者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黃少安,張崗。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分析。經濟研究,2001(11)

3.江春。產權制度與金融市場[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

4.何德旭,李武。關於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的思考。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8)

『伍』 企業怎樣融資能發行債券嗎

1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你對照看一下是否符合: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地方財政不會對公司債券進行擔保。
3 由於你公司現在負債率太高,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應該都不符合,集資是國家不允許的,現在可行的道路是引進戰略合作夥伴,即引進新的股東來注入資金。

『陸』 可以發行債券的公司有哪些

可以發行債券的公司是,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的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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