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是:如果具有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等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的,公安機關就應當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⑵ 欺詐發行債券罪是怎麼判刑的
欺詐發行債券罪判刑標準的規定: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債券罪,是指在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⑶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判刑標准
欺詐發行債券罪細分的處罰標准: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債券罪,是指在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欺詐發行債券罪怎麼處罰
刑法欺詐發行債券罪既遂的量刑標准: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債券罪,是指在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⑸ 一般欺詐發行債券罪是怎麼定罪的
一般欺詐發行債券罪既遂的量刑: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⑹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量刑標准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的標准: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⑺ 企業侵佔債券罪既遂是怎麼判
刑法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的量刑標准:
1、自然人犯此罪的,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⑻ 挪用國債專項資金違反了哪些規定
違反了國家關於國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
⑼ 債券市場中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何區別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可以通過改變案件的定性進行辯護,從而降低量刑甚至做到無罪辯護。最常見的將盜竊變成侵佔、將搶劫定性為搶奪。在債券市場中同樣可以做到該效果,本文分析一下。
寫在最後
案件的定性對於刑事辯護非常重要,有可能決定了輕罪與重罪,也有可能決定是否無罪。辯護律師面對這些問題時候如何選擇,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學科。楊恩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