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商業銀行債和商業銀行次級債的區別
普通商業銀行債和商業銀行次級債的區別:
1:商業銀行普通債就是直接負債。
2:次級債是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把自由的貸款進行打包賣給投資者,然後銀行對投資者擁有次級負債。
3:銀行清算時,普通債是優先於次級債進行償的。
㈡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及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核准證明;或提交發行次級債券的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規模、期限;
(二)募集資金用途;
(三)批准或決議的有效期。
第九條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5%;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商業銀行以私募方式發行次級債券或募集次級定期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行貸款5級分類,貸款5級分類偏差小;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五)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分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申請材料格式見附1),主要包括:
(一)次級債券發行申請報告;
(二)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出具的發行核准證明或股東大會通過的專項決議;
(三)次級債券發行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發行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註;
(五)發行章程、公告(格式要求見附2、3);
(六)募集說明書(格式要求見附4);
(七)承銷協議、承銷團協議;
(八)次級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九)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進行資格審查,並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同時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商業銀行不得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次級債券。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核心資本的20%。
第十四條次級債券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的條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㈢ 商業銀行次級債的介紹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屬於商業銀行附屬資本。
㈣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與資本充足率
(10+2)/(100+2)肯定要大於10/100吧?所以發次級債分子分母都增加,但比值(充足率)上升了
㈤ 銀行為什麼發行次級債
發次級債是為了補充資本金,達到央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在財務制度上,次級債不計算在債務內不影響資本充足率,這就是銀行願意發行次級債的原因
㈥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次級債券的發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應聘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的客觀、公正和及時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發行可採取1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人根據需要,分期發行同一類次級債券,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每期發行時間及發行額度。若有變化,發行人應在每期次級債券發行15日前將修改的有關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發行次級債券時,發行人應組成承銷團,承銷團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次級債券。
第十八條次級債券的承銷可採用包銷、代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四)最近2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次級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發布下列信息:
(一)招標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具體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投標方案等內容;
(二)招標開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
(三)招標結束後,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並於次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媒體向社會公布招標結果。
第二十條招投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進行,發行人不得透露投標情況,不得干預投標過程。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招標過程。
第二十一條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次級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次級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發行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時,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發行人如仍需發行次級債券,應另行申請。
第二十二條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次級債券發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次級債券私募發行時,發行人可以免於信用評級;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進行轉讓。次級定期債務,經批准可比照私募發行的次級債券轉讓方式進行轉讓。
第二十四條次級債券的交易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㈦ 商業銀行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應具備哪些條件
1、實行貸款五級分類,貸款五級分類偏差小;
2、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5%;
3、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
5、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㈧ 有關次級債券問題
長期次級債務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級債務。如果長期次級債務要計入資本的話,除了要滿足一般次級債務的特點之外,中國銀監會還規定,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務必須是無擔保的、不以銀行資產為抵押或質押的。次級債務工具列入附屬資本時,在距到期日前最後五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要累計折扣20%。如一筆十年期的次級債券,第六年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為100%,第七年為80%,第八年為60%,第九年為40%,到第十年的時候,就只能有20%了。
補充:巴塞爾委員會之所以將次級債券計入附屬資本,是因為它的期限較長,具有資本的屬性,並且該種債券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尤為重要的是,在銀行倒閉或清算時,該種債務可以用於彌補銀行的經營損失。
《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申請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並可將符合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按照1988年巴塞爾協議資本定義如下:A、核心資本或一級資本(基本上指除未分配利潤以外的凈資產),至少佔總資本的50%;B、附屬資本或二級資本(未分配利潤、重估儲備、一般貸款損失准備、符合一定條件的混合性債務資本工具、5年以上次級債),次級債最多隻能占核心資本的50%;C、資本扣除項(商譽、對附屬機構的投資)。1996年又增加了三級資本(如短期次級債,不能超過一級資本的250%)。目前國際銀行基本上採取了三級資本的概念。
㈨ 銀行次級債什麼意思
所謂次級債務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㈩ 銀行為什麼要發行次級債
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屬於商業銀行附屬資本。
次級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其投資人范圍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所有投資人。次級債券發行結束後,經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由於次級債券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並且相對於發行股票補充資本的方式來說,發行次級債程序相對簡單、周期短,是一種快捷、可持續的補充資本金的方式。特別對於那些剛剛發行新股或未滿足發行新股條件的商業銀行而言,如果亟需擴大資本金來捕捉新的業務機會,通常會傾向於先發行次級債。如果投資者判斷整個商業環境走好,企業及個人貸款需求旺盛,銀行能夠順利發行數額可觀的次級債擴大資金規模是偏利好新聞。不過,次級債的風險和利率成本一般都會高於銀行發行的其它債券。
發次級債是為了補充資本金,達到央行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而在財務制度上,次級債不計算在債務內不影響資本充足率,這就是銀行願意發行次級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