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一個人在10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仍不執行還款,可他仍在炒股怎麼辦
去法院舉報,封他的帳戶。
②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賣股票嗎
不可以吧你可以去查查
③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後還能進行股票交易么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後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買賣,這個要看詳細狀況,由於被執行人有正常的被執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執行人,不同的狀況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固然目前有關文件並沒有明白規則不能投資股票,但從實踐狀況來看,一旦被採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大家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根本上會被凍結,到時你基本就沒法運用,所以就談不上買賣。
④ 失信被執行可以開戶買股票嗎
失信被執行可以開戶買股票的但是這個可能要牽涉到你自認自己的信用問題
⑤ 法院強制執行能執行股票嗎
首先,關於執行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執行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⑥ 被執行人黑名單能開股票戶頭嗎
如果被列為黑名單內,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以及高消費。包括不能開戶投資如何金融產品。
⑦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賣股票嗎
你好,被執行不等於所有的賬戶都被凍結。只要自己的證券帳戶沒凍結,就可以交易股票。只要綁定的銀行卡沒凍結,也可以辦理正常的銀證轉賬。
⑧ 股票被列為被執行人是利空嗎
股票被列為被執行人不一定是利空,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具體要分為此股東在公司的控股情況以及列為被執行人的具體原因。當這兩點都屬於不利因素的時候才是利空。
一、根據股東在公司的控股情況進行分析。
當股東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此股東在公司的地位以及控股比例來分析他成為被執行人對公司運營發展的影響程度。如果被凍結股票的股東只是此上市公司的一個普通股東,那麼他的股票被司法凍結對公司的影響並不大。如果被凍結股票的股東在公司是主要控股,那麼當他的股票被司法凍結,極有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而導致股票下跌,形成利空。
二、根據股東的成為被執行人的原因來分析。
成為被執行人的原因也分為多種,如果只是屬於個人原因而導致成為被執行人,那麼對公司並不會造成極大的影響。但如果是因為持股股東以自己的優勢進行惡性內部交易的情況,從而導致被司法判決彼此成為被執行人,司法強制進行股票凍結,那麼對於投資者來說就容易造成利空的情況。
三、面對利空。
利空是股民在股票市場進行投資信息溝通的專有名詞。講的是一股票最近出現一些不良因素極有可能會導致這個股票下跌而造成損失。這些因素有可能是國家政策的調整,上市公司內的非法行為等。利空的情況出現有極大的可能性會形成股票下跌的可能性,但也有極少數的可能會造成短期獲利。所以在面對利空的情況出現時,需要股民謹慎小心的分析股市走向,進行最有利於個人的投資決定。
總的來說,股票被列為被執行人是否屬於利空的情況需要經過具體分析。面對利空的情況股民也不需過度緊張,在經過謹慎分析後調整投資計劃即可。
⑨ 被執行人可以作為股東嗎
被執行人可以做股東。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根據不同情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