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種以有價證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國債,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國債,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國債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
目前,國債回購業務主要由除銀行之外的金融機構參與,個人投資者不能從事回購業務的交易。
㈡ 關於國債回購如何操作收益怎樣風險如何
國債回購操作方法:
1,逆回購的操作時間與股票開盤時間相同,即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1:00-15:00;在從以往的規律和盤面來看,每日在14:30之前操作是最佳時間段,14:30以後由於接近收盤,需要借款的人基本上已經借到錢了,顧利率會非常低,不適合操作;
2,一周內,周四操作一天逆回購的利率最高,也就是說,在節假日前量天的利率要比其他幾天高;
3,每個月末季末,逆回購的利率會比平時要高。同樣,季末月末的周四操作一天逆回購利率會更高;
4,如果時間不是很充裕。不是每天都能在電腦前操作逆回購,建議您可以操作2,3,7天逆回購,具體可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不建議操作28天及以上的逆回購;
5,一般來講國債逆回購的利率平均下來要比其他保本型產品高,但目前臨近年末,資金緊張,不少短期保本產品的年化利率已經超過5%了,大家可以跟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操作;
收益率較高,達到年華10%以上,基本接近於無風險!
㈢ 國債回購有風險么如果有風險,請說明風險是什麼,通俗易懂就好,復制百度百科的或者其他教育原文的請繞
資金的風險在於同時可能有更高收益的產品,本金無風險。
㈣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一般來說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帳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而對於正回購來說除了上述的違約的懲罰措施外,由於債券正回購實際上是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然後進行再投資,這樣會起到放大投資規模的效果,這也使得盈利和虧損也放大了,而原投資的本金則要面對已放大的盈利和虧損,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桿作用,若所質押的債券價格下跌,由於逆回購不承擔相關風險,這方面的風險全部由正回購方全部承擔,故此做正回購遇上行情不好時風險很大的。
㈤ 國債回購和逆回購都如何具體操作有何風險
用資金賬戶和密碼登陸軟體。如果找不到登陸界面,可點擊實時委託按鈕。此時會顯示登陸界面。然後輸入你的資金賬戶和密碼,點擊確認。
國債逆回購的操作一般都是在網上進行,所以必須確保資金賬戶里有資金,至於存多少,看資金情況,操作上海的逆回購,10萬起步,並以10萬的倍數增長。操作深圳的逆回購,1000起步,並以1000的這數倍增長。
做國債逆回購理財,永遠要記住只在 「 賣出 」 操作。並記住上海和深圳的逆回購證劵代碼就行,簡單說下上海一天逆回購代碼是204001,深圳一天是131810,其他的代碼大家可以網路一下,以操作上海一天逆回購為例:1點擊「賣出」。2在輸入"證劵代碼"處填204001。 3「賣出價格」。這里的賣出價格指的是操作一天逆回購的利率了,而非股價。因為利率是波動的,所有這里的也是不斷變化的,可根據當天的情況自己定。需要一些操作技巧;4「賣出數量」這里顯示的是你資金賬戶里金額對應可以操作多少數量,以上海10萬起步為例,這里的數量就是100。選好之後,點擊賣出。
按照上面的操作完之後,我們的整個逆回購的操作就全部完成了,可以在「成交」那裡看到你的交易記錄。
㈥ 債券回購的回購風險
相對其他的交易來說,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
但是運用回購也會面臨違約風險和操作風險。由於開放式回購引入不履約制度,允許融券方與融資方以放棄履約金的方式擺脫到期還券或收券義務,具有鎖定還券價格上限和收券價格下限的期權性質。交易雙方在衡量後可以選擇放棄履約金而違約,例如逆回購放手中倉位價值大大超出遠期價格,或正回購方市場價格大大低於遠期價格,可能導致惡性違約。當然也存在由於流動性不足導致的被迫違約。履約金在一定程度上鎖定了損失上限,也能調節市場參與的活躍程度。
㈦ 國債回購有沒有風險,都受哪些因素影響
國債回購對於老百姓來說就是拆借資金給持有國債的人,說簡單點就是別人拿國債來抵押你借錢給他;不同於股票,靠其自身價格漲跌來賺取差價,而國債回購是賺取利息,這個是利息是穩賺的,不會像股票那樣跌了讓你虧損本金,當然利息多少取決於你選擇的價位,整個交易期間這個價位(利息的多少)是上下起伏的,如果說有潛在的風險就是賣低了,賺取的利息少一些而已。所以,只要你的利息收益大於手續費即可,就不會虧本;例如,回購一天的手續費是交易金額的0.001%,就是10萬元要繳1元的手續費,如果你的收益大於1元就不虧本。
收益計算:成交價格(年化利率)÷360天X回購天數X回購金額。
上海交易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准券為1手; 申報數量為100手(即10萬元)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
深圳交易所申報單位為張,100元標准券為1張;申報數量為10張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國債回購的價格取決於市場資金的多寡,如果市場資金比較短缺,你賺取的收益就高;反之,就少。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㈧ 國債回購的風險分析
(一)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賬戶都是一級託管,債券直接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然銀行間市場中的丙類戶要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但是任何投資者的結算賬戶都是自己申報的銀行賬戶,由融券方直接將資金打入融資方的銀行結算帳戶,甲類戶僅代理丙類戶做債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場中,客戶債券託管實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1994年,為了活躍當時交投清淡的國債市場,交易所進一步創立了國債回購標准化的「套做」與「放大」業務,並提供寬松的「席位聯合制」監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發布的有關通知,交易所成員在清算時,都是以券商為單位實行清算,即一家會員不論在交易所有多少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有一個子賬戶),在清算時,這些賬戶都將歸入統一的法人賬號(主賬戶)進行清算;只要主賬戶不存在欠庫行為,一般不會追究子賬戶是否欠庫。
這一規定使得券商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說,託管、結算制度的差異給交易所國債回購風險埋下了伏筆,而標准券確定方式成為了引爆風險的導火索。
(二)進一步分析,風險首先來自託管制度漏洞導致的券商對國債的挪用。根據交易所規則,融資方只能拿自己的國債做回購,用於回購的國債現券也必須託管在證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這種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方式,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證券公司往往託管了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國債,如果守不住職業道德底線,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挪用客戶國債的風險之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表現得並不明顯,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公司不會將所託管的國債全部挪用,由於交易所是按照標准券的形式凍結被抵押的國債,因此不會影響少數客戶在此期間的國債賣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間,我國新股主要採取保證金申購的形式發行,資金周轉很快,但實際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購成功率)並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種短期的大額資金需求,國債回購恰好能夠滿足這種需求。
由於「新股不敗」神話長期存在,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申購新股,在利率及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很低,使得國債回購本身的風險被掩蓋了。
(三)隨著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新股實行市值配售以後,一些融資方利用國債資源通過回購融入資金,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炒作,於是國債回購的風險因融資使用方面的問題而加大了。
當股票出現流動性風險,或跌價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資金完全虧損的時候,風險就可能成為現實。在現實中,一些證券公司從避免問題惡化、掩蓋自身違規的目的出發,盡可能將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掩蓋下來,並通過引入新的國債投資者、擴大國債託管數量以加大挪用額度等方式在自身體系內予以消化。
事實上,這種做法雖然暫時阻止了風險的爆發,但並沒有消除或減小風險,反而使風險象雪球一樣越滾越大。2003年8月,由於央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收緊銀根,加上市場進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預期,使持續多年的國債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個國債現券普遍開始下跌,並相續出現跌破發行價的現象,國債回購風險開始暴露。這是因為,回購比例的調整,使同樣的融資額卻要挪用更多的國債,於是國債託管數量即告緊張。
問題還不僅於此。由於人們對市場升息的預期,國債現券持續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調折算比例,一些證券公司可挪用的託管國債逐漸減少,最終融資額超過了凍結的標准券,證券公司出現欠庫;而登記清算公司在要求證券公司補足欠庫之前,必須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資金本息,以至整個清算危機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記清算公司發出文件,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國債回購,不得欠庫並且限期歸還挪用的客戶國債,其背景就是當時國債現券價格的下跌和回購折算比例的調整暴露了回購中的國債抵押風險,使得登記清算公司的資金面全面抽緊,正常業務受到極大威脅。
2004年國債回購風險的嚴重性在於,由此衍生的資金風險不可避免地席捲了整個市場———證券公司為解決欠庫問題,不得不壓縮融資額度、拋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導致融資方所擁有的股票市值減少,進一步導致回購到期無法歸還資金,帶來了資金使用風險的再度爆發;而在這一過程中,託管方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也就再也無法掩蓋,挪用風險不可避免地爆發出來。這些風險的不斷疊加、循環、放大,使整個市場遭受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