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租賃證券化的流程 起源 意義是什麼
一、住房租賃證券化的起源
證監會和住建部聯手發布了《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並稱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將有助於盤活住房租賃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二、住房租賃證券化的流程
交易所對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置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提高審核、發行、備案和掛牌的工作效率。
另外,《通知》要求對加強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監管管理,提出要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培育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
1、CMBS模式
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是指以商業房地產為抵押,以相關物業資產未來收入為償債本息來源的資產支持證券產品。
這是全國首單長租公寓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CMBS),也是目前儲架發行規模最大的住房租賃類資產證券化產品。
此次CMBS項目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管理人可以在無異議函出具日後2年內按照約定的標准篩選底層物業資產,自行選擇合適的時點發行多期CMBS,相比於普通單期產品,大幅提高發行效率,能進一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2)基礎資產為單一資金信託項下的信託貸款,並以底層長租公寓的租金收入現金流作為首要還款來源。
(3)與類REITs 對比,CMBS資產保留物業所有權,獲得融資同時實現資產增值。與信託受益權ABS對比,CMBS物業資產進行抵押,可獲得較大融資規模,並獲得投資人信心。
2、租金收益權ABS模式
2017年1月4日,魔方公寓在上交所發行國內首期長租公寓資產證券化產品「魔方公寓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底層資產為4014間房間的租金收入。該產品就是典型的租金收益權ABS產品,主要體現在:
(1)轉租型物業,輕資產運營,無物業抵押。
(2)解決專業公寓運營商企業融資的問題。
(3)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為產品兌付提供額外保障。
(4)以「特定門牌號的公寓」所產生當前與未來的租金作為入池資產,通過入池資產特定化,解決租約與產品期限錯配問題,並通過雙SPV結構,創建穩定現金流。
3、公寓型類REITs
REITs是房地產投資信託(RealEastInvestmentTrusts)的簡稱,是以能夠產生穩定租金收益的不動產為基礎資產,以標的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信託基金。底層資產作為類REITs產品中的核心要素,其現金流產生能力及自身的保值能力將對專項計劃的存續產生極大影響。
2017年10月11日,「新派公寓權益型房托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獲深交所批准發行,這是國內首單長租公寓資產類REITs產品,也是國內首單權益型公寓類REITs。期限為5年(前3年為運營期,後2年為處置期),其中優先順序產品規模1.3億元,發行利率為5.3%。
4、租賃消費分期類ABS
2017年8月,自如宣布成功設立「中信證券-自如1號房租分期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下稱「自如ABS」)。首期發行規模5億元,其中優先順序獲得AAA信用評級,佔比90%,發行利率5.39%。
租住市場的租客通常是按季、半年或年預付租金,自如分期是自如面向租客推出的一款月付金融產品,結合自如的租客信用體系,達到一定數值的租客,允許選擇自如分期產品,對全年房租進行分期。
三、住房租賃市場證券化的意義
第一,財務融資,目前較低的行業收益率給房企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資金壓力,ABS與類REITS等資產證券化產品給處於成長期的運營商提供了更多的融資渠道。
第二,資產證券化是房企規模劃擴張的「助力劑」,通過ABS與類REITS獲取的資金一方面可以用來維持項目運營,還可以為快速發展租賃行業增加擴張「彈葯」來源。
第三,資產證券化,為市場不動產帶來較好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雖然暫時和真REITS無法相比,但作為整個市場的發展勢不可獲缺的一種嘗試。
第四,可以使風險與收益重新劃分。
2. 住房租賃新政有哪些好處
一.對租房者來說,規范監管有望帶來房租下降。政府鼓勵開發商將其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以及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等措施將有效降低住房租賃的成本,住房租賃成本的下降,住房租賃企業的專業經營,中介市場的監管規范,或將帶來房租的大幅下降;
二.對於房地產租賃市場來說,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而且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這些無疑都會擴大「房源池子」。一些擁有庫存的房企有機會升級轉型,進入租賃市場,延伸其產業鏈,這樣也能夠增強其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資金鏈斷裂的風險。此外如果得到恰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減輕資產負債表壓力的房屋租賃企業也能在去庫存化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並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政府給予租房者一定補貼。我國住房保障有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此前多以實物保障為主,也就是受補貼者所有的住房支出都是由政府來承擔,他只需要將自己的物品搬入相應的房屋即可。以後隨著住房供求關系緩和以及住房租賃市場的一定發展,開始向貨幣補貼轉變。
3. 簡述住房租賃的常見風險及如何預防
一、注意識別防範「黑中介」
房東在委託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時,要選擇正規且市場信譽度好的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時查看其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對企業受委託出租的房源,房客一定要查看該公司與房東之間簽署的委託協議書(或合同),了解房東委託房源的出租價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決定。
二、注意防範「高進低租」市場風險
無論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時了解周邊租賃房屋市場價格,警惕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高收低租」帶來的租房風險,防止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房東在委託出租房屋時,對於租金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時要警惕;房客承租房屋也要警惕低價誘惑,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注意防範「租金貸」風險
房客在承租房屋時,要注意租賃合同中有無「租金貸」、「租房貸」、「分期付」等相關條款或內容,是否要額外簽訂相關貸款補充協議等,防止「被貸款」,以防面臨貸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如了解清楚「租金貸」規則後自願辦理租金分期貸款的,則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四、謹慎選擇租金支付周期
房客在向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支付房屋租金時,盡量選擇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預付較大額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經營時造成較大利益受損。
4. 國務院發文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以70平以下小戶型為主,租金要低!
「各地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2021年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表示,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可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
此前的6月1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表示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
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標准,此次《意見》表示,將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將「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
《意見》用了很大篇幅對「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作出表述,包括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產業園,《意見》表示,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但同時「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地出台涉及租賃住房的新規。比如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進非居住建築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鼓勵其改建項目業態混合兼容,促進產業融合和新業態發展。
相關貸款予以差別化對待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五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提高企事業單位、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黃卉提供了一組關於新市民的住房數據:「根據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由於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供給規模更小,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困難,尤其是維持城市運行必不可缺的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
對於《意見》提及將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黃卉表示:「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決無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提供的租賃房源規模有限,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被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意見》還表示將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5.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文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產稅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後出具。
四、本公告所稱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本公告所稱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准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准。
五、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稅務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本地區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並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並動態更新,共享信息具體內容和共享實現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同時廢止。
6. 國務院出新政策 住房租賃市場將如何發展
為了實行購租並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國務院專門印發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購房者今後可以租購並舉。新政策規定,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意見》中有六項具體政策措施:
1、培育市場供應主體。發展住房租賃企業,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
2、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保護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
3、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
4、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後出租。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6、加強住房租賃監管。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台,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管理。
租購並舉政策短期目標:去庫存
我國房地產市場以前是賣房的市場,將來是租房的市場,租房市場也是住房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政府鼓勵機構出租,鼓勵家庭購買了房子以後去用於出租,這個實際上跟去庫存相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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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中國政府網7月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政策。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二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8. 【房屋租賃新政】六大看點不能錯過!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明確,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
意見同時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分析人士認為,打通購租並舉市場,將有助於加快房地產行業的去庫存。
亮點一:鼓勵房企開展租賃業務 加快「去庫存」
意見認為,實行購租並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並從六個方面提出多項具體舉措來進一步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某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網記者表示,後續各大部委、地方政府、企業、投資者等將基於政策精神相繼進行落實,未來會有更多細化的政策出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
意見明確,培育市場供應主體要發展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
在嚴躍進看來,此舉無論是從迎合城市各層次住房者的租賃需求;還是進一步改善城市住房結構的角度,都有益處。
目前我國三、四線城市,以及部分二線城市都有較大的「去庫存」壓力,房地產開發商存在現房空置、又無法出租的情況,確實不利於「去庫存」工作的進行。
「允許房企採取租賃住房的方式來加快去庫存,就能夠使得房企和住房群體之間的其他中介和機構力量消失,實現無縫對接,從而加快整個房地產行業的去庫存化」,嚴躍進稱。
亮點二:落實公積金租房政策 簡化辦理手續
「有房可租」的問題解決後,對於有租房需求的人群來說,接下來就要考慮是否「有錢可租」了。
對此,意見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和鼓勵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具體來看就是: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亮點三:合同期限內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有過租房經歷的人而言,一些人曾被房東的臨時漲價、突然停租等個人行為所困擾。
對此,意見明確了租賃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
「(限制)房東隨意漲價的做法後續還需要強化」,嚴躍進認為,尤其是近期滬、深兩地收緊購房政策後,租賃市場價格出現了上漲,未來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價格管控。
亮點四: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在市場租房 給予補貼
意見同時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完善提出了新思路,「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
如何理解租賃補貼?上述意見稱,「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准」。
同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按照規定,對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將因此獲得明顯的利好。
亮點五: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 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准收
「在支持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中,最大亮點在於允許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這是一個很大的創新」,嚴躍進直言。
意見提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同時,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嚴躍進表示,這既是「去庫存」的需要;同時也是讓相關投資商和房企盤活存量資產的一個重要渠道。另外後續部分商業用房的土地轉變性質等方面,將面臨一個較好的政策空間。
亮點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個人出租住房稅率從5%減至1.5%
意見明確提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其中,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意見還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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