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也緊密相聯又相互區別。二者相關聯主要在於遠期合同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直接在遠期合同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致於人們常常將它們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有質的區別。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一樣,買賣雙方最終為了實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為了迴避風險或盈利,或者說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
Ⅱ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Ⅲ 債券的含義與特徵
債券,是一種要求借款人按預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合同。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的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但是在歷史上,英國等國家在戰爭期間為了籌措經費發行過的無期公債或者統一公債是例外,這種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債權人也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獲得利息支付。 (二) 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2.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3.安全性
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同時,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的企業剩餘資產索取權。因此一,股票相比,債券的風險較小。但這種安全性相對的,並不是說債券絕對安全、沒有風險。事實上,債券的價格也會因各種因素(如債券信用等級下降、市場利率上升等)的影響而下跌。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這種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價。
債券的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一般來講,如果債券的流動性強、安全性就強,人們便會爭相購買,於是該種債券的價格就上升,收益率就會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債券的流動性差,安全性低,那麼購買的人就少,債券的價格就低,其收益率就高。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的投資目的來對債券進行合理的選擇和組合
Ⅳ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特徵具備哪些功能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有:
① 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嚴格的交易時間;
② 參加交易者為具備一定資格的會員證券公司;
③ 交易對象限於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
④ 交易量集中,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⑤ 對證券交易實行嚴格管理,市場秩序化。
具備以下功能:
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形成較為合理的價格;
②引導資金合理流動、資源合理配置;預測反映經濟動態。
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Ⅳ 股票市場的特徵及結構是什麼什麼是債券市場
股票市場的特徵:
1、無期性。股票是一種沒有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者人一旦認購了股票之後,就不能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轉讓。而且只要股份公司還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沒有償還投資人投資的義務。
2、權責性。股東憑其特衣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數相應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責任。權利主要表現為: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收益。責任主要是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承擔責任,責任的限度為其認購股票的全部的投資額。
3、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股票持有人可以通過股票的轉讓隨時收回自己的投資額,提高了股票的變現能力。
4、風險性。任何一項投資的風險和收益都是並存的,股票的風險主要來源於股票價格的波動,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宏觀經濟政策,市場供求關系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
股票市場的結構:
A股市場由三大板塊組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債券市場: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
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 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中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Ⅵ 證券交易的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Ⅶ 簡述債券投資的特點
第32題就那麼點小空,樓上給的太多了吧
Ⅷ 什麼是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債券流通市場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中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Ⅸ 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是什麼
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監督。
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的,並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傳真和計算機網路聯系成交的。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於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
(9)債券市場交易的行為特徵擴展閱讀:
從交易的組織形式看,資本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相對於交易所市場而言的,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
傳統的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在物理概念上的區分為:交易所市場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的;場外市場,又被稱為「櫃台市場」或「店頭市場」,是分散在各個證券商櫃台的市場,無集中交易場所和統一的交易制度。
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證券交易的方式逐漸演變為通過網路系統將訂單匯集起來,再由電子交易系統處理,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物理界限逐漸模糊。
目前,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概念演變為風險分層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層次市場按照上市品種的風險大小,通過對上市或掛牌條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結算制度、證券產品設計以及投資者約束條件等作出差異化安排,實現了資本市場交易產品的風險縱向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