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2P網貸平台清盤後要出借人填寫債權本金確認表,真的需要填寫嗎,還加入債權委員會
那個債權委員會可以不加入,一般都是數額較大才加入。而且裡面意見不一。沒多大意義的。那個確認表估計是平台套路吧。填寫後主動權就在平台那邊。看有沒有立案。立案了就去報警登記。沒立案就觀察平台套路,在確定填不填表
㈡ 清倉與清盤有什麼不同
清倉是指個人或者機構將賬戶內的股票,債券,期貨等可交易品種全部平倉。
清盤是指基金公司或者私募發行的基金和私募產品了結收益,結算退還客戶資金,注銷產品
㈢ 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啊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3)清盤人的債券擴展閱讀
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之。
基金清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終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
2、存續期間,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終止;
3、基金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管理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6、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託管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託管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7、由於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並,撤消;
8、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清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清盤
㈣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破產人(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如何主張
據討債公司一個頭目透露,討債公司打著柔性討債幌子,其實訓練的黑幫專門用來恐嚇、敲詐(包括債主),在上海四平路有幾百人,邊討債邊吸毒,上海很多殺人、搶劫等重大事件與他們有關,有時候還偷盜客戶賬戶密碼,甚至qq號,獲取經濟信息及相關人的行蹤。北京監管很嚴,希望上海加強打黑力度。
㈤ 對已經破產清算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如何處理
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㈥ p2p清盤後錢怎麼退回
P2P平台若清盤主要是以下三種方式:
分期兌付
所謂分期兌付,就是平台分多個時間比例來兌付投資人的資金。這類方式看似投資人本金損失比較小,但卻延長了兌付周期。有的平台也有可能以「清盤」為由,想要借機「跑路」。投資人要警惕。
股權轉讓
在三益寶分析師看來,股權轉讓就是個雞肋。
所謂股權轉讓就是把投資人的債券變成了平台的股權,投資人變身平台股東,說白了平台就是拿「股權」抵「債」。
讓人哭笑不得是,小編看到有人說「股權轉讓」等平台上市了,資產回報翻倍。咳咳咳,平台本來就維持不下去了,還指望它能上市啊?!
打折回購
所謂打折回購就是把投資人的債券回收,但是會進行打折。每個平台的情況不一樣,折扣也不一樣,比如投資人持有債券是2萬元,打五折後只能拿到1萬元,這樣對於投資人來說,資產無疑會大幅縮水,讓人肉疼。
御 泰金服告訴你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採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㈦ 債券清算交收資金如何計算
您好,債券清算交收資金需按債券每張成交價格+每張應計利息。
㈧ 什麼是優先順序債券
優先順序債券是指該類債券的持有人在借貸機構清盤時,具有比其它債券持有人優先索償之權利。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8)清盤人的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㈨ 企業清算時職工個人債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清算時職工個人債權不納個人所得稅。但,債權的利息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