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發行市場的介紹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公司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貳』 什麼是國債.跨市場發行
國債跨市場發行簡言之就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發行!
『叄』 "18[判斷題]22.證券市場是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進行融資的市場,包括債券市場
這個判斷證券市場通過發行和交易融資進行操作。
『肆』 債券屬於資本市場還是貨幣市場
短期證券市場
是指信用良好的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開出的票據。它可通過銀行發行,票面金額不限,期限一般為4至6個月,交易按票面金額貼現的方式進行。是指經銀行承兌過的商業票據。票據一經銀行承兌,其信用就得以提高,從而易於流通。由於銀行信用較高,故其流動性比商業承兌票據更強。它是指進行短期證券發行與買賣的場所。其期限一般不到1年,這里的短期證券包括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款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等,它們的最大特點是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各國的短期信用工具種類繁多,名稱也不一樣,但實質上都屬於信用票據。
1.國庫券
2.可轉讓存款證
3.商業票據
4.銀行承兌票據
貼現市場
它是指對未到期票據,通過貼現方式進行資金融通而形成的交易市場。
貼現市場的主要經營者是貼現公司。貼現交易的信用票據主要有政府國庫券、短期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和部分商業票據等。貼現利率一般高於銀行貸款利率。
『伍』 債券發行市場的債券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投資者認購新發行的債券實際支付的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即債券的發行價格與面值相等;折價發行,即債券以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溢價發行,即債券以高於面值的價格發行。在面值一定的情況下,調整債券的發行價格可以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率接近市場收益率的水平。
債券發行的定價方式以公開招標最為典型。按照招標標的分類,有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按照價格決定方式分類,有美式招標和荷蘭式招標。以價格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是以募滿發行額為止所有投標者的最低中標價格作為最後中標價格,全體中標者的中標價格是單一的;以價格為標的的美式招標,是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者各自的投標價格作為各中標者的最終中標價,各中標者的認購價格是不同的。以收益率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是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最高收益率作為全體中標者的最終收益率,所有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相同的;以收益率為標的的美式招標,是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所投標的各個價位上的中標收益率作為中標者各自的最終中標收益率,各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不相同的。一般情況下,短期貼現債券多採用單一價格的荷蘭式招標,長期付息債券多採用多種收益率的美式招標。
『陸』 債券到底屬於貨幣市場還是資本市場
一年以下的短期債券就是屬於貨幣市場。
證券包括股票,債券等。按期限來看呢,證券市場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均有涉及,您不用深究
『柒』 熟悉債券的朋友幫忙解決一個問題,關於債券發行的
債券市場分為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及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我國的債券一級市場的發行人有財政部、政策性銀行、人民銀行、企業等。財政部發行國債、政策性銀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都要組建承銷團,人民銀行發央票是通過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企業發行短融、中期票據、企業債或公司債需要有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組建承銷團。國債有基本承銷額,政策性銀行有時會設置基本承銷額,央票沒有,但會考核承銷量,短融、中期票據、企業債或公司債由主承及承銷團成員承購包銷,但一會會分銷部分給其他的市場成員。待債券上市之後,債券就到了二級市場交易流通,流通場所包括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若關於債券市場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繼續提問。
『捌』 證劵二級市場上,第一二三四市場分別是
證券二級市場
證券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證券一級市場
證券一級市場,即證券發行市場,是指發生股票從規劃到銷售的全過程,發行市場是資金需求者直接獲得資金的市場。
證券一級市場的特點,一是無固定場所,可以在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處發生,也可以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新股票;二是沒有統一的發生時間,由股票發行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市場行情走向自行決定何時發行。
證券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是非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以外從事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是已上市卻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交易的股票買賣市場。它是一種店外市場。
應當指出,第三市場交易屬於場外市場交易,但與其它場外市場的區別,主要是第三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其他場外交易市場則是從事未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交易。
證券第四市場
許多機構大投資者,進行上市股票和其他證券的交易,完全撇開經紀商和交易所,直接與對方聯系,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證券交易,形成了第四市場。
第四市場的經紀人不需要向政府有關當局注冊,也不公開其交易情況,傭金也比其他市場低。近年來,我國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就其交易方式而言,與第四市場有相似之處,但就其產生的原因而言則不盡相同。
第四市場的特點:1、往往由被稱為「團體投資者」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採用;2、往往用於大宗證券交易活動;3、一般利用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證券交易;4、場外交易市場的特殊形式。
『玖』 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國際債券發行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債券發行人、牽頭經理人、承銷團、中介機構、財務代理人與支付代理人、債券投資人等。
1)債券發行人
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是指發行國際債券並承擔債券上債務的外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組織。按照多數國際債券市場的要求,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具備較高的信用等級,這通常是指國際主要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的 BBB以上的等級。
2) 牽頭經理人
牽頭經理人又稱「國際協調人」、「主千事經理人」,它是指在國際債券發行中負責組織債券發行准備工作,組織承銷團工作。牽頭經理人在兼任主承銷人的情況下,是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的當事人,也是債券招募說明書的簽署人。牽頭經理人具有承銷團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聲譽的國際性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擔任,並且可以由兩家以上的機構組成(稱為「聯席牽頭經理人」);在發行規模較大的項目中,牽頭經理人還可以在其下組織由若幹家金融機構組成的經理人集團(稱「聯席經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銷團
國際債券承銷團由負有主承銷責任和分銷責任的金融中介機構組成,通常為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多數國家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承銷團成員可分為主承銷人、副主承銷人和分銷人三個層次,其承銷關系由分銷協議(又稱」承銷團協議」)確定。主承銷人可以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通常兼任牽頭經理人或聯席經理人;副主承銷人也可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分銷人通常根據承銷規模與承銷要求由許多家金融機構組成。承銷團成員根據債券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通常負有承銷或包銷債券的責任,並有權收取承銷費用;其中主承銷人或聯席經理人以上的承銷人通常負有主要的承銷責任,一般占總發行額的40%以上,分銷人的承銷份額較少,一般僅取得0.5%一2%的分銷比例。
4) 中介機構
在國際債券發行中,通常需要有債券評級機構對擬發債券進行債信評級。對於初次進入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這乃是必要條件,牽頭經理人在決定組織承銷其債券之前往往要求對該債券先行評級;而對於已進入該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獲得高等級債信評級顯然可提高其債券發行條件。目前國際間公認的債信評級機構主要包括美國摩迪投資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國標准普爾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債務級別服務公司、英國艾克斯特爾統計服務公司、日本社團債務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關系宗旨」的獨立機構,它們的債券評級在債券市場上通常受到投資者的信任和重視。從實踐來看,許多國家債券的發行人往往委託兩家以上的債券評級機構對其債券進行評級。如債券評級機構所作的評級結果不令發行人滿意時,發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評級結果;但如果債券發行人接受該評級結果,債券評級機構將有權向投資者公布其評估結果和資料,並且在所發行的債券得到完全清償前有責任定期或隨時對債券發行人進行審查,如發行人的償債情況發 生變化,債券評級機構將對其債券等級降級或升級,並將向投資人公布。
2,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s) 國際債券是一國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或國家組織為籌措和融通資金,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國際債券的重要特徵,是發行者和投資者屬於不同的國家,籌集的資金來源於國外金融市場。 國際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既可用來平衡發行國的國際收支,也可用來為發行國政府或企業引入資金從事開發和生產。 依發行債券所用貨幣與發行地點的不同,國際債券又可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