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與銀行儲蓄有什麼異同之處
債券可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等。本書所指的儲蓄,是指在銀行里有利息的存款儲蓄,而不是指存在他處的錢。
債券與儲蓄這兩者在安全性、風險性、收益性、流動性及流動性成本等方面,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也有其相異之處。
一般來說,債券與儲蓄在安全性方面相對都比較好,尤其是國債與銀行儲蓄。但從市場角度看,債券里也有垃圾債券,風險也是相當高的。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人們把錢借給某位信譽等級不高的公司用,很可能它連本錢都還不了。同樣,把錢存在信譽度不高的銀行或經營不善的銀行里,風險也是有的,甚至有本息拿不回來的可能性。不過,這種情況畢竟不多見。相對來講,投資在垃圾債券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性會更大。所以,如果投資國債以外的債券,還是要認真仔細地辨別和篩選,以規避投資債券的風險。
通常,債券的流動性要比銀行的儲蓄差一些。一般情況下,當需要資金周轉流動時,套現債券的流動性成本要高於銀行儲蓄。尤其要注意的是,投資債券型基金可能有更大的流動性成本。很多債券型基金有買賣的差價,大多數高達2%~3%,甚至更高。而且,債券型基金的管理公司每年還要收取基金管理費。所以,若是短期投資債券型基金,就很可能產生更大的流動性成本。也正因為債券的流動性成本和風險都有可能比銀行儲蓄高一些,所以債券的收益率通常也會比銀行儲蓄的利息率稍高一些,以吸引投資。但有時由於政策變化的時間性等原因,儲蓄的利息率比債券的年收益率還要高也是有可能的。一般來說,對於大多數的企業債券,由於公眾普遍認為其風險性偏高,所以,企業也普遍地願以更高的債券回報率來吸引投資者。
不過,究竟是將資金投資債券好還是存在銀行里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一般來說,如果投資者能排除流動性成本,而且當國債的年收益率高於儲蓄的利息率時,那麼,投資國債應會更好。但如果投資者有能力在更高收益的債券中選擇極為安全的債券,那麼,也可以考慮選擇有投資更高收益的債券。
投資者如果沒有能力判斷債券的安全性和篩選債券,而又希望投資較安全的債券,從而獲取相對高一些的回報,那麼,就可以考慮投資債券型基金。但是必須注意,投資債券型基金最好做中長期的投資安排。
如果需要考慮流動性成本以及應付生活中的急需,那麼,一般來說,做不同周期的銀行儲蓄可能更為合適。這個時候,可以考慮做更為合理的滾動儲蓄,以獲得更好的儲蓄利息回報。
至於銀行里的各種理財產品,是否與存在銀行里的錢一樣獲得利息,一定要詢問清楚,千萬不要認為這錢是放在銀行里的,跟儲蓄一個樣,很可能銀行里的理財產品的風險比銀行儲蓄要大得多。所以,在銀行里儲蓄存款與在銀行里買理財產品不是一回事,千萬不能混淆。
『貳』 銀行借款籌資與發行債券比較的特點是
通常利息較高,而且不能保證債券能被全部認購完,即有不能籌足資金的風險,還有就是籌資費率較高
『叄』 債券有何分類不同債券的特點有什麼不同
債券種類
不同方式劃分
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後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於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水債券。是期限比較短的折現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
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這種分類類似於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劃分。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兩種債券在轉讓上的差別也與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按是否參加公司盈餘分配,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反之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方式分類
按募集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類
按能否上市,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反之為非上市債券。上市債券信用度高,價值高,且變現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資者,但上市條件嚴格,並要承擔上市費用。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肆』 銀行間債券市場特點有哪些
1、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市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中,有銀行類機構、證券公司、保險類機構、基金類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社、企業等其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己經不僅是銀行間的市場,同時還是金融機構間的市場和機構投資者市場。
2、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產品固定收益類的為主。由於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強,所以就方便了不同風險等級的債券和金融產品的引入。只要是投資者對產品認可就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銀行間的債券交易產品可以是無風險的政府債券、高風險的企業債券、純固定收益類債券和附屬資本類債券;既可以是原生產品也可以是衍生產品,產品比較出多元化。
3、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概有四個層次的投資者市場: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自營交易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
4、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場外市場交易就是是通過場外詢價如交易系統詢價,電話詢價,傳真詢價等,然後逐筆成交,成交後進行債券的清算。
『伍』 債券具有哪些特點
你好,債券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徵:
(1)償還性。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情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
『陸』 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卷是身摸東西有身摸特點和美國的次極債一樣嗎,如果不一樣區別在那
次級債券是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它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券。
1、美國
美國銀行次級債券市場相當活躍。在美國,次級債券的發行人以大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為主。2000年底,美國最大的50家商業銀行中有44家發行了次級債券,最大的50家銀行控股公司中有46家發行過次級債券,而7674家資產小於5億的商業銀行中只有68家發行過次級債券。由於次級債券發行成本一般高於普通債券,為降低財務成本,美國小銀行通常通過吸收存款、發行大額存單和聯邦房屋貸款銀行延期付款等途徑滿足資金需求。
由於發行次級債既可以充實和優化銀行資本,又可以幫助銀行監管者加強對銀行的監管,美國政府相當重視次級債的發行,美聯儲甚至建議強制所有銀行發行次級債券以加強對銀行的監管。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對國民銀行(National Bank)發行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制定了專門規定,主要包括:
(1)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符合監管要求的合格銀行,美國國民銀行發行和贖回次級債不需要事先徵得貨幣監理署的同意,但是當銀行決定將發行的次級債計入銀行附屬資本時,必須在次級債發行十天內通知貨幣監理署,並且應符合次級債計入銀行附屬資本的有關規定。通知的內容包括:次級債發行的條款;獲得發行籌集資金的日期;次級債樣式和有關協議;申明次級債發行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如果貨幣監理署確認該次級債發行符合規定,將通知該發行銀行進行確認。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貨幣監理署要求銀行發行和贖回次級債必須事先徵得其同意,這些特殊情況大致為:銀行的資本安排計劃不符合貨幣監理署的規定;銀行的資本結構不健全;銀行經營狀況不良;銀行沒有提供正確、充足的信息。貨幣監理署同意發行次級債後,發行銀行應在一年內完成發行。
(2)貨幣監理署對次級債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主要有以下規定:次級債發行期限至少在五年以上;必須在次級債發行條款中註明該次級債不是存款,不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提供保險;次級債清償順序在其他普通債權之後;沒有擔保;不能作為發行銀行發放貸款的抵押物;次級債本金開始償付後,應保證至少按年連續償付,且償付金額應逐年增加;次級債的銷售應符合聯邦證券法和貨幣監理署12 CFR 16規定;次級債、中期優先股和有關盈餘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額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在到期日前五年內,每年年初,次級債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額折扣20%,因此,最後一年,次級債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額為零。
(3)貨幣監理署對銀行間相互持有次級債有如下規定:銀行應在向貨幣監理署提供的發行次級債的申請文件中披露,持有次級債發行銀行資本工具的其他銀行是否已經或將購買其發行的次級債。銀行購買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時,如果該次級債的發行銀行持有購買銀行的資本工具,該購買銀行應從自身資本中扣除該次級債購買金額。為抵消以前的債務而接受其他銀行的次級債時,如果接受次級債的銀行持有該次級債不超過五年,則不需要從自身資本中扣除該次級債持有金額。
(4)貨幣監理署不要求銀行發行次級債必須通過股東同意。
另外,美國對發行次級債的信息披露有較為完善和嚴格的要求,針對次級債不同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和發行方式,有不同的披露要求:
對在近一年內未曾向SEC提交過按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編制的文件的外國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要求發行公司向SEC登記,一次性發行證券,需要披露如下信息:發行銀行情況;發行銀行業務;管理層介紹;管理層對銀行業績的分析討論;已審計財務報表及融資後模擬資產負債情況;按照美國會計標准調整過去兩年的歷史財務數據。
對在近一年內已向SEC提交過按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編制的文件的外國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要求發行公司向SEC預先登記,申請稍後發行或連續多次發行證券,需要披露如下信息:擬發行債券的統計數據及預期發行時間表;融資後模擬資產負債情況;發債原因及融資用途;擬發行債券的預期發行價格或其計算機制以及銷售計劃等。
對於私募發行次級債的任何外國公司,不要求向SEC登記,發行文件的披露信息要求與公開發行方式的類似,不同點在於:財務報表勿須按美國會計准則調整。
『柒』 銀行發行的債券是不是很高風險的
債券有國家發行的,還有企業發行的,國家的以國家信用背書,風險很低;企業債券就要根據其信用評級來判斷了.
一般的說,債券比股票風險低
3.8和3年定期儲蓄利率相比偏低
『捌』 判斷:商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特點:銀行籌資效率比較低。 這句話錯在哪裡
商業銀行籌資效率並不是比較低,而是其很大部分籌資屬於短期性質,而其資產卻大部分屬於長期性質,也就是說存在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存在,不利於經營發展。詳細解釋如下: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商業銀行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商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債券所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