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第三章 申報及核准程序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如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則所涉及的事項應對發行人無重大影響或影響已經消除,違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的事項應已糾正;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由注冊會計師就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是否已消除或糾正所出具的補充意見;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上半年提出,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應在中期報告公布後,補充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Ⅱ 長期債券發行流程
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債券發行應採取短期、中期、長期債券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分布各年應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分散需支付額度,避免集中償還債務帶來的壓力及風險。應科學把握地方政府債券投向。地方政府債券是以地方政府為借債主體,由財政部發行、地方財政償還,其本質是提前使用的財政資金,因此其使用方向也應遵守財政資金的支出原則,按照公共財政改革框架,不能投向競爭性、市場性項目。應確保地方政府債券償還,由於地方債券投向更多的是產生社會效益而非經濟效益,也就很難依靠項目自身收益來償還債務,所以,各地方財政應該在發債之初就做好還債的計劃。應該及時調整預算,將當年應付利息及本金列入預算,做到早有準備。
Ⅲ 債券怎麼交易
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Ⅳ 上市公司發行中期債券是什麼意思
只有中期票據,沒有中期債券的
Ⅳ 《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全文
第一條 為規范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第三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規則》在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四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第五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
第六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制定發行計劃,在計劃內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
第七條 企業應在中期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應對企業信用評級下降、財務狀況惡化或其它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據發生違約後的清償安排。
第八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除應按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外,還應於中期票據注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據完整的發行計劃。
第九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由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金融機構承銷。
第十條 中期票據投資者可就特定投資需求向主承銷商進行逆向詢價,主承銷商可與企業協商發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披露企業主體信用評級。中期票據若含可能影響評級結果的特殊條款,企業還應披露中期票據的債項評級。
第十二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企業主體信用級別低於發行注冊時信用級別的,中期票據發行注冊自動失效,交易商協會將有關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 中期票據在債權債務登記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Ⅵ 中期票據融資流程
發行中期票據的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先到交易商協會辦理發行注冊。
企業通過主承銷商將注冊文件送達交易商協會下設的辦公室。注冊文件包括:1、中期票據注冊報告(附《公司章程》規定的有權機構決議);2、主承銷商推薦函及相關中介機構承諾書;3、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擬披露的文件;4、證明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企業應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發行文件。發行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行公告;2、募集說明書;3、信用評級報告和跟蹤評級安排;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5、企業最近三年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會計報表。
Ⅶ 短期票據,中期票據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1、公司債券時間一般比較長,多數公司運用20—30年期債券來募集資金。
2、中期票據是介於商業票據和公司債券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期限范圍最短9個月最長30年。和公司債券相比中期票據常以較小的持續性的或周期性的銷售。公司債券一般是在市場利率比較低的時候發售,那樣企業融資成本低,在市場利率比較高的時候,企業一般發行商業票據中期票據進行融資
3、短期融資債券應該叫商業票據 在美國,商業票據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間。商業票據是一種貼現工具,流動性比較低,因為商業票據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特定需求定製的。
4、因為三種債券的發行時限不同,特點也不同,評級機構給出的評級也不同。流動性也有差距,各自創造出來的衍生品也不同。發行目的也不同,三種各有利弊。
商業票據是短期無擔保本票,是一種零息債券,是一種貼現工具。可以用來進行過橋融資。中期票據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種嵌入式期權,主要是填補商業票據與公司債券間的空白。
公司債券是有責任定期支付利息並在到期日償還本金的債務,是付息債券,在資本市場有利的時候籌集長期的資金的。三種債券可統稱為公司債務工具
Ⅷ 什麼是中期國債
您好,中期國債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Ⅸ 銀行如何發行債券融資程序
目前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前兩者是證券公司發行承銷的,後兩者是銀行發行承銷的
銀行發行承銷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的手續簡單說包括以下幾點:
1、中介進場(銀行、評級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2、盡職調查
3、完成材料(募集說明書)上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4、取得注冊通知書
5、擇機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