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從業人員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可以買股股票,只是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Ⅱ 證券從業人員,能用父母的賬戶炒股嗎
可以炒!沒規定
證券法都給你般來了,自己看,最權威的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Ⅲ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網路
Ⅳ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Ⅳ 法律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證券從業人員的親屬呢
現役軍人,處級以上在職幹部,證券從業人員,以及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沒有身份證)的人員,不能開戶炒作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的親戚,可以開戶炒作股票。
Ⅵ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可以開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按照國內現有相關規定,是可以開戶炒股的。但是,這類人員炒股的持倉和交易記錄,需要進行嚴格的定期報備。各家證券公司的合規部門,會定期要求員工上報一個時期內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持倉情況。因此,我們不必擔心證券從業人員父母炒股的行為,會影響證券市場的公平交易准則。
從實際生活中看,國內證券從業人員的內幕交易、老鼠倉等行為在不斷減少,相關處罰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因此,證券從業人員冒險進行違規交易的案例,也在不斷減少。整體上看,證券從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進行基金理財的比例在不斷提升。而這類理財方式,並不會涉及內幕交易、老鼠倉等事項。
Ⅶ 證券從業人員的家人到底能炒股嗎
可以炒股,只是證券從業人員如果涉及到機密消息,不得向家人泄露。否則家人也是調查對象。
Ⅷ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可以開戶炒股嗎
可以。但是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操控父母的賬戶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禁止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
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Ⅸ 請問證券業從業人員直系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新華社報道,《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官方政策尚在徵求意見,其規定中有「交易時需申報」一項,即業內人士建議,在基金公司交易管理系統嵌入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賬戶監測系統,把違規或違規嫌疑的買單屏蔽。
另據財新網報道,《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准後可在批准日當天進行買賣。」
知情人士表示,「制定這條規則的就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自身向其親屬傳遞信息,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另據《證券時報》今日報道,盡管該意見還沒有正式頒布,基金公司和員工親屬「對策」已有不少。為了避免麻煩,深圳一基金公司口頭統一規定,員工直系親屬的賬戶「最好銷掉」。
除了「公司行為」外,從業人員家屬的「個體」對策還包括:只用賬戶打新來規避風險、退守「親屬賬戶」、用更隱秘的方式炒股等。
Ⅹ 證券從業人員的家屬炒股限制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A股),但並未限制券商員工親屬開戶的自由。因此,安信的內部規定引起了熱議,這究竟是出於防範內幕交易的考慮?還是為了業務營銷強制親屬開戶?
調侃的段子都來了:說安信出了一道難題,萬一安信證券有員工的配偶在另外一家券商工作,而該券商也有類似安信的硬性規定,親屬賬戶除了託管在本公司其他必須注銷,那麼他們的子女該聽誰的呢?
安信內部文件引爭議
近日,安信證券的一則內部通知,引起市場熱議。
起因是今年5月17日,安信證券內部發布了紅頭文件《關於加強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及相關人員股票賬戶管理的通知》,要求員工親屬股票帳號必須託管在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