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與債券上市公告日分別指什麼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是指債券發行的時間,債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債券可以進行購買的時間。
發行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貳』 債券的回售有什麼規定,如何操作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叄』 債券存續期內所需披露的信息,是由發行企業自己寫還是讓承銷商代寫
信息披露應該有企業來寫的
『肆』 什麼是債券存續期
存續期是描述現金支付流(如債券、抵押貸款)的主要時間特徵方面優於到期期限的概念。
存續期是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的指標,亦可視為投資人收回其債券投資的資金所需時間的一個指標。 存續期越長,債券價格對利率的變動越敏感。
存續期與債券的年期(maturity)是不同的概念,年期一定程度上亦反映債券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年期越長,價格對利率的變 動越敏感。
但由於債券價格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同時受票面利率、付息的頻率及年期這些因素所影響,單是年期並不是債券對利率風險敏感度的好指標。
有了這一概念,各種債券和債券組合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便有了一個簡單的、可直接相比較的衡量標准。
(4)公告債券在存續期內擴展閱讀
附息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投資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計息的方式不同,這類債券還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兩大類。有些附息債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被稱為緩息債券。
息票累積債券:債券持有人(投資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本息,存續期沒有利息支付。
『伍』 債券回售的債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陸』 判斷題:企業發行債券的溢價和折價是企業在債券存續期內對利息費用的一種調整。要有原因,謝謝
是正確的。企業發行債券的折溢價影響的是債券的現金流量現值,這種影響會通過實際利率實現。
『柒』 發行人在其私募債券存續期內是否還應及時披露有關重大事項
在基金募集期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也就稱為基金認購,投資者認購基金的價格是按基金份額凈值算(即1元)。基金的認購份額數量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募集超過了份額限制數量就不能被確認;如果募集的規模沒有達到預先公告說明的規模,則該基金不能成立。
『捌』 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關於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這一塊網上很多,但都不全,這里給你准備一份最全最詳細的,就不用網上到處找了,不明白的還可以問俺。
首先一定要找咱券商問一下,就因為券商操作規范,中間細節不麻煩,你只需問相關費用即可,覺得可以就互相加起來。等最後落實了帶上材料到銀H券商等相關單位跑一兩天就完事了。中間雜事就交給手下人跟蹤安排時間對接就行了,少操心,不要聽其他人瞎嗶,會擾亂你的,讓他做事就行。後面就是券商出人來調研,出具材料,走流程等結果,畢竟我做企業債券發行這塊時間長了,相對還是比較熟練的,看到了就是緣分,問下心中有底,你放心即可。
以下有有相關條件和繁瑣的流程與准備的材料,可以大致瀏覽以下,很齊全的。
一、申報材料製作階段
1、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
2、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安排擔保事宜。發行人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
6、安排審計機構。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7、安排信用評級。發行人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8、安排律師認證工作。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法律認證。
9、組建營銷團。企業債券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自主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可以採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其他。主承銷商協助製作完成債券申報材料,並報送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轉報國家發改委。
附發行申請材料目錄
1、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的文件;
2、發行人關於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主承銷商對發行本次債券的推薦意見(包括內審表);
4、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發債資金投向的有關原始合法文件;
6、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連審)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7、擔保人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如有);
8、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9、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10、承銷協議;
11、承銷團協議;
12、第三方擔保函(如有);
13、資產抵押有關文件(如有);
14、信用評級報告;
15、法律意見書;
16、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7、中介機構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18、本次債券發行有關機構聯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發行報批階段
1、上報發行申報材料。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逐級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2、跟蹤核准進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發債申請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發債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請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補充有關材料的,應及時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出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反饋意見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重要問題應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3、修改方案及材料。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饋意見,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並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4、債券發行會簽。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並抄送各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單位。
5、會簽結束拿到批文。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給省發展改革委後(中央企業除外),再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給企業或相關市發展改革委。
三、債券正式發行階段
1、刊登發行公告。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市場宣傳工作。承銷團做好債券銷售市場宣傳工作,推廣債券的發行和認購工作。
3、債券銷售工作。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各承銷商面向社會公開零售企業債券的所有營業網點及每個營業網點的承銷份額。
4、承銷團工作監控。發行人應當及時了解承銷工作進度和發行銷售情況。
5、募集資金劃付。承銷團銷售債券募集到的資金應劃付到發行人專門的資金賬戶。
6、驗收資金。發行人根據債券的發行情況對募集資金相關情況進行查驗。
四、發行後期管理工作
1、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託管。託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後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代理兌付,並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2、制定償債計劃。發行人、擔保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並認真執行,確保企業債券本息按期兌付。
3、發行人應當在債券本金兌付首日6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兌付方案,並於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兌付事項。
4、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發行人應當將兌付資金全額劃入指定賬戶。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劃入託管人指定的賬戶;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
5、發行人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履行兌付義務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6、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發行人、擔保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公開披露。
7、主承銷商應當在企業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債券發行、兌付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8、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擔保人發生可能影響企業債券兌付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並公開披露。
9、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委託原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並於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債券跟蹤評級結果之後十五日內,將跟蹤評級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公告披露。
註:參考文件包括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1993]12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 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07年第一批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及發行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07]602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玖』 債券的存續期和待償期有什麼不同
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存續期是衍生在待償期期間的,因此存續是得在待償期間內實行的。
下面是對債券的存續期和待償期的介紹:
存續期就是衍生工具的合約從簽署到失效這段時間。也就是債券約定的債權債務持續的時間 的10年期的債券存續期,就是從發行日開始的10年。存續期是描述現金支付流(如債券、抵押貸款)的主要時間特徵方面優於到期期限的概念。
待償期就是指債券所剩下的到期的日子。
『拾』 債券回售是什麼意思
債券回售也就是指股價二級市場流通現值(股價)持續低於轉股約定價格某一約定標准額度,可轉債持有人可以以約定價格要求發行人以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持有人的持有分額,以減少持有人的可能損失。發行人被動,持有人主動。
拓展資料:
一、類型
債券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
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由於回售條款的觸發比例通常較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觸發比例低,如果發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現,可以在標的股價下跌至滿足條件回售的規定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價跌至每股凈資產以下)。所以,條件回售條款對不願意回售可轉債的發行人而言,形同虛設。
二、程序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