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②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A公司於2001年1月1日購入B公司當日面值發行的可轉換債券10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應收利息3000
貸:投資收益3000
借:銀行存款3000
貸:應收利息3000
2002年1月1日實施轉股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50000
③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
④ 債券會計處理
計量時分為三個期間
初始計量:
2008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持有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持有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500
後續計量:
1.2008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10
貸:投資收益 1000
其中590為票面收益,即票面本金X票面利率12500X4.72%;1000為實際收益,即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X實際利率10%;410為利息調整攤銷數。
2.200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1
貸:投資收益 104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其中,590不變為票面收益,而104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1000-590=10410X10%;利息調整攤銷數為兩數之差。
3.2010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96.1
貸:投資收益 1086.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1086.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410+1041-590=10861X10%
4.2011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5.7
貸:投資收益 1135.7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861+1086.1-590=11357.1X10%
5.2012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97.2
貸:投資收益 1187.2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投資收益通過計算為1190,但計算過程中由於實際利率10%其實並不精確所以有尾差,最後這一步由利息調整攤銷數算出來,即2500-410-451-496.1-545.7=597.2;投資收益為兩數之和。
後續計量:
接著5寫:借:銀行存款 125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⑤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5)可交換債券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
⑥ 關於會計處理方法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時的處理
你好!
貸方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是之前你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的累計借方余額結轉的數據。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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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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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採納不勝感激!
⑦ 可交換債有幾種分類方式
從發行方式來看,可交換債可以選擇公開和非公開兩種發行方式,發行和掛牌場所可以選擇滬深交易所或者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
從目前發行可交換債的上市公司來看,發行方式以非公開發行為主。對此,分析人士表示,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的自主性相對更強,對發行人財務指標、累計債券余額等無強制性要求。
從發行訴求來看,私募可交換債發行人訴求已然多樣化,可以將發行人訴求大致分為減持套現、融資需求以及資本運作套利等幾個類別。溢價減持套現是目前發行人發行私募EB的主要訴求之一。融資需求可以特別關注兩類發行人,一是過剩產能相關主體發行私募EB預案開始增多;二是地產企業,進一步則是此類需要持續負債杠桿經營的企業。
⑧ 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1)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是指企業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採用的會計處理。例如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是採用先進先出法,還是採用其他方法。
(2)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是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的會計處理。例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採用成本法,還是採用權益法核算。
(3)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所採用的會計處理。例如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是採用成本模式,還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4)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指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計量。例如,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成本是以購買價款,還是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進行計量。
(5)無形資產的確認,是指對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是否確認為無形資產。例如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是確認為無形資產,還是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6)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是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事項中對換入資產的計量。例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還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
(7)收入的確認,是指收入確認所採用的會計原則。例如,企業確認收入時要同時滿足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等條件。
會計政策改變涉及會計收益或者費用發生變化的,必然影響到企業會計利潤發生增減變化,但是否需要調整所得稅,不能以企業會計利潤的變動為判斷標准,而應以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否會引起應納稅所得額發生增減變動為判斷標准。
(8)借款費用的處理,是指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即是採用資本化,還是採用費用化。
(9)合並政策,是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所採納的原則。例如,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會計年度不一致的處理原則;合並范圍的確定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