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衍生金融負債,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衍生金融負債有哪些
金融衍生產品 (Derivatives),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作為衍生產品的商品期貨,在我國已有10多年的發展史,其種類繁多,主要有農副產品、能源產品、金屬產品交易。近年來,我國商品期貨有了蓬勃發展,2006年排名顯示在全球各交易所成交量排名中,大連商品交易所名列第9位,上海期貨交易所名列第16位,鄭州商品交易所排名第18位。相對於商品期貨的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開展還嚴重不足,基礎比較薄弱。「雖然2000年開始已進行銀行間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累計額超1500萬億美元。但以人民幣衍生交易為例,現有人民幣外匯掉期總額只有240億元人民幣,利率互換本金余額只有117億。」
『貳』 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現狀是什麼 多謝呀
3.4.1人民幣外匯衍生品發展現狀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首先由中國銀行自1997年4月率先推出,2003年在四大銀行的另外三家推行。2004年以來,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也先後獲得牌照。但歷經幾年發展,我國境內人民幣遠期的成交金額在2003年時仍不足90億美元,僅為貿易總額的1.06%,2004、2005年不足貿易總額1.15萬億和1.42萬億美元的1.3%,而國際上相應的比例則高達巧0%。不僅是場外市場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流動性低,由外匯交易中心推出的人民幣遠期交易在2005年推出後,發展也仍然沒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兩季度成交金額分別相當於4.3和9億美元,皆低於境外離岸市場的日均成交額。中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發展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現有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幣遠期結售匯交易、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人民幣與外幣的掉期交易等交易品種,是非常初級、簡單的產品,而人民幣期貨期權產品尚未被審批推出。2005年7月人民幣匯改之後,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的愈加明顯,這些產品己無法滿足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要求,長期來看對新環境下企業與銀行的成長都是不利的。
3.4.2.利率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上交易的利率類衍生品主要包括債券遠期和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債券遠期交易目前只面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其他投資者還無法參與交易。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占我國債券市場90%以上的現貨份額,市場交易技術穩定可靠、交易平台運行平穩,自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債券遠期交易以來,我國銀行間金融衍生產品發展迅速,為下一步設計推出國債期貨等衍生產品積累了經驗,莫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經過幾年不斷改革和建設,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2005年3月17日,我國又進一步放開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標志著我國的利率已基本由市場供求決定。2006年10月,人民銀行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SHIBOR,旨在構建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將利率市場化進程又向前推進一步。因此盡管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從2006年2月才正式推出,但發展迅速,從成立至2007年3月31日止,市場運行一年來的總成交名義本金達到約733.33億元人民幣,互換市場備案機構達到55家,成員類型包括2家政策性商業銀行、15家中資商業銀行、33家外資銀行、3家中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家外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1家國際開發機構。2007年中國銀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發布的報告指出的報告指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中國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但目前市場還尚未形成公眾接受和認可的利率基準曲線,尤其是缺少獲得中長期收益率的穩定價格來源,影響無風險收益率曲線編制的准確性,對利率衍生品的定價帶來一定困難。
因此中國利率衍生品市場上以7天回購定盤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互換交易最為活躍。一方面7天回購定盤利率每天由外匯交易中心公布,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作為貨幣市場的主要指標,能夠准確反應參與機構的市場資金成本,與7天回購利率掛鉤的利率互換定價相對容易。利率互換交易進行一年來,掛鉤於7天回購利率的互換交易的成交量達到了市場份額的75.85%。隨著市場活躍程度的進一步提高,2007年以來1年期以下利率互換品種以及1年至10年各期限品種也均有成交。
3.4.3.股票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從當前我國各主要金融資產的風險來看,股票類資產的風險是最大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是典型的單邊市,沒有保證金交易,也不可以賣空,只有當股市向好,投資人才能賺錢,股市下跌全體股民都會受損,並且這種單邊市場還容易造成牛市買不進、熊市賣不出的現象,投資者既難以分享股市繁榮也難以規避下跌的損失。因此,中國股市發展至今已迫切需要金融衍生品的創新,為市場提供風險分散的工具。股權分置改革政策的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不斷深入,長期困擾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股權分置難題破解,市場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6年己完成股改,發展股指期貨的制度性障礙己基本排除。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而作為中國金融期貨的「開山之作」,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設計工作也己經完成。2010年4月8日,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同意,中金所正式推出股指期貨。股指期貨的推出,適應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完善了金融期貨等衍生產品市場,成為了提升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全局能力的內在要求。推出股指期貨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發育創新的必然結果。
『叄』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你好,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櫃台市場三個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場。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指數期貨、少量資產支持證券等。
(2)銀行間衍生工具市場。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債券遠期、銀行間遠期外匯、人民幣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利率互換、人民幣外匯期權等。
(3)銀行櫃台衍生工具市場。取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遠期結售匯、外匯遠期與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時,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和業務的經營活動中,也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肆』 8. 銀行間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利率衍生產品是( )。A.國債 B.利率互換 C.債券遠期D.遠期利率協議
銀行間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利率衍生產品是利率互換 。交易雙方在一筆名義本金數額的基礎上相互交換具有不同性質的利率支付,即同種通貨不同利率的利息交換。
通過這種互換行為,交易一方可將某種固定利率資產或負債換成浮動利率資產或負債,另一方則取得相反結果。利率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雙方的資金成本 (即利息),並使之各自得到自己需要的利息支付方式 (固定或浮動)。
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支付固定利率;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接受浮動利率;買進互換;是互換交易多頭;稱為支付方;是債券市場空頭;對長期固定利率負債與浮動利率資產價格敏感。
浮動利率支付者: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支付浮動利率;在利率互換交易中接受固定利率;出售互換;是互換交易空頭;稱為接受方;是債券市場多頭;對長期浮動利率負債與固定利率資產價格敏感。
『伍』 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歷程
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1851年以來沿用的遠期合同,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開發出來的金融衍生品。期貨市場早期的參與者,主要是以對沖遠期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實上,以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經成為了能夠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場參與者風險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一直是「領頭羊」,在這里有最廣泛的市場和最尖端的技術。我國的金融業正處在蓬勃發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則明顯滯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金融衍生產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行業自律和規范。目前國內的金融衍生品產品種類雖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歐美以及香港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相比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往往應該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品種較少,而且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這樣就更限制了產品應用領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為了分散風險,為投資者服務,由此可見,只有對金融衍生品不斷地的深入研究與創新拓展,才能逐步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國對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相對滯後,相關法律體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於缺乏行業發展經驗和不了解產品之間的內在聯動性的原因。而這也正是中國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簡稱「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中金院結合當前國情與發達國家成功經驗,以自身堅實的研究基礎為依託,形成專業性的、具備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行業報告,進而履行中金院專業引導和策略建議的社會責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國分別成立了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兩者的性質都屬於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而由於管理體制上的原因,監管難度很大,監管效果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參與者主要是個人和機構,而他們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行業相關知識,容易盲目投資,個別機構在金錢的誘惑下,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致使「黑庄」滋生,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的同時,更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國的監管機構中,政府監管機構有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外美國衍生品市場還有全國期貨業協會(NFA)這樣的自律監管組織。根據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發展初期,建立行業自律體系和規范行業行為准則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場有著自身的運行規律,我國在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但不能盲目全盤照搬,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加以改造、完善後吸收利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逐步完善制定行業的培訓教育計劃、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進行專業教育以及對市場參與者的職業水平考核等措施。而這,也正是我們不懈努力之方向。
『陸』 根據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總結金融衍生品的定價
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擴展、石油危機和債務危機的爆發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急劇增加。為了規避、轉移和分散風險,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應運而生,它不斷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錮,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涌現出來,引領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即將面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發展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勢所趨。
一、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現狀
從國際經驗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都是以一個健全的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如貨幣、股票、債券市場等)為依託,因而在時間順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遠遠落後於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國的產生同樣遵循這樣的規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國的產生創造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1992年6月,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創辦了上海外匯期貨市場,開辦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同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張國債期貨合約,1993年3月,海南出現非正式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股權證交易掀起熱潮,此後,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開始沖擊成長中的中國金融市場。下面介紹一些中國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
(一)外匯期貨
1992年6月1日,中國開始試辦外匯期貨交易,上海外匯調劑中心成為中國第一個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由於當時的匯率實際上是雙軌匯率,外匯期貨價格形成難以直接反映匯率變動的預期,再加上外匯現貨交易有許多嚴格的附加條件,使市場交易顯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國各地涌現出的大量外匯期貨經紀公司,它們的交易量則顯得很大。為了使外匯期貨正規化,1993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期貨)交易僅限於廣州、深圳的金融機構,其他各地的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必須停止辦理,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期貨交易,以企業進出口貿易支付和外匯保值為目的,不得引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外匯投機交易。企業和個人的外匯交易必須是現匯交易,嚴禁以人民幣資金的抵押辦理外匯交易,嚴禁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為。實際上,由於嚴格的管制辦法,中國外匯期貨試點處於停頓狀態。
(二)股票指數期貨
中國的股票期貨開始於1993年3月10日,是由海南證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圳證券(簡稱深證)指數期貨交易。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A股指數,每種標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約,共計8個品種,一個點位盈虧額為500元人民幣。當時,經過幾個月的運作,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發現,A股指數期貨交易無人問津,綜合指數期貨交易雖呈上升趨勢,但月成交量最高僅為千餘次。由於投資者對這一投資方式認識不足,再加上中國股市發展的不穩定性,管理與運作不規范,容易引發投機行為,到1993年9月底,為維護股市的健康發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被中止。
(三)國債期貨
中國國債期貨交易在1992年12月28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推出。期貨合約共有12個品種,僅對機構投資人開設。由於國債票面利率固定,現貨價格受市場利率影響也不大,國債期貨交易推出後近一年時間內交易清淡,影響微弱。1993年7月10日,財政部頒布了《關於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決定對一些國債品種保值進行貼補,國債的收益率開始出現不確定性,市場炒作空間擴大,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里,全國各地金融中心相繼開辦了十多個國債期貨交易市場,國債期貨交易量成倍放大,1994年國債期貨成交19053.83億元,是現貨市場445億元成交量的40多倍。隨著國債期貨交易的蓬勃發展,違規事件也相繼發生,其中,1995年2月23日爆發的「327事件」轟動全國,令萬國證券虧損十多億元,走向倒閉。由於違規事件不斷出現。1995年5月17日,證監會決定全國范圍內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至此,兩年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暫告一段落。
(四)認股權證
權證交易在中國的產生是在其特有的經濟環境下由配股權交易演變而來的,帶有期權交易性質,其有A1權證和A2權證之分,其中A1權證代表購買公眾股配股部分的權證,A2權證代表購買國家股、法人股轉配股的購股權證。1994年9月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許多公司陸續推出配股方案,大多數方案中,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表示願意放棄配股權並轉讓給個人,於是深圳有關方面准備安排轉配部分同時上市。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特批深圳交易所的6隻權證,轉配部分繼續交易。1994年12月,這6隻權證分離為A1權證和A2權證,其中A1權證交易在規定時間內退出,但A2權證交易則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謂真正意義上的權證市場也只包含了這6隻A2權證的交易。但自1996年6月以後,A2權證市場也不復存在了。
(五)可轉換債券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債券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南寧化工、吳江絲綢等企業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企業是用其發行新股,並已分別於1993年5月、1994年1月轉股後在深、滬交易所上市。1996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提出,選擇有條件的股份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後來又頒布實施了具體的管理辦法。目前,深滬兩市有5家股份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上市交易。
(六)外匯遠期
1997年4月,與中國外匯管理政策相配套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合約——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推出,標志著中國外匯遠期業務的正式開始。當時是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11家分行為試點,幣種包括美元、日元、德國馬克和港幣,期限分為七天至四個月九種。1998年1月後,中國銀行全轄分行均可進行遠期保值外匯買賣業務,1999年1月又增加了歐元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結售匯業務。1999年4月,國家禁止資本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只允許從事經常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根據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我們不難發現,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已經從過去的冷熱不均時期進入了一個平靜的時期,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被停止,剩下可交易的品種屈指可數。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在不發達的現貨市場上進行的,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較差。(2)交易多以投機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功能,風險大,但又沒有完備的風險監管體系。(3)市場的參與者不夠成熟,盲目跟風者眾多。(4)政策多變,缺乏原則性和一貫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
1.衍生金融工具
全球創新給全球金融市場打下的最深印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及飛速發展。對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而言,衍生工具及是指一些金童合約,這些合約的價值派生於股票、債券、貨幣及商品等現貨市場工具。更確切地講,如果一個金融合約在到期日T時的價值完全由基本的現貨市場工具在時間T時的價值決定,則這一合約即是衍生金融工具,也稱為或有權。因此,在衍生金融合於的到期日T,衍生金融工具的價格F(T)完全取決於基本標的資產的價值ST,到期日一過,衍生金融工具即不復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這一特性在其定價中起著重要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其交易的高杠桿比例,即金融合約的價值何以多倍(通常為數十倍)地高於保證金價值,這使得人們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更為靈活的風險管理,同時也為投機者提供了風險更大的冒險機會。
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繁多,目前已超過1200種,但總體看來,可以分為三大類:(1)期貨和遠期(futures and forwards);(2) 期權(options);(3)互換(swaps)或稱掉期。其中遠期和期權被視為基礎模塊,互換及其他復雜工具被視為合成證券。他們最終都能被分解為遠期和期權的組合。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實際上是對金融資產的風險進行重新組合或捆綁,形成金融資產的風險和收益新搭配方式的過程。通過金融衍生品市場,市場能夠把風險轉移給那些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的機構和個人。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可以看作是以風險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雖然,目前已有大量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如對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市場為什麼產生和迅速發展等方面的研究。但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為什麼能夠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並不多見。
2.風險特徵
風險的特徵是風險的本質及其發生規律的表現。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而導致的結果的任何變化。而結果包括了希望發生的結果,也包括了不希望的結果。結果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使個體具有獲利的可能;結果是個體所不希望的結果,它使個體存在損失的可能。因此,本文認為風險的全面特徵應包括下述方面:
2.1 不確定性
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最本質的特徵。
風險的不確定性是指對風險主體來說,風險程度有多大、風險何時何地由可能變為現實是不肯定的。這是由於客觀條件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對未來環境認識的不充分性,導致人們對事件未來的結果不能完全確定。
風險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的出現只是一種可能,這種可能要變為現實還有一段距離,有賴於其他相關條件。這使得人們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可以利用科學的方法,根據以往發生的一系列類似事件的統計資料,經過分析,對風險發生的頻率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作出統計分析和主觀判斷,正確鑒別風險,改變風險發生的環境條件,從而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與衡量以控制風險的負面結果,盡可能去獲得風險收益。
2.2 客觀性
風險的客觀性是指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人們不能拒絕與否定的。
風險是由於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而使結果有多種可能性。它們可能使人們遭受損失,也可能使人們獲得額外收益,而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是客觀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的特性,因此風險也必然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客觀存在。人們生存和活動的整個社會環境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世界。
2.3 二重性
風險的二重性是指風險結果的發生會帶來或是損失、或是收益,也可以認為損失與收益是機會共存。收益、損失都是風險的基本因素,並且個體在面臨風險事件時,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著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而且收益的高低和損失的大小在數量上存在著正相關性。不過,通常我們將之概括為:「高風險,高回報」。
風險結果的雙重性表明,對待風險不應僅僅是消極對待其損失一面,也應將風險當作是一種經營機會,通過風險管理盡量獲得風險收益。
2.4 差異性
由於個體的自有資本、認識和駕馭風險的水平、風險偏好、利益願望、利益需要、經驗等的不同。個體對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的看法是有差異的,對風險的感受會因人而異,對同一風險事件會有不同的決策行為,我們將這稱為風險的差異性。
3.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效應與風險評價
為分析方便,我們首先引進風險效應的概念。所謂風險效應就是風險事件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果。認識風險效應是個體對風險進行評價的重要條件。前面部分對風險特徵的全面分析為認識和描述風險效應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任何個體在從事經濟活動中都會有一定的預期,而經濟活動往往會涉及未來,世界不確定性的本質決定了經濟活動是有風險的,前面已指出風險是指結果的任何變化,因此一項經濟活動的最終結果不可避免地與個體的預期會產生偏離。這種偏離通常由兩類參數描述:一是偏離的方向與大小;二是各種偏離的可能程度。可能的結果與目標發生的偏離是多種多樣的,偏離程度也不同。正偏離導致人們獲得超額利潤,負偏離導致人們遭受損失。因此,正偏離是人們所追求的,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激勵人們勇於承擔和駕馭風險,獲取風險報酬。負偏離是人們所厭惡並力求避免的,它對於人們的行為會產生約束作用。由此,風險對個體同時產生的效應具有兩個方面,它產生了兩個效應: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
3.1 激勵效應
所謂風險激勵效應是指風險利益作為一種外部刺激使人們萌發了某種動機,進而作出某種選擇並導致行為的發生。當然風險利益是一種綜合性的利益,它並不是確定的利益,而是一種可能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只有在風險結果出現後才能知道是否真正獲得這種利益。這種似乎看得見而又未到手的利益對任何個體都有不同程度的激勵。風險激勵效應程度的大小,主要決定於許多主、客觀激勵因素。例如,風險事件帶來的潛在發展機會或贏利機會;風險成本小於風險利益的機會與大小;風險被發現和識別的難度與程度;風險事件激發決策者的潛能、創造性和成功慾望的強度等。
3.2 風險約束效應
風險約束效應可以被定義為:當人們對於風險事件可能的損失所做出的為了迴避或抵抗損失的選擇以及進而採取的迴避行為。一般地說,風險事件所產生的抑制和阻礙作用就是風險的約束效應。構成風險約束效應的阻礙因素可能來自主體的外部,即外部約束,如對於投資者來說,自然災害的發生、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內社會經濟政策的變化、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等;而有些阻礙因素則可能來自於主體內部,即內部約束,如管理失誤、決策失誤、職工情緒波動等。
正確認識風險約束效應,可以避免在投資決策活動中的盲目性,促使人們在投資時能對投資的風險做出一正確,客觀的評價,促使他們充分考慮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和負面結果,不只憑主觀願望和一時熱情去冒險和蠻干,而應審時度勢,量力而行,注意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強調風險的約束效應不應一味產生對風險的恐懼心理,只看到風險的損失一面,會使人們只注重風險的負面效應而被動避免,從而失掉某些機會與利益,抑制人和社會的能量釋放。
3.3 風險評價
上面的分析指出,在個體面臨風險事件時,風險一方面對其具有激勵效應,驅使他為了獲取潛在的風險利益而做出某種風險選擇;另一方面風險對其又具有約束效應,對他的選擇和行為產生某種威攝和抑製作用。這兩種效應同時存在,同時發生作用,而且相互沖突、相互抵消。如果激勵效應大於約束效應,則該個體會接受這一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接受這一風險狀態的積極性就越高。我們將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等的風險狀態稱為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如果風險激勵效應小於約束效應,則個體不會接受此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對這一風險狀態就越厭惡。
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互作用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人們對激勵與約束兩種效應進行認識、比較、權衡的過程,即是一個對資產、風險作出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結合自己的主、客觀狀況如自有資本量、經驗、個人的偏好、價值觀和背景等,根據客觀存在的特定風險,對風險損失和收益進行評估。因此,同一風險事件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不同,不同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是不一致的,即個體對於風險事件的評價具有差異性。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體現在不同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不同;另一方面體現在隨著時間的改變同一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會發生變化。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析
經濟活動中的各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盡可能地增加自己利益的願望和行為,被喻為經濟學不言而喻的公理。在市場經濟下,商品交換本質上是在當事人之間一組權利的相互讓渡或交換。按照一般的交易理論,在交易中當交換自願發生時,活動者獲得了利益。這種利益就是交易中的「剩餘」。剩餘的產生是因為消費(或生產)活動者的兩種商品(或產品)的邊際替代率(或邊際轉換率)不相等。交易能進行的根本原因在於交易雙方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對於同一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看法、預期,即對於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評價,交易雙方都認為能通過交易而使自己的境況得到改善。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金融活動中,由於不同個體的主客觀情況不同,同一風險事件不僅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風險效應是不相同的,而且同一風險事件對同一個體在不同時間產生的效應也可能會不同,個體對於金融資產(可以認為金融資產也就是風險資產,下面將之簡稱為「資產」)的評價具有差異性。故可能有投資者在第一時刻對於某風險事件具有較高的評價去投資擁有它,但可能隨著自身情況的變化在第二時刻因對其評價較以前降低而出售它;並且,完全有可能有另一投資者同他的情況恰恰相反,以前評價低而在一段時間後對該資產評價變高而欲擁有它。他們之間就存在進行交換的可能性。
所以,個體之間存在這樣的需求,他們需要通過一種途徑形成契約而進行資產交換,以重新配置他們的資產而使他們的狀況得到改善。由於擁有資產或投資本質上是投資者擁有將來的收益索取權。因此,資產間的交換是個體間就未來收益的交換,或者說是風險的轉移。這種個體間風險資產的交換與消費商品的交換十分相似,個體對不同資產評價不同的交換有可能增加各自的效用。
所以,評價的不同或者會直接導致不同投資者投資於同一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或者使得投資者投資於不同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在有多種可能狀態的不確定世界裡存在著多種資產,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資產做出的評價會具有差異性,這意味著他擁有不同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不同。這說明,如果他可以在不同的資產間適當交換,他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期望效用。比如,現假定存在兩種資產,某個體擁有兩種資產,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會導致他對其中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低,他在這種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低;而他對另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高,他在這個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高。可能有其他投資者和他的情況相反。那麼他們之間將這兩種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和風險進行交換就是有利可圖的。這種交換契約可以表現為金融衍生工具。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工具能對基礎金融工具所存在的金融風險進行「解捆」、分解,將基礎金融工具中的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後根據需要重新將這一些風險」捆紮」在一起,將一資產復制為其他資產組合,構成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風險、收益在交易個體之間進行轉移而滿足個體的這種需求。例如貨幣期權和利率期權,藉助於轉移風險的功能,市場參與者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將交易契約中的市場風險抵補掉,使契約風險與市場風險相分離。
5.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前景
2005年6月15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債券遠期交易正式登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次面市的金融衍生產品工具,債券遠期交易是央行促進利率市場化,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隨著人民幣債券遠期產品正式開始交易,我國金融市場掀開了期盼已久的衍生產品交易大戲序幕,其順利推出也昭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雛形初具,同時,預示著我國債券市場全面、快速發展步伐的再一次加速
市場參與者眾多,既有中資銀行,也有外資銀行;既有大銀行,也有中小銀行,還有1家證券公司。首日交易活躍程度比起一年前推出的買斷式回購業務明顯上升。
債券遠期交易將為投資者提供新型盈利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遠期交易和即期交易的反向套作,創造出各種利率免疫的投資組合,降低利率風險,獲得利潤。此外,作為基礎性的衍生產品交易工具,遠期交易業務有利於培養債券衍生品市場氛圍,促使投資者增加對衍生工具風險和功能的理解,從而為日後央行推出更為復雜衍生產品工具創造條件,最終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
債券遠期交易推出意義非同尋常
人民幣債券遠期這一新品種,雖然從定價原理上看並不十分復雜,但是由於債券的遠期價格變化將受到人民幣現券、資金拆放、債券回購等各個市場的不同影響,因此綜合體現出不同交易商、投資者的不同交易行為和市場預期,所以債券遠期產品將被動於其他產品的市場變化。
隨著市場成員對該產品的了解和使用,債券遠期市場波動將會反過來作用到現券市場各期限上的交易債券價格、封閉式回購利率、買斷式回購利率和拆放利率等基礎市場交易品種價格。這一過程恰好是中國金融市場形成自身定價機制,完善各類產品結構,從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作為各類市場產品的價格制定者和流動性提供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國內大型機構投資者對債券進行投資管理手段單一、缺乏風險控制有效工具的情況下,債券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不僅擴大了市場交易品種,提高了市場流動性,而且有效實現了價格發現功能,使投資者對未來的利率走勢形成穩定預期。同時,通過債券遠期交易逐漸形成的套利機制對於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利率過度波動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就商業銀行而言,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銀行進行主動性債券資產投資,增強債券投資的靈活性,促成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方法從消極承受利率風險到主動對沖利率風險的轉變。可以說,債券遠期交易為投資者在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利率風險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是實現管理手段的較大突破。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現券市場收益率又不斷創下新低,資金比較充裕的商業銀行正處於資產增持階段,而多頭的堆積必然導致敞口風險增加,現在債券遠期交易使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在現券市場與遠期市場持有相反的頭寸來規避風險,在為商業銀行提供鎖定債券投資收益手段的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展望前景形成衍生產品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在經過長達一年的上漲之後,投資者的分歧正逐步加大,遠期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避險和對沖工具,從而保證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避免2004年上半年非理性下跌行情的重演。從推出時機來看,應該說遠期交易適逢其時。
當然,在遠期交易業務推出初期,由於其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及賬戶處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遠期交易可能會因為市場參與者缺乏內部管理配套制度而暫受冷落。在遠期交易推出之前,就有部分機構認為,遠期交易開始時不會很活躍。但首日交易的熱鬧,令市場振奮。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成熟和市場配套制度的完善,遠期交易將和現券交易、債券回購等交易工具一樣,最終成為市場參與者手中的投資「利器」,並由此促進銀行間衍生產品市場的長遠發展。
短期來看,遠期交易提供了「無風險」套利機遇。尤其在業務開展初期,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很難達到一個較高水平,通過現貨和遠期的反向操作,以及延伸到多券種的對沖操作,可以尋找到很好的獲利機會。此外,還有利於現行市場「換券套利」、「蝶型套利」等交易行為的實施。如現在部分5年期和7年期國債出現了利率倒掛現象,從中長期來看這種現象是難以持續的,但由於目前買斷式回購市場不發達,借券較難,往往看到了機會卻沒有實施的條件,遠期交易業務的誕生,加大了這些交易業務實施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遠期交易有利於跨市場套利。目前跨市場轉託管需要2至3天的時間,通過遠期交易,可以消除因時間差所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客觀上也有利於兩個市場定價的統一。如果商業銀行能合理地利用該項業務,還可以起到融通資金和平衡稅賦的作用。
在首日的債券遠期成交中,雖然參與者大多明顯以嘗試為目的,成交期限偏短,成交量也較小,但隨著市場成員對該項業務認識的加深和操作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資者科學投資理念的建立,相信遠期交易是具備良好市場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目前的問題是,市場成員應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以及對市場風險的合理評估與預測,從債券遠期交易中充分實現投資目標。
作為單獨領取金融許可證的資金專營機構,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早在遠期交易產品創意之初,就開始了對該交易模式的研究分析,並且在內控制度和外部交易渠道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准備,因此在結合自身資產管理需求的情況下,該行與工商銀行順利完成了市場首筆交易。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高級副理李堅寶認為,無風險套利和遠期交易單向投機的可能性使得遠期交易勢必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不同類型的機構進入市場,提高銀行間市場的活躍度,發現真實的債券收益率曲線。總之,遠期交易將推動市場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為不同需求的機構提供不同的舞台,並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順次推出奠定基礎。
6.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
金融金融工具是一柄「雙刃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避險手段,而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起到了發現幷傳播市場價格,提高金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難度。尤其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1994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會員會組織就層聯合合發表一份對金融工具交易進行監管的建議性文件,要求這一市場的參與者重視所從事的交易風險,加強內部控制。
總結,總體來看金融衍生工具正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風險與機遇並存。
我們一方面要用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進行投資,另一方面我們要對交易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
『柒』 銀行間市場最活躍的利率衍生品是( )A 國債 B 利率互換 C 債券遠期 D 利率遠期協議
B利率互換(A選項不是衍生品,而是基礎資產)
『捌』 金融衍生工具
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擴展、石油危機和債務危機的爆發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急劇增加。為了規避、轉移和分散風險,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應運而生,它不斷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錮,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涌現出來,引領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即將面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發展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勢所趨。
一、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現狀
從國際經驗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都是以一個健全的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如貨幣、股票、債券市場等)為依託,因而在時間順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遠遠落後於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國的產生同樣遵循這樣的規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國的產生創造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1992年6月,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創辦了上海外匯期貨市場,開辦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同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張國債期貨合約,1993年3月,海南出現非正式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股權證交易掀起熱潮,此後,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開始沖擊成長中的中國金融市場。下面介紹一些中國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
(一)外匯期貨
1992年6月1日,中國開始試辦外匯期貨交易,上海外匯調劑中心成為中國第一個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由於當時的匯率實際上是雙軌匯率,外匯期貨價格形成難以直接反映匯率變動的預期,再加上外匯現貨交易有許多嚴格的附加條件,使市場交易顯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國各地涌現出的大量外匯期貨經紀公司,它們的交易量則顯得很大。為了使外匯期貨正規化,1993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期貨)交易僅限於廣州、深圳的金融機構,其他各地的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必須停止辦理,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期貨交易,以企業進出口貿易支付和外匯保值為目的,不得引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外匯投機交易。企業和個人的外匯交易必須是現匯交易,嚴禁以人民幣資金的抵押辦理外匯交易,嚴禁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為。實際上,由於嚴格的管制辦法,中國外匯期貨試點處於停頓狀態。
(二)股票指數期貨
中國的股票期貨開始於1993年3月10日,是由海南證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圳證券(簡稱深證)指數期貨交易。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A股指數,每種標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約,共計8個品種,一個點位盈虧額為500元人民幣。當時,經過幾個月的運作,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發現,A股指數期貨交易無人問津,綜合指數期貨交易雖呈上升趨勢,但月成交量最高僅為千餘次。由於投資者對這一投資方式認識不足,再加上中國股市發展的不穩定性,管理與運作不規范,容易引發投機行為,到1993年9月底,為維護股市的健康發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被中止。
(三)國債期貨
中國國債期貨交易在1992年12月28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推出。期貨合約共有12個品種,僅對機構投資人開設。由於國債票面利率固定,現貨價格受市場利率影響也不大,國債期貨交易推出後近一年時間內交易清淡,影響微弱。1993年7月10日,財政部頒布了《關於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決定對一些國債品種保值進行貼補,國債的收益率開始出現不確定性,市場炒作空間擴大,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里,全國各地金融中心相繼開辦了十多個國債期貨交易市場,國債期貨交易量成倍放大,1994年國債期貨成交19053.83億元,是現貨市場445億元成交量的40多倍。隨著國債期貨交易的蓬勃發展,違規事件也相繼發生,其中,1995年2月23日爆發的「327事件」轟動全國,令萬國證券虧損十多億元,走向倒閉。由於違規事件不斷出現。1995年5月17日,證監會決定全國范圍內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至此,兩年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暫告一段落。
(四)認股權證
權證交易在中國的產生是在其特有的經濟環境下由配股權交易演變而來的,帶有期權交易性質,其有A1權證和A2權證之分,其中A1權證代表購買公眾股配股部分的權證,A2權證代表購買國家股、法人股轉配股的購股權證。1994年9月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許多公司陸續推出配股方案,大多數方案中,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表示願意放棄配股權並轉讓給個人,於是深圳有關方面准備安排轉配部分同時上市。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特批深圳交易所的6隻權證,轉配部分繼續交易。1994年12月,這6隻權證分離為A1權證和A2權證,其中A1權證交易在規定時間內退出,但A2權證交易則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謂真正意義上的權證市場也只包含了這6隻A2權證的交易。但自1996年6月以後,A2權證市場也不復存在了。
(五)可轉換債券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債券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南寧化工、吳江絲綢等企業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企業是用其發行新股,並已分別於1993年5月、1994年1月轉股後在深、滬交易所上市。1996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提出,選擇有條件的股份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後來又頒布實施了具體的管理辦法。目前,深滬兩市有5家股份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上市交易。
(六)外匯遠期
1997年4月,與中國外匯管理政策相配套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合約——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推出,標志著中國外匯遠期業務的正式開始。當時是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11家分行為試點,幣種包括美元、日元、德國馬克和港幣,期限分為七天至四個月九種。1998年1月後,中國銀行全轄分行均可進行遠期保值外匯買賣業務,1999年1月又增加了歐元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結售匯業務。1999年4月,國家禁止資本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只允許從事經常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根據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我們不難發現,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已經從過去的冷熱不均時期進入了一個平靜的時期,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被停止,剩下可交易的品種屈指可數。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在不發達的現貨市場上進行的,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較差。(2)交易多以投機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功能,風險大,但又沒有完備的風險監管體系。(3)市場的參與者不夠成熟,盲目跟風者眾多。(4)政策多變,缺乏原則性和一貫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
1.衍生金融工具
全球創新給全球金融市場打下的最深印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及飛速發展。對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而言,衍生工具及是指一些金童合約,這些合約的價值派生於股票、債券、貨幣及商品等現貨市場工具。更確切地講,如果一個金融合約在到期日T時的價值完全由基本的現貨市場工具在時間T時的價值決定,則這一合約即是衍生金融工具,也稱為或有權。因此,在衍生金融合於的到期日T,衍生金融工具的價格F(T)完全取決於基本標的資產的價值ST,到期日一過,衍生金融工具即不復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這一特性在其定價中起著重要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其交易的高杠桿比例,即金融合約的價值何以多倍(通常為數十倍)地高於保證金價值,這使得人們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更為靈活的風險管理,同時也為投機者提供了風險更大的冒險機會。
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繁多,目前已超過1200種,但總體看來,可以分為三大類:(1)期貨和遠期(futures and forwards);(2) 期權(options);(3)互換(swaps)或稱掉期。其中遠期和期權被視為基礎模塊,互換及其他復雜工具被視為合成證券。他們最終都能被分解為遠期和期權的組合。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實際上是對金融資產的風險進行重新組合或捆綁,形成金融資產的風險和收益新搭配方式的過程。通過金融衍生品市場,市場能夠把風險轉移給那些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的機構和個人。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可以看作是以風險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雖然,目前已有大量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如對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市場為什麼產生和迅速發展等方面的研究。但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為什麼能夠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並不多見。
2.風險特徵
風險的特徵是風險的本質及其發生規律的表現。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而導致的結果的任何變化。而結果包括了希望發生的結果,也包括了不希望的結果。結果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使個體具有獲利的可能;結果是個體所不希望的結果,它使個體存在損失的可能。因此,本文認為風險的全面特徵應包括下述方面:
2.1 不確定性
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最本質的特徵。
風險的不確定性是指對風險主體來說,風險程度有多大、風險何時何地由可能變為現實是不肯定的。這是由於客觀條件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對未來環境認識的不充分性,導致人們對事件未來的結果不能完全確定。
風險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的出現只是一種可能,這種可能要變為現實還有一段距離,有賴於其他相關條件。這使得人們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可以利用科學的方法,根據以往發生的一系列類似事件的統計資料,經過分析,對風險發生的頻率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作出統計分析和主觀判斷,正確鑒別風險,改變風險發生的環境條件,從而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與衡量以控制風險的負面結果,盡可能去獲得風險收益。
2.2 客觀性
風險的客觀性是指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人們不能拒絕與否定的。
風險是由於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而使結果有多種可能性。它們可能使人們遭受損失,也可能使人們獲得額外收益,而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是客觀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的特性,因此風險也必然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客觀存在。人們生存和活動的整個社會環境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世界。
2.3 二重性
風險的二重性是指風險結果的發生會帶來或是損失、或是收益,也可以認為損失與收益是機會共存。收益、損失都是風險的基本因素,並且個體在面臨風險事件時,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著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而且收益的高低和損失的大小在數量上存在著正相關性。不過,通常我們將之概括為:「高風險,高回報」。
風險結果的雙重性表明,對待風險不應僅僅是消極對待其損失一面,也應將風險當作是一種經營機會,通過風險管理盡量獲得風險收益。
2.4 差異性
由於個體的自有資本、認識和駕馭風險的水平、風險偏好、利益願望、利益需要、經驗等的不同。個體對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的看法是有差異的,對風險的感受會因人而異,對同一風險事件會有不同的決策行為,我們將這稱為風險的差異性。
3.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效應與風險評價
為分析方便,我們首先引進風險效應的概念。所謂風險效應就是風險事件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果。認識風險效應是個體對風險進行評價的重要條件。前面部分對風險特徵的全面分析為認識和描述風險效應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任何個體在從事經濟活動中都會有一定的預期,而經濟活動往往會涉及未來,世界不確定性的本質決定了經濟活動是有風險的,前面已指出風險是指結果的任何變化,因此一項經濟活動的最終結果不可避免地與個體的預期會產生偏離。這種偏離通常由兩類參數描述:一是偏離的方向與大小;二是各種偏離的可能程度。可能的結果與目標發生的偏離是多種多樣的,偏離程度也不同。正偏離導致人們獲得超額利潤,負偏離導致人們遭受損失。因此,正偏離是人們所追求的,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激勵人們勇於承擔和駕馭風險,獲取風險報酬。負偏離是人們所厭惡並力求避免的,它對於人們的行為會產生約束作用。由此,風險對個體同時產生的效應具有兩個方面,它產生了兩個效應: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
3.1 激勵效應
所謂風險激勵效應是指風險利益作為一種外部刺激使人們萌發了某種動機,進而作出某種選擇並導致行為的發生。當然風險利益是一種綜合性的利益,它並不是確定的利益,而是一種可能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只有在風險結果出現後才能知道是否真正獲得這種利益。這種似乎看得見而又未到手的利益對任何個體都有不同程度的激勵。風險激勵效應程度的大小,主要決定於許多主、客觀激勵因素。例如,風險事件帶來的潛在發展機會或贏利機會;風險成本小於風險利益的機會與大小;風險被發現和識別的難度與程度;風險事件激發決策者的潛能、創造性和成功慾望的強度等。
3.2 風險約束效應
風險約束效應可以被定義為:當人們對於風險事件可能的損失所做出的為了迴避或抵抗損失的選擇以及進而採取的迴避行為。一般地說,風險事件所產生的抑制和阻礙作用就是風險的約束效應。構成風險約束效應的阻礙因素可能來自主體的外部,即外部約束,如對於投資者來說,自然災害的發生、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內社會經濟政策的變化、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等;而有些阻礙因素則可能來自於主體內部,即內部約束,如管理失誤、決策失誤、職工情緒波動等。
正確認識風險約束效應,可以避免在投資決策活動中的盲目性,促使人們在投資時能對投資的風險做出一正確,客觀的評價,促使他們充分考慮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和負面結果,不只憑主觀願望和一時熱情去冒險和蠻干,而應審時度勢,量力而行,注意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強調風險的約束效應不應一味產生對風險的恐懼心理,只看到風險的損失一面,會使人們只注重風險的負面效應而被動避免,從而失掉某些機會與利益,抑制人和社會的能量釋放。
3.3 風險評價
上面的分析指出,在個體面臨風險事件時,風險一方面對其具有激勵效應,驅使他為了獲取潛在的風險利益而做出某種風險選擇;另一方面風險對其又具有約束效應,對他的選擇和行為產生某種威攝和抑製作用。這兩種效應同時存在,同時發生作用,而且相互沖突、相互抵消。如果激勵效應大於約束效應,則該個體會接受這一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接受這一風險狀態的積極性就越高。我們將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等的風險狀態稱為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如果風險激勵效應小於約束效應,則個體不會接受此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對這一風險狀態就越厭惡。
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互作用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人們對激勵與約束兩種效應進行認識、比較、權衡的過程,即是一個對資產、風險作出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結合自己的主、客觀狀況如自有資本量、經驗、個人的偏好、價值觀和背景等,根據客觀存在的特定風險,對風險損失和收益進行評估。因此,同一風險事件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不同,不同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是不一致的,即個體對於風險事件的評價具有差異性。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體現在不同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不同;另一方面體現在隨著時間的改變同一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會發生變化。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析
經濟活動中的各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盡可能地增加自己利益的願望和行為,被喻為經濟學不言而喻的公理。在市場經濟下,商品交換本質上是在當事人之間一組權利的相互讓渡或交換。按照一般的交易理論,在交易中當交換自願發生時,活動者獲得了利益。這種利益就是交易中的「剩餘」。剩餘的產生是因為消費(或生產)活動者的兩種商品(或產品)的邊際替代率(或邊際轉換率)不相等。交易能進行的根本原因在於交易雙方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對於同一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看法、預期,即對於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評價,交易雙方都認為能通過交易而使自己的境況得到改善。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金融活動中,由於不同個體的主客觀情況不同,同一風險事件不僅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風險效應是不相同的,而且同一風險事件對同一個體在不同時間產生的效應也可能會不同,個體對於金融資產(可以認為金融資產也就是風險資產,下面將之簡稱為「資產」)的評價具有差異性。故可能有投資者在第一時刻對於某風險事件具有較高的評價去投資擁有它,但可能隨著自身情況的變化在第二時刻因對其評價較以前降低而出售它;並且,完全有可能有另一投資者同他的情況恰恰相反,以前評價低而在一段時間後對該資產評價變高而欲擁有它。他們之間就存在進行交換的可能性。
所以,個體之間存在這樣的需求,他們需要通過一種途徑形成契約而進行資產交換,以重新配置他們的資產而使他們的狀況得到改善。由於擁有資產或投資本質上是投資者擁有將來的收益索取權。因此,資產間的交換是個體間就未來收益的交換,或者說是風險的轉移。這種個體間風險資產的交換與消費商品的交換十分相似,個體對不同資產評價不同的交換有可能增加各自的效用。
所以,評價的不同或者會直接導致不同投資者投資於同一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或者使得投資者投資於不同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在有多種可能狀態的不確定世界裡存在著多種資產,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資產做出的評價會具有差異性,這意味著他擁有不同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不同。這說明,如果他可以在不同的資產間適當交換,他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期望效用。比如,現假定存在兩種資產,某個體擁有兩種資產,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會導致他對其中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低,他在這種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低;而他對另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高,他在這個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高。可能有其他投資者和他的情況相反。那麼他們之間將這兩種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和風險進行交換就是有利可圖的。這種交換契約可以表現為金融衍生工具。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工具能對基礎金融工具所存在的金融風險進行「解捆」、分解,將基礎金融工具中的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後根據需要重新將這一些風險」捆紮」在一起,將一資產復制為其他資產組合,構成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風險、收益在交易個體之間進行轉移而滿足個體的這種需求。例如貨幣期權和利率期權,藉助於轉移風險的功能,市場參與者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將交易契約中的市場風險抵補掉,使契約風險與市場風險相分離。
5.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前景
2005年6月15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債券遠期交易正式登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次面市的金融衍生產品工具,債券遠期交易是央行促進利率市場化,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隨著人民幣債券遠期產品正式開始交易,我國金融市場掀開了期盼已久的衍生產品交易大戲序幕,其順利推出也昭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雛形初具,同時,預示著我國債券市場全面、快速發展步伐的再一次加速
市場參與者眾多,既有中資銀行,也有外資銀行;既有大銀行,也有中小銀行,還有1家證券公司。首日交易活躍程度比起一年前推出的買斷式回購業務明顯上升。
債券遠期交易將為投資者提供新型盈利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遠期交易和即期交易的反向套作,創造出各種利率免疫的投資組合,降低利率風險,獲得利潤。此外,作為基礎性的衍生產品交易工具,遠期交易業務有利於培養債券衍生品市場氛圍,促使投資者增加對衍生工具風險和功能的理解,從而為日後央行推出更為復雜衍生產品工具創造條件,最終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
債券遠期交易推出意義非同尋常
人民幣債券遠期這一新品種,雖然從定價原理上看並不十分復雜,但是由於債券的遠期價格變化將受到人民幣現券、資金拆放、債券回購等各個市場的不同影響,因此綜合體現出不同交易商、投資者的不同交易行為和市場預期,所以債券遠期產品將被動於其他產品的市場變化。
隨著市場成員對該產品的了解和使用,債券遠期市場波動將會反過來作用到現券市場各期限上的交易債券價格、封閉式回購利率、買斷式回購利率和拆放利率等基礎市場交易品種價格。這一過程恰好是中國金融市場形成自身定價機制,完善各類產品結構,從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作為各類市場產品的價格制定者和流動性提供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國內大型機構投資者對債券進行投資管理手段單一、缺乏風險控制有效工具的情況下,債券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不僅擴大了市場交易品種,提高了市場流動性,而且有效實現了價格發現功能,使投資者對未來的利率走勢形成穩定預期。同時,通過債券遠期交易逐漸形成的套利機制對於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利率過度波動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就商業銀行而言,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銀行進行主動性債券資產投資,增強債券投資的靈活性,促成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方法從消極承受利率風險到主動對沖利率風險的轉變。可以說,債券遠期交易為投資者在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利率風險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是實現管理手段的較大突破。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現券市場收益率又不斷創下新低,資金比較充裕的商業銀行正處於資產增持階段,而多頭的堆積必然導致敞口風險增加,現在債券遠期交易使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在現券市場與遠期市場持有相反的頭寸來規避風險,在為商業銀行提供鎖定債券投資收益手段的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展望前景形成衍生產品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在經過長達一年的上漲之後,投資者的分歧正逐步加大,遠期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避險和對沖工具,從而保證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避免2004年上半年非理性下跌行情的重演。從推出時機來看,應該說遠期交易適逢其時。
當然,在遠期交易業務推出初期,由於其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及賬戶處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遠期交易可能會因為市場參與者缺乏內部管理配套制度而暫受冷落。在遠期交易推出之前,就有部分機構認為,遠期交易開始時不會很活躍。但首日交易的熱鬧,令市場振奮。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成熟和市場配套制度的完善,遠期交易將和現券交易、債券回購等交易工具一樣,最終成為市場參與者手中的投資「利器」,並由此促進銀行間衍生產品市場的長遠發展。
短期來看,遠期交易提供了「無風險」套利機遇。尤其在業務開展初期,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很難達到一個較高水平,通過現貨和遠期的反向操作,以及延伸到多券種的對沖操作,可以尋找到很好的獲利機會。此外,還有利於現行市場「換券套利」、「蝶型套利」等交易行為的實施。如現在部分5年期和7年期國債出現了利率倒掛現象,從中長期來看這種現象是難以持續的,但由於目前買斷式回購市場不發達,借券較難,往往看到了機會卻沒有實施的條件,遠期交易業務的誕生,加大了這些交易業務實施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遠期交易有利於跨市場套利。目前跨市場轉託管需要2至3天的時間,通過遠期交易,可以消除因時間差所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客觀上也有利於兩個市場定價的統一。如果商業銀行能合理地利用該項業務,還可以起到融通資金和平衡稅賦的作用。
在首日的債券遠期成交中,雖然參與者大多明顯以嘗試為目的,成交期限偏短,成交量也較小,但隨著市場成員對該項業務認識的加深和操作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資者科學投資理念的建立,相信遠期交易是具備良好市場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目前的問題是,市場成員應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以及對市場風險的合理評估與預測,從債券遠期交易中充分實現投資目標。
作為單獨領取金融許可證的資金專營機構,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早在遠期交易產品創意之初,就開始了對該交易模式的研究分析,並且在內控制度和外部交易渠道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准備,因此在結合自身資產管理需求的情況下,該行與工商銀行順利完成了市場首筆交易。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高級副理李堅寶認為,無風險套利和遠期交易單向投機的可能性使得遠期交易勢必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不同類型的機構進入市場,提高銀行間市場的活躍度,發現真實的債券收益率曲線。總之,遠期交易將推動市場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為不同需求的機構提供不同的舞台,並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順次推出奠定基礎。
6.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
金融金融工具是一柄「雙刃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避險手段,而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起到了發現幷傳播市場價格,提高金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難度。尤其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1994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會員會組織就層聯合合發表一份對金融工具交易進行監管的建議性文件,要求這一市場的參與者重視所從事的交易風險,加強內部控制。
總結,總體來看金融衍生工具正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風險與機遇並存。
我們一方面要用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進行投資,另一方面我們要對交易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
『玖』 我國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拾』 舉例說明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現狀及其問題,如何去應對
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和結構
進入20世紀70年代,金融衍生品交易異軍突起,為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開創了新紀元,其發展速度令世人矚目。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股票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成為投資者投資的對象。1972年,美國芝加哥交易所率先推出了英鎊、德國馬克等六種國際貨幣的期貨合約。之後,基於匯率、利率、股票之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相繼出現。197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又推出了第一張抵押債券期貨合約。1982年,期權交易又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誕生。此後,以金融期貨、期權為代表的場內交易,以及利率、貨幣互換和外匯遠期等場外交易全部引入了金融市場。上世紀90年代計算機技術的突飛猛進,使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更是如虎添翼。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國際市場上金融衍生產品已從最初的幾種簡單形式發展到1200餘種,而由它們衍生出來的各種復雜的產品組合就不計其數了,可以說,幾乎已經發展到「量身訂做」的地步了。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分成交易所市場和櫃台市場(OTC)兩類。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包括利率期貨期權;股票類期貨期權(個股期貨和期權、股指期貨和期權);外匯期貨和期權。近年來掉期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期貨、期權等新產品也在發達國家的交易所活躍交易。櫃台交易衍生產品主要是銀行與其客戶、金融機構之間關於利率、外匯、股票及其指數方面為了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或投機的交易。其中,利率類產品占據了主導地位,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和其客戶之間主要為借貸類業務,而借貸類業務與利率密不可分。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統計,2003年底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期末賬面余額為16萬億美元,已超過國際銀行間市場、證券市場的期末賬面余額,比1990年的2.29萬億美元同比增長了近7倍;2003年6月在櫃台市場上金融衍生產品期末賬面余額達到169萬億美元,比2001年6月的99.4萬億同比增長了70%。金融衍生品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在價格發現、風險規避和增加投資組合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國際金融市場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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