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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券憑證

發布時間:2021-11-05 23:09:33

1. 請各位經濟學高手幫忙

次貸危機http://ke..com/view/1092871.html?wtp=tt

孫立堅:走為上計--中國應對次貸危機的明智策略

中國境內的學者和經濟學家近期針對以上問題討論熱烈,其中最被關注的是:高度外向、依賴進出口貿易的中國,在目前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是否能「獨善其身」?

美國次貸危機徹底震碎了華爾街神話,貝爾斯登(Bear Stearns)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兩家投資銀先後倒下,房利美(Fannie Mae)、房地美(Freddie Mac)、美國國際集團(AIG)等房地產和保險巨頭則需美國國會大手筆斥資拯救,在美國經濟被金融危機搞到奄奄一息的時刻,世界目光紛紛轉向經濟仍然茁壯增長的中國:金融危機會把中國拖下水嗎?

中國境內的學者和經濟學家近期針對以上問題討論熱烈,其中最被關注的是:高度外向、依賴進出口貿易的中國,在目前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是否能「獨善其身」?

學者:刺激內需是關鍵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在近期發表的兩篇評論中強調,中國有條件爭取到「獨善其身」,「我們無須重復令全世界都羨慕的老生常談——中國擁有巨大的內需潛力。大算盤不難打:只要國內需求有較大的擴展,這些年來為外需服務的龐大製造業能力,只要有一部分轉向對內,中國經濟不但可能持續高速增長,而且也許對全球經濟『過冬』也不無小補。」

周其仁認為,到了最後,困難只有一個:究竟怎樣才能把中國的內需潛力釋放出來?

他說,中國目前所謂內需不足主要是因為國民收入分配問題。「收入分配問題涉及的不僅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系,更主要的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系。居民所得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不到一半,這個比例實在太低。」

獨立經濟學家、玫瑰石顧問公司董事謝國忠日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訪問時也提出同樣的論點,他說,多年來,中國消費率持續走低,刺激消費的政策一直難以真正奏效,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佔有的收入比重過高。

中國的稅收已經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今年預算收入可能達到6萬億人民幣(人民幣1元約兌0.2新元),佔GDP的21%,是20世紀90年代最低水平的兩倍。國有企業利潤也可能達到GDP的6%,還有大量預算外收入。總體而言,中國政府「收藏」了GDP三分之一的財富,或者是國民生產凈值(GDP減去資本貶值)的40%。

謝國忠說:「在過去十年,中國經濟明顯地轉向政府這邊。降低政府在經濟中的重要程度,可能解決中國目前面臨的經濟問題。」

讓居民所得占國民收入的更高比例、讓他們掌控更多財富就能刺激內需?中國網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熱烈,據記者的觀察,越來越多中國人擁有過去的「日本人思維」,給他們更多錢,他們會儲蓄大部分,對內需的影響不大。這主要是因為前景不明朗、對前途沒有信心,大家都有未雨綢繆的心理。

一名網民在滕訊網論壇中說:「如果一個國家不能保障一個公民的未來(教育、醫療、養老、就業),那這個國家不可能有內需,因為錢都要儲蓄起來,預防這些問題。中國的內需?你能先分析一下中國的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么?」

周其仁在其評論中強調,通貨膨脹和景氣收縮固然受全球趨勢的影響,但並不意味每個國家只能被動跟隨、無所作為。

他說:「以通脹為例,全球通脹抬頭是事實,國際高油價高糧價的沖擊也是事實,但在同樣的全球環境里,各國通脹率從辛巴威的百分之幾百到日本的百分之二,大有差別。這說明各個國家還是可以通過主動的政策選擇,在全球趨勢的影響下有所作為、趨利避害的。」

另一方面,周其仁也認為,中國不是1988年的日本,中國的製造業產能龐大,面對國際市場升級空間廣闊,轉向為內需服務同樣潛力巨大。此外,中國服務業還在初級階段,國人收入增加,時間成本增加,對「方便」的需求方興未艾,這些都是服務業的機會。

他還說:「中國在能源方面也有潛力。油價高,最不應該被嚇倒的是中國,因為中國能源消費中的70%是煤。中國還有糧食生產的潛力與機會。中國還有很多土地沒有經營好,原因之一就是糧價不夠高。將國際上的高糧價適當傳導給中國農民,增產潛力不會小。」

財政政策對經濟應該「托一把」

《21世紀經濟報道》上星期在一次訪談中提到了一個讓人深思的問題:中國仍存在相當程度的金融管制,是否能因此而在這場金融危機之中獨善其身?

中國宏觀經濟學會秘書長王建接受該報訪問時說:「災難的傳導不會只通過金融層面,我們不能認為人民幣不國際化、資本市場沒有開放,中國就可以避過這場危機的影響。危機可以從貿易層面傳導進來。我們這些年的高增長很大程度是靠外貿和外需,外需增長快,帶動了一大批外向型產業的投資增長。」

中國金融協會副會長、中國光大銀行董事長唐雙寧日前在「新浪」舉辦的一個論壇上則說:「前一段由於我們國家的經濟形勢好,金融的國際參與度還不夠高,所以從目前時點來看影響還不算大,但不可大意。」

唐雙寧說:「現在經濟已經全球化,金融已經沒有國界,加入世貿以後中國經濟與世界融為一體。」他特別表示對於經濟危機的思考以及防範措施應該提前著手進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已經出台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各部委應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提高金融風險預警能力,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但這些只是通過協調機制同其他經濟部門進行合作。

中國人民銀行培訓學院院長王自力說:「事實上,要真正達到管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經濟主導權的目的,可能還需要改變金融分業監管的局面。統一把預防、阻擊熱錢進入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在充分掌握金融信息的前提下,對頻繁進出中國金融市場的熱錢保持高度的警惕,建立高效能的預警機制,密切監控熱錢流入,規范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管理,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資金流入,並加強國際合作以防範國際短期資本對我國經濟金融安全可能帶來的沖擊。」

王自力也說:「當前,中國政府不僅要關注證券市場和樓價下跌對宏觀經濟面的影響,而且需要關注不斷變幻的國際經濟環境,及時進行調整。只要應對正確,國內市場就不會大亂,更不會真實衰退。」

謝國忠則認為,經濟發展不能單靠股市、樓市支撐,中國接下來的路一定是要提高經濟效率,改革是唯一出路。

謝國忠預測,美國經濟見底並恢復估計要四五年。中國不能希望靠美國經濟復甦把自己拉上來,而必須要另外殺出一條血路來,而「殺出血路」的利器,就是提升中國經濟效率。他認為,「改革是唯一出路」。

他表示,從短期來看,兩方面的政策很重要。從穩定需求來看,財政政策對經濟應該「托一把」。考慮到出口企業和地產開發商的資產流動性問題,中國經濟增速放緩越來越明顯,一些財政刺激措施可以做「軟著陸」的保障,例如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鐵路網修建等,來緩沖下行風險,對經濟長期發展也有好處。同時,要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解決他們的償債能力問題。

「接下來(中長期)就應該找到經濟低效率的地方並加以改變。(中國)在財政收支、金融資本政策控制、價格體系政府控制中存在著相當多低效率的地方。提高效率,中國經濟就可以上一個新台階。」

擴大內需先刺激內需

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所造成的最直接影響,其實就體現於大批中小企業的相繼倒閉。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教授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中國的宏觀調控措施令中小企業承受很大的壓力,包括推高其融資成本,使它們紛紛轉向地下錢庄借錢,從而負債累累。另外,原材料價格的飆升也讓它們雪上加霜。

不過,次貸危機使美國人束緊腰帶,大大削減對中國產品的需求,這才是對中國中小企業所造成的「最關鍵的影響」。「不少中小企業都屬於出口型,美國是重要的出口市場,東西(產品)賣不到美國去了,就面對不得不轉型的問題。」

以出口為導向經濟模式行不通了

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有6萬7000家中小企業倒閉、超過2000萬工人被解僱,說明了過去壓低產品價格、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模式已經行不通了。加上美國可能在增加出口量以調整貿易赤字的前提下,要求中國開放其市場,中國企業不但得擴大內需,還要提高競爭能力。提高技術、品牌管理力度和轉入服務業,也就成為中小企業繼續生存的先決條件。

然而,廣大的中國民眾重儲蓄,或寧可放手一搏,投資股票以「錢生錢」。在這樣的背景下,刺激內需、帶動人們消費談何容易?

對此,孫立堅說,首先必須認清人們不願消費的原因。「老百姓後顧之憂太多,不管是住房、醫療、孩子教育還是養老,未來要用到錢的機會太多了,就把錢儲蓄起來或進行投資。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此外,要刺激內需還得確保產品質量,否則中國人都不買「中國製造」,「錢還是流入其他國家」。孫立堅強調:「政府要兩手抓,既確保企業能把東西賣出去,也要使老百姓願意買。」

開展離岸業務 以降低投資美市場風險

孫立堅認為,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另一個重大影響是對其外匯資產管理也帶來挑戰。他解釋,中國自1978年開放以來,出口勢頭猛,累積了大量外匯儲備,現在因美元貶值而蒙受損失。

「我們把產品價格壓低,出口到美國去,賺了美元又讓美國人去管理,可是他們卻管得很糟。那麼,我們是否能自己管理美元呢?」

孫立堅指出,中國擁有近1萬8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加上不少其他亞洲國家也有美元儲備,預計全世界的美元有三分之二在亞洲國家手裡。「大家都在問:美元可以投資到哪裡去呢?是否能把美元拿到亞洲進行管理呢?」

他因此建議開展離岸業務,使中國投資機構能投資在發美元債券、有潛能的亞洲企業,以降低直接到美國市場投資的「政治風險」。

事實上,由於諸如中投公司等中國投資機構仍是國有企業,走出去時經常受到投資國懷疑,並面對較高的壁壘阻擋,以致如孫立堅所說的「無法徹底實現海外投資的戰略和預期目標」。

他因此希望美國能在中國注資方面「解放思路」,不要對中國國有企業有戒心,以致經濟舉措蒙上濃濃的政治色彩。

2. 抵押質押留置權之間有什麼區別

抵押、質押與留置之異同:

擔保物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種形式:抵押、質押和留置。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了解那些財產可用於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對於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可用於抵押、質押與留置的財產 1、依法可用於抵押的財產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可用於質押的財產有:動產質押,指不動產以外的物,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設備等。
權利質押的標的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如不動產的收益權)。
3、用於留置的財產,指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二、抵押、質押與留置的特點
1、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2、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
(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
(2)、標的物的移轉佔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移轉佔有。
(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對動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利質押,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與質押的共同點:
(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
(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 (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 (7)、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出質財產。
(8)、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9)、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
(10)、無論抵押或質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都享有對該抵押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11)、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

人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債權。
(1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以股票出質設定質押,由於股票市場電子化,股票無須移轉佔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等權利設定抵押;質押人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其他權利設定質押。
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
(1)、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佔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只限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2)、留置權人佔有、扣留動產,是基於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佔有質物,是基於擔保債權的實現。
(3)、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並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後,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佔有時,不能依據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佔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佔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
(5)、留置權因留置物的喪失或因債務人提供相當的擔保而消滅;質權因質物喪失,並不能返還時而消滅。
(6)、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7)、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留置權與質權的共同點:
(1)、留置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當債權未受清償時,對留置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2)、留置權與質權的客體都為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動產。
(3)、留置權與質權擔保的范圍都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實施費用。
(4)、留置權人和質權人都應以善良管理人責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質物,因未盡責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質物毀損、滅失的,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5)、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有權收取留置物或質物的孳息。 (6)、留置權與質權都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留置權、質權也隨之消滅。
(7)、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然取得對該動產的留置權或質權。
(8)、留置物或質物被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
(9)、留置權和質權都不受所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當留置權或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完成後,留置權人、質權人仍可對留置物、質物行使權利。
三、設立抵押、質押與留置應注意的方式及程序
1、 設定抵押,應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抵押合同對抵押權的實現、糾紛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2、 抵押物登記,是抵押權獲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徑,它有利於維護交易的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定抵押財產(擔保法第42條所列財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時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3、 特定財產抵押必須到相應的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自願登記的抵押財產,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價值不大的財產,可到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 抵押物登記的一般程序是:當事人申請,提交申請書,有關主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抵押物權屬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備案。
5、 金錢上設定質權,必須對金錢進行特定化,包括:特戶、封金和保證金。
6、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該合同是質押擔保產生的前提,是處理當事人糾紛的依據。質押合同可採用口頭形式,也可採用書面形式。
7、 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當事人將質物移交另一方時合同方生效。票據質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時起生效,票據質權的設定應從出質人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並交付給出質人時生效。
8、 行使留置權,需對債務人發出履行給付義務的通知,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不得少於2個月

3.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1、是否交付標的物

這個從兩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來,也是最大的區別,即抵押權標的物不轉移佔有,質押物通常需要轉移佔有。

2、標的物不同

通常來講不動產只能抵押。而動產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質押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權利。對於權利質押,有權利憑證的需將憑證交付質權人,無權利憑證的需辦理出質憑證。

3、權利設立時間點不同

抵押權要成立,分為登記設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兩種模式。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在建的建築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記來成立的。

而對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則在抵押合同生效時即可設立。

但是,對於上述所說的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設立的情況,雖然抵押權已經設立了,但未經登記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4. 財務的擔保證明是否合法

如果你的意思是幫債務人在債權憑證上簽上擔保人名字或出具擔保文書,沒有脅迫,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有權向擔保人追索。
滿意請採納。

5. 如果他人在借條等債權憑證或借款合同中簽名或蓋章,但未註明身份,屬於借款人、保證人還是見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落款人與借貸當事人的身份關系、交易習慣、簽字位置、案件基本事實等予以綜合認定。
因此,為防止不必要的糾紛發生,落款人的身份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註明。

6. 次貸是什麼

次級抵押貸款是指一些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在2001年經濟衰退發生後,美國住房市場在超低利率刺激下高度繁榮,為經濟復甦及其後來持續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次級抵押貸款市場迅速發展。

但隨著美國住房市場大幅降溫,加上利率上升,很多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借款,導致一些放貸機構遭受嚴重損失甚至破產。2008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引發了投資者對美國整個金融市場健康狀況和經濟增長前景的擔憂,導致之後幾年股市出現劇烈震盪。

美國抵押貸款市場的「次級」(Subprime)及「優惠級」(Prime)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作為劃分界限的。根據信用的高低,放貸機構對借款人區別對待,從而形成了兩個層次的市場。信用低的人申請不到優惠貸款,只能在次級市場尋求貸款。

兩個層次的市場服務對象均為貸款購房者,但次級市場的貸款利率通常比優惠級抵押貸款高2%~3%。

圖為次貸危機時美國某交易大廳

(6)擔保債券憑證擴展閱讀:

美國次貸危機(subprime crisis)也稱次級房貸危機,也譯為次債危機。它是指一場發生在美國,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盪引起的金融風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場出現流動性不足危機。

美國「次貸危機」是從2006年春季開始逐步顯現的。2007年8月開始席捲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次貸危機目前已經成為國際上的一個熱點問題。

對於美國金融危機的發生,一般看法都認為,這場危機主要是金融監管制度的缺失造成的,華爾街投機者鑽制度的空子,弄虛作假,欺騙大眾。這場危機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美國近三十年來加速推行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

參考資料:網路—次級抵押貸款

7. 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讓與擔保的區別和聯系啊

抵押、質押與留置之異同

擔保物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種形式:抵押、質押和留置。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了解那些財產可用於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對於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可用於抵押、質押與留置的財產

1、依法可用於抵押的財產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的財產有:(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可用於質押的財產有:動產質押,指不動產以外的物,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設備等。權利質押的標的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如不動產的收益權)。

3、用於留置的財產,指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二、抵押、質押與留置的特點

1、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2、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2)、標的物的移轉佔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移轉佔有。(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對動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利質押,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移轉佔有。(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與質押的共同點:(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7)、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賠償金,應作為出質財產。(8)、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9)、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10)、無論抵押或質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都享有對該抵押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11)、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債權。(1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以股票出質設定質押,由於股票市場電子化,股票無須移轉佔有。(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等權利設定抵押;質押人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其他權利設定質押。

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1)、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佔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只限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2)、留置權人佔有、扣留動產,是基於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佔有質物,是基於擔保債權的實現。(3)、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並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後,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佔有時,不能依據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佔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佔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5)、留置權因留置物的喪失或因債務人提供相當的擔保而消滅;質權因質物喪失,並不能返還時而消滅。(6)、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7)、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留置權與質權的共同點:(1)、留置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當債權未受清償時,對留置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清償的權利。(2)、留置權與質權的客體都為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動產。(3)、留置權與質權擔保的范圍都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實施費用。(4)、留置權人和質權人都應以善良管理人責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質物,因未盡責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質物毀損、滅失的,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5)、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有權收取留置物或質物的孳息。(6)、留置權與質權都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留置權、質權也隨之消滅。(7)、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然取得對該動產的留置權或質權。(8)、留置物或質物被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補足。(9)、留置權和質權都不受所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當留置權或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完成後,留置權人、質權人仍可對留置物、質物行使權利。

三、設立抵押、質押與留置應注意的方式及程序

1、 設定抵押,應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抵押合同對抵押權的實現、糾紛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

2、 抵押物登記,是抵押權獲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徑,它有利於維護交易的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定抵押財產(擔保法第42條所列財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時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3、 特定財產抵押必須到相應的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自願登記的抵押財產,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價值不大的財產,可到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 抵押物登記的一般程序是:當事人申請,提交申請書,有關主合同文本、抵押合同文本、抵押物權屬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備案。

5、 金錢上設定質權,必須對金錢進行特定化,包括:特戶、封金和保證金。

6、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該合同是質押擔保產生的前提,是處理當事人糾紛的依據。質押合同可採用口頭形式,也可採用書面形式。

7、 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當事人將質物移交另一方時合同方生效。票據質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時起生效,票據質權的設定應從出質人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並交付給出質人時生效。

8、 行使留置權,需對債務人發出履行給付義務的通知,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不得少於2個月。

http://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2550

8. 擔保債權有什麼憑證

擔保債權憑證是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之一。為一固定收益債權的債券組合,發行者將一組固定收益債權加以重組證券化包裝後,再依不同信用品質來區分各系列證券銷售給投資人,債權產生的現金流量就依照證券發行條件付息給投資人。因票券發行者的數目多元化,可以降低因某一家發行者拖延債務所造成的沖擊,能使收益遠高於同等級的單一資產的投資;且因各系列證券承擔風險程度,提供不同的投資報酬,投資人有更多元的投資選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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