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債回購是怎麼回事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國債回購交易競價申報規定: 1、競價方式:連續競價。 2、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B」;融券方(資金拆出方)為「賣出-S」。 3、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交易、清算,交易時可不必申報證券帳號。 4、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5、交易單位:1 手=1000 元面額;計價單位:百元面額。 6、每筆申報限量:最小100 手或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 手。 7、價格變動單位:0.005 或其整數倍。
❷ 怎樣在網上進行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如何操作
什麼是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也稱國債的現先交易,是指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市場,即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買回債券。還包括買入債券,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條件和價格,再賣給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購。回購方式可以提高債券經紀商經營國債的容量,提高對國債的需求,活躍交易,擴大國債市場規模,發揮國債融資功能。中央銀行也可以通過國債回購或反回購,調節或影響社會資金的流動量及短期利率的變化。下面以上交所為例向大家介紹國債回購交易業務如何操作:
一、 回購交易業務的開通
1、會員單位所屬的上交所場內交易席位無須申請,即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2、會員單位所屬的異地交易中心或通訊站的交易席位,應通過交易中心或通訊站向上交所交易運行部提出國債回購業務開通申請,經交易運行部核准後方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二、 國債回購交易的品種
目前,上交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包括六個:分別為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
三、 國債回購交易的申報
1、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融券方(資金拆出方)?quot;賣出"。
2、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清算交收,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帳號或基金帳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及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四、 回購交易的清算
1、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的辦法,即會員單位通過交易席位完成
申報並確認後。由上交所登記公司在成交日和購回日分別進行兩次電腦自動清算。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成本清算並劃付有關傭金和經手費;在到期購回日,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的購回價對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付。回購交易清算時間與現券及股票清算時間相同。
2、兩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電腦數據自動完成,會員單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時接收清算數據並與客戶完成逐筆交割即可。
3、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五、 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須辦理確認程序
1、會員單位自營或代理若將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首先須將(自營或委託人)持有的"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辦妥指定交易手續,並程序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為799997)。
2、登記公司根據上述帳戶"回購登記"的申報,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當日交易結束後的實際余額,按比例摺合成標准券,相應記入各會員單位回購結算主席位的國債標准券帳戶。各會員單位當日即可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但如果該證券帳戶國債余額不足,則為賣空,登記公司根據現行規則,對賣空者實施欠庫扣款或強制平倉。
3、各會員單位以撤消"回購登記",須用原登記帳戶在原指定席位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注銷"(申報代碼為799996)。
4、已進行"回購登記"的帳戶在回購業務未到期前,不得變更其指定交易所屬的證券營業部。若帳戶持有人申請變更"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須審核帳戶持有人有無未了結回購業務及有關交易交收責任。
六、 國債回購交易的抵押券
上交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及其折算率計算會員單位的持券量及抵押券庫存。該抵押券也稱?quot;標准券"。
七、 現券折算成回購交易標准券的比率
上交所每季度,按照國債利率和上市國債的市場價格,對所有上市國債現券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於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並以此自動計算並調整會員單位席位標准券庫存的實際數量。
八、 債券結算席位連通與變更
為方便會員單位多個席位的債券及回購交易,會員單位可向登記公司提出辦理債券結算席位的連通變更(與股票指定交易的連通與變更不是一個概念),並以一個結算主席位合並計算債券庫存余額。
九、 國債回購交易費用
1、3天、7天、14天、28天回購品種成交,傭金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015%、0.025%、0.05%和0.1%收取,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0.15%。
2、上交所對會員單位回購業務的經手費,按會員單位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
❸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❹ 債券逆回購競價申報規則是什麼
你好,債券交易和債券逆回購無漲跌幅限制,但對有效競價范圍有規定,具體如下:一、滬市:1、集合競價:債券: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70%;債券逆回購:申報無價格限制。
❺ 國債正回購最低申報限額是多少
您好,國債正回購最低申報限額100手(10萬元)。
❻ 債券逆回購如204系為什麼申報數量是1000,100手是最小單位啊深市企業債和國債也是這樣嗎誰能詳細解釋下
你好,國債逆回購的申報數量和資金要求
滬市:
國債逆回購的申報數量為1000張或者1000張的整數倍;
國債逆回購的資金要求為10萬元以及10萬元的整數倍。
深市:
深圳債券逆回購的申報數量為10張或者10張的整數倍;
深圳債券回購的資金要求為1000元以及1000元的整數倍。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❼ 如何回購國債
一、債券回購的含義:
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國債回購的流程:
1.債券質押入庫。在交易界面,選擇「賣出(即提交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價格是自動顯示的,一般是1。注意:這里是質押代碼而不是交易代碼。質押代碼以090(國債)104(公司債)105(分離債純債、企業債)106(地方債)開頭。此操作叫債券質押入庫。債券質押的數量沒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張就可以了。
特別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資者必須到櫃台辦理債券質押入庫、出庫,而不能在網上操作(就像深市轉債轉股一樣)。以上是滬市的入庫方法,因深市沒有質押代碼也沒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櫃台辦理。
2.標准券的使用。債券質押入庫後,系統就根據最新的折算率自動換成了標准券(賬戶上出現標准券一覽,代碼為888880)。可以用來質押的債券必須是1000張標准券的整數倍,故你有1050張和1800張都只能按1000張標准券融資10萬元。多餘的債券可以直接出庫。
3.可回購日期。滬市,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當日可回購交易;深交所規定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但下一交易才可用於回購。
4.回購交易。在交易界面中,選擇「買入」,輸入代碼比如滬市1日回購為204001;融資價格填你願意融入資金的利率;可用資金一覽不管顯示什麼都不影響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統計算股票時用的,一般顯示為0),融資數量必須填1000的整數倍,比如你有2500張標准券,那麼你可以輸入1000或2000,表示你願意借入10萬或20萬元資金。交易完成後你的賬戶上就出現借入的現金,同時減少你的標准券數量。借入的資金就可買入其他證券也可以轉出資金(有的券商不允許轉出融入的資金)。
5.回購交易後的結算。做完回購後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賬戶上准備足夠的資金以備扣款(仍是自動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購,當天晚上10點以後標准券就回到賬戶上,同時可用資金減少借入的金額(如果原來資金已用完,那麼就顯示負數)。T+1日16:00前你的賬戶上要准備足夠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還掉借款。
6.質押債券出庫(又稱解除債券質押)。債券質押到期後(標志就是標准券回到了賬戶上)就可申請出庫。方法與入庫時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選擇「買入(即轉回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和出庫數量即可。注意:出庫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賣出,否則沒有必要出庫,這樣下次回購時就非常方便。當日出庫的質押券可再次申報入庫。
7.債券可賣出日期。滬市當日出庫的債券當日賣出;深交所規定當日出庫的債券,下一交易才能賣出。
8.標准券與融入資金的關系。這兩個是相互對應的就像買賣股票和手頭現金的關系一樣,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當標准券數量大於1000時,就可融入資金。融入後,標准券消失(實際上是質押給了登記結算公司)賬戶上可用資金減少。當質押到期標准券回來時,賬戶上可用現金減少相應數額。
❽ 國債逆回購對價格申報有何限制
您好,債券逆回購對價格申報有以下限制:買入不得高於即時揭示價10%;賣出不得低於即時揭示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