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將可轉換債券視為一般債券所具有的價值是什麼價值
可轉換債券具有三種價值形式為純債價值、轉換價值、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
1、純債價值是指可轉換債券排除其所具有的嵌入式期權價值時的純債券價值。
2、轉換價值是指可轉換債券立刻進行轉換為股票時該債券的內在價值。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就是指該債券的市場交易價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Ⅱ 如何理解底線價值是可轉換債券的最低價值
(1)可轉換債券按面值發行,期限5年。每份可轉換債券的面值為1 000元,票面利率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還本。可轉換債券發行一年後可以轉換為普通股,轉換價格為25元。
(2)可轉換債券設置有條件贖回條款,當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不低於轉換價格的120%時,甲公司有權以1 050元的價格贖回全部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債券。
(3)甲公司股票的當前價格為22元,預期股利為0.715元/股,股利年增長率預計為8%。
(4)當前市場上等風險普通債券的市場利率為10%。
(5)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6)為方便計算,假定轉股必須在年末進行,贖回在達到贖回條件後可立即執行。
Ⅲ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Ⅳ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和什麼有關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與轉股價格緊密相聯的兩個概念是轉換比率與轉換溢價率。
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即轉換比率=單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
股價是指股票的交易價格,與股票的價值是相對的概念。股票價格的真實含義是企業資產的價值。
股價=票面價值x股息率/銀行利率
。
Ⅳ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Ⅵ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問題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Ⅶ 馬超群的主要著作
1.現代預測理論與方法, 湖南大學出版社. 1999.
2.運籌學,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9.
3. Advances in investment decision analysis ,GLOBAL-LINK INFORMATICS LTD. 2001.
主要論文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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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plicit Expressions for the Valuation and Hedging of the Arithmetic Asian Option.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Complexity. 2003.10.
3. Optimal portfolio selection by value at risk's preference. Financial Systems Engineering.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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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ynamic Conflict Analysis Decision Modeling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1998.11.
6. 基於風險價值偏好的最優投資決策分析. 中國管理科學. 2002.10.
7. Black-Scholes期權定價的修正模型.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999.11.
8. 中國外資需求的建模及協整分析. 中國管理科學. 2000.9.
9. 標的資產服從混合過程的期權定價模型.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1999.4.
10. 風險價值的完全參數方法及其在金融市場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2001.4.
11. VaR之下厚尾分布的最優資產組合的收斂性. 管理科學學報. 2002.2.
12. 中國外資需求的實證分析.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2002.5.
13. 一致性風險價值及其演算法與實證研究.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2004.10.
14. 基於共同機制的時間序列關聯模式挖掘系統及其應用.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2004.8.
15. 風險度量新趨勢分析. 湖南大學學報. 2001.12.
16. 基於序列模板的股票時間序列交易決策規則挖掘. 系統工程. 2004.11.
17. 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的會計和稅務問題探討. 湖南大學學報,2002.9.
18. 經濟建模與預測精度分析. 預測. 1998.9.
19. 關於計量經濟模型選擇的幾個准則問題. 預測. 1999.1.
20. 風險價值方法在金融風險度量中的應用. 預測. 2001.3.
21. 一類期權定價方法. 系統工程. 1998.9.
22.基於協整和GARCH模型分析—中國油價波動特徵. 求索. 2005.3..
23. 線性經濟建模與預測的理論與方法研究. 系統工程. 1999.5
24. 金融時間序列去噪的小波變換方法. 科技管理研究. 2004.12.
25. 金融系統的復雜性. 系統工程. 2003.9.
26.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最優激勵合同研究. 系統工程. 2000.1.
27. 深市A股收入公告效應的實證研究. 系統工程. 2003.3.
28. 一致性風險價值及其非參數方法計算. 系統工程,2003.5.
29. 基於擴張期權的目標企業價值特徵分析及評估方法. 系統工程. 2004.3.
30. 信貸行為中的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 1999.5.
31. 行為金融學的風險管理理論研究. 外國經濟與管理. 2002.12.
32. 風險價值的完全參數方法及其在金融市場風險管理中的應用(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中心全文收錄).投資與證券. 2001.9..
33. 基於擴張期權的目標企業價值特徵分析及評估方法. 系統工程. 2004.3.
34. 引入信用風險的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及其實證研究. 系統工程. 2004.8.
35. 行為金融對信用風險管理的挑戰.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4.8.
36. 基金折價研究之最新進展. 統計與決策. 2004.8.
37. 股票交易流動性風險的價值損失值指標探討. 金融經濟. 2004.10.
38. 上市公司並購動機風險與控制分析. 中國當代經濟論壇. 2004.10.
39. 中國能源金融理論的構建設想及其展望. 金融經濟. 2004.11.
40. 股票市場流動性風險度量方法研究. 市場研究. 2004.8.
41. 基於分形理論的資本市場非線性研究框架. 財經理論與實踐. 2004.9.
42. 結合交易量的股票價格慣性和反轉現象研究. 市場研究. 2004.9.
43. 中國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的協整與誤差校正模型研究. 系統工程. . 2004.10.
44. 金融時間序列分析新方法---數據挖掘. 金融經濟. 2004.12.
45. 從不確定性的研究看行為金融學的發展. 探求. 2005.3.
46. 中國股市價格慣性反轉與風險補償的實證研究. 管理工程學報. 2005.4
Ⅷ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問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售價組成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編輯本段主要優勢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你好
Ⅸ 請教2009年中級財務管理中關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問題
有句俗話說「錢往熱處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所制定的轉換價格即體現了公司經營業績,也代表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價值。通常的轉換價格都高於當前股價,溢價水平的高低代表公司未來增長預期、利潤回報和過去的經營業績,轉換價格高當然說明公司效益好,利潤回報高噻,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比普通債券都低,所以會促使持有者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