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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債券內部控制案例

發布時間:2021-10-31 00:24:40

1. 用內部控制來說諾基亞的風險規避策略的案例分析

論文摘要: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無論是以權益資本方式還是以負債資本方式進行的資金籌措。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市場行情的瞬息萬變。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都可能導致決策失誤,管理措施失當,從而使得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產生了籌資風險。文章對此進行了探討 企業籌資就必然會引起籌資風險,籌資風險是由於負債籌資引起、且僅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企業承擔風險程度因負債方式、期限及資金使用方式等不同面臨的償債壓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籌資決策除規劃資金需要數量,並以合適的方式籌措到所需資金以外,還必須正確權衡不同籌資方式下的風險程度 00年代以來,中小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獨特功能,如充當經濟增長引擎、創造就業機會、填補大型企業的空白以及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等為中國各界所認可 中小企業創建時就必須籌集到可以設立企業所必需的初始資本,在到國家有關部門取得注冊登記後,才能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用於購置租賃廠房、設備和工具,支付員工工資和各項用等。企業有了初始資金也是不夠的,隨著企業的變化發展,開發新產品,新技術,這些都需要很大的資金作為支持,這些資金很多的時候都是通過籌資得來的 因此,企業籌資是指企業作為籌資主體根據其生產經營,對外投資和調整資本結構的需要,通過籌資渠道和金融市場,運用籌資方式,經濟有效地籌措和集中資本的活動 一、籌資風險分析 企業籌資風險,它是指企業因借入資金而產生的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和企業利潤的可變性。企業在籌資、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中無不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市場行情的瞬息萬變,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都可能導致決策失誤,管理措施失當,從而使得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產生籌資風險 中小企業要想籌措資金,也會使企業負債,負債經營可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擴大生產規模,使企業得到財務杠桿效益,獲得節稅效益,減少貨幣貶值的損失,降低綜合資金成本;同時,負債經營也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中小企業要樹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保持合理的資產負債率,制定出合理的負債財務計劃;對於籌集外資帶來的風險,應從預測匯率變動的趨勢人手,制定外匯風險管理戰略 因負債而引起的風險也是每個中小企業都不能迴避的現實問題 二、企業籌資風險成因 1.商業信用。在現代社會中,商業信用顯得尤為重要,沒有信用何談籌資,也不會有其他的企業或是銀行金融譏構願意給你投資,中小企業間廣泛存在著商業信用。在我國中小企業的信譽問題尤其嚴重,如果對往來中小企業資信評估不夠全面而採取了信用期限較長的收款政策,就會使大批應收賬款長期掛賬。若沒有切實、有效的催收措施,企業就會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來進行再投資或償還自己的到期債務,從而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 .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
.籌資方式選擇不當。目前在我國,可供企業選擇的籌資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發行股票、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和商業信用。不同的籌資方式在不同的時間會有各自的優點與弊端,如果選擇不恰當,就會增加企業的額外用,減少企業的應得利益,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而形成財務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匯率變動。企業在籌措資金時,可能面臨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企業資金成本的大小。當國家在實行「雙松」政策,即擴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時,貨幣的供給量增加,貸款的利息率降低,企業此時籌資,資金成本較低,企業所負擔的經營成本減少,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的籌資風險;相反,當實行「雙緊」政策,即緊縮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時,貨幣的供給量萎縮,貸款的利息率提高,企業此時籌資,資金成本增加,企業所負擔的經營成本提高,這樣企業就要承擔較大的籌資風險 .決策失誤。投資項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如果決策失誤,項目失敗或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很快建成並形成生產能力,無法盡快地收回資金來償還本息,會使企業承受巨大的財務危機 三、中小企業籌資風險的防範 1.樹立企業形象,創造企業信譽 .確定適度的負債數額,保持合理的負債比率 .樹立風險意識 .選擇適合自己的籌資方式 .由利率、匯率變動帶來的籌資風險,應研究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根據利率走勢,把握利率的發展趨勢,並以此做出相應的籌資安排。在利率很高時,盡量減少籌資或只籌急需的短期資金。在利率由高向低過渡時期,也應盡量減少籌資,不得不籌的資金,應採用浮動利率的計息方式。在利率很低時,籌資較為有利。在利率處於由低向高過渡時期,應積極籌集長期資金,並盡量採用固定利率的計息方式。集外幣帶來的風險,應從預測匯率變動的趨勢入手,制定外匯風險管理戰略,通過其內在規律找出匯率變動的趨勢,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籌資風險。並且在預測匯率變動的同時,還應在籌資戰略上和具體籌資的過程中做出防範風險的安排 .風險轉移。選擇一種新型的籌資方式,可以使其風險更低或將風險從一類投資者轉移到另一類對風險不是很敏感的投資者,以降低投資者要求的風險補償,從而降低資本成本。例如,新型的籌資方式:企業售後回購 .對籌資進行決策與預測,確保籌資收益 四、結語 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中小企業必須獨立承擔風險。中小企業進行籌資,就必須面對籌資所帶來的風險,要充分認清風險所帶來的危機和機遇,時刻把風險放在心裡,正確認識風險,提前預防發生地風險,應對風險,掌握風險防範措施,降低風險,利用機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別的什麼也不要了,記得以身相許就好了啊……

2. 如果你是注冊會計師,你為光大證券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是什麼

如果我是注冊會計師為光大證券出去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當然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出具並不是我認為什麼就是什麼你的問題中根本就沒有相關的說明或者情況的介紹,根本無從判斷出具何種意見。

3. 假如在光大銀行買了一百萬國債 銀行倒閉了 國債到期後能否全額兌付

不能全額兌付!如果銀行賠付完存款後,仍有剩餘資金才可以兌付國債!這個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

4.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5. 應收債劵的內部控制測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1、債券的發行是否根據董事會授權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
2、債券發行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3、債券發行收入是否立即存入銀行;
4、是否按照債券契約的規定及時支付債券利息;
5、是否將應付債券記入恰當的賬戶;
6、債券持有人明細賬是否定期核對;
7、債券持有人明細賬是否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8、債券的償還和購回是否根據董事會授權辦理。

6. 光大證券應從哪些方面來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首先,管理層應該加強風險控制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認知能力。
其次,明確獎罰機制,從制度上規范行為。
第三,引進外部監督或者設立監督體系。

7. 看了你關於光大證券的解答,請問 我想就其內部控制寫個論文

我去年就是寫光大證券的,文章可以發給你參考

8. 光大證券816事件反映其內部控制機制存在哪些缺陷

我在投訴光大證券

9. 光大證券的烏龍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兩分鍾之內,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鍾內成交額約78億元。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隻銀行股一度漲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也一度漲停。大盤的瘋狂也帶動了股指期貨各主力合約暴漲。隨即大盤立即回落。
截止午間收盤,大盤漲逾3%。市場有傳聞稱是有人通過光大證券的自營通道導演了當天的鬧劇,並稱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準離開准備接受上交所調查,午間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此後光大證券第二大股東中國光大控股午後急跌近6%。 光大證券發布提示性公告稱,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為媒體定為光大證券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而投資者對於大盤早間波動而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賠償非常關注,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 大盤早間的瘋狂也帶動了投資者對於股指期貨空頭主力合約的關注。有分析指,期指空頭今天一共爆倉 66.28億,是有股指期貨以來最大一次的爆倉。
中金所當天回應稱,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一切正常,系統運行平穩,12%的保證金比例足以抵禦當前市場波動,沒有出現客戶爆倉等風險案例。同時,當天即將交割的IF1308合約交易一切正常,多空雙方有序平倉離場,未出現異常現象。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經有不少網友反映光大期貨交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客戶使用的金仕達交易系統在客戶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自動發出報單並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烏龍,導致其超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光大證券當日上午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了1000萬元的12附息國債15。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傳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光大證券8月19日表示,當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光大證券2013年8月20日晚間向媒體記者確認,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已被暫時停職,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當日在公司內部下發通知,宣布了這一消息。同時,根據光大證券此前公告,上海證監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間暫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活動。因此,楊劍波所在策略投資部的其他工作人員目前也暫時停止工作,配合相關調查。
楊劍波領導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於8月16日使用獨立套利系統時發生事故,導致光大證券在短時間內向上交所申報買單234億,實際成交72.7億元,並造成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波動。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下發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擔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光大證券採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月30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證券於2012年11月28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光大證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54萬元。 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對此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後,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並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根據光大證券申請,午後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後,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採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
問題所在
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加強監管
此次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的首例,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但暴露出的問題足以引起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高度警覺。發言人表示,必須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證監會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證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准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款。 5.23億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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