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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返售債券余額

發布時間:2021-10-30 16:56:49

1. 什麼是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附息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會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債券按付息方式分類,可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零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這是一種長期債券,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這種債券的特點是,債券發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按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到期時歸還持券人本金附息債券。我國最早發行的息票債券是1996年第六期記帳式國債。其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是1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發行的息票債券是2002年4月發行的記帳式國債,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為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

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2. 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概述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債券必斷式回購交易(2012年6月1日出版的《證券交易》),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買斷式回購與前述質押式回購業務(亦稱「封閉式回購」)的區別在於初始交易時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是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而不是質押凍結,債券所有權隨交易的發生而轉移。該債券在協議期內可以由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自由支配,即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只要保證在協議期滿能夠有相等數量同種債券賣給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就可以在協議期內對該債券自由地進行再回購或買賣等操作。
按照上述交易機制,「買斷式回購」的參與者可在依次遞減的不同回購券種上進行多次回購操作。比如,投資者第一次選擇了90天的交易品種進行逆回購,20天後如果出現問題,他就可以通過正回購,再把手中該筆債券在60天內的任何品種上賣出去拿回現金,可以規避一定的資金緊張的風險
辦理對象:
凡是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都可敘做買斷式回購業務。主要以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財務公司、農信社、城信社、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主。
管理規定:
1.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91天。
2. 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
3. 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債券余額應小於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
4. 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於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自營債券總量的200%。

3. 對於付息債券,平價折價議價發行其到期收益率與息票率的關系

計算債券的發行價格時,用債券未來的現金流按照市場利率折現到今天,凈現值即發行價。

當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即到期收益率)時,得到的發行價一定是債券面值,這是個數學問題,可以通過對利率變化求導獲得。

數學推導上,將債券定價公式裡面每期付息用cP來表示,c為息票率,P為面值;同時將到期收益率用y來表示,公式左側定出的價格也用P表示(因為平價發行債券價格與面值相同)。這樣你把債券定價公式兩邊用等比數列求和公式之類的簡單整理下,就可以得出c=y。

(3)待返售債券余額擴展閱讀:

兌付方式:

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

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

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4. 關於國債的買斷式回購 急!!!

通過交易所委託系統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申報,跟買賣股票一樣:
1、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融券方(資金拆出方)"賣出"。
2、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清算交收,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帳號或基金帳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及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四、 回購交易的清算
1、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的辦法,即會員單位通過交易席位完成
申報並確認後。由上交所登記公司在成交日和購回日分別進行兩次電腦自動清算。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成本清算並劃付有關傭金和經手費;在到期購回日,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的購回價對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付。回購交易清算時間與現券及股票清算時間相同。
2、兩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電腦數據自動完成,會員單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時接收清算數據並與客戶完成逐筆交割即可。
3、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標准券的折算比率即可視為融資比率。目前我國回購交易的回購比例(標准券折算比例),不同的期限的債券有不同的回購比例,回購資金參照現券的市場價格折算,折算比例從85%至120%不等,例如有的國債流通性比較好,票面利率比較高,所以可以100元可以當120元的債券用;有的票面利率低,又沒什麼成交量,100元的債券只能當99元甚至更低。

5. 附息債券的兌付方式

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
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6. 什麼是待返售債券

逆回購方所持有的買斷式債券,在債券未到期期間所持有的,到期返售給回購方的債券~~

7. 貨幣的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是什麼意思

由於貨幣基金的投資標的物包括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現金等,這些資產的剩餘時間各不相同,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就是通過計算得到的一個平均值。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80天。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計算方法】
一、計算公式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投資於金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期限-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餘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逆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二、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的確定
(一)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二)一年以內(含一年)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三)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餘的 天數,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四)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五)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六)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餘期限。
(七)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8. 附息債券的分類介紹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附息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會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分類介紹:債券按付息方式分類,可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零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兌付方式: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計算公式:

附息債券計算價格公式

其中:

P=息票債券價格

C=年利息支付額

F=債券面值

n=據到期日的年數

對於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息票債券,我們有下面的結論成立:

1、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平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等於息票利率。

2、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折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高於息票利率。

3、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溢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低於息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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