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企業債券
國有債券也要分 央企 地方央企 和一般企業的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 可以是一個大論文了。而且企業債也很少按照國不國有來分的,以評級來分是比較通用的做法。數據的話,去chinabond.com 找吧。 市場規模就更不好說了,是要現券交易量?託管量?回購算不算? 銀行間還是交易所?
㈡ 高價地頻現背後的地產央企:拿地緣於「不差錢」
截止到上月底全國超過15億元的105宗高總價地塊中有52宗被國企獲得
高價地頻現背後的地產央企
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5月31日,全國超過15億元的合計有105宗高總價地塊,其中有52宗地被國企獲得。同時,今年以來,信達、魯能等央企共製造出15幅「高價地」。對此,分析人士指出,央企在房地產市場的擴張緣於「不差錢」。另外,央企整合地產業務,部分央企為避免被整合而在短期內快速做大地產板塊,催生高價地。
「去庫存」本來應該是今年房地產市場的主角,但風頭卻被頻繁製造的「高價地」奪走,土地市場火爆超出了市場人士的預期,「不差錢」的房企在土地市場一擲千金,房地產市場仍一騎絕塵。而宏觀經濟尚在尋底,「L型」走勢將持續較長的時間。統計發現,製造「高價地」的房企大都是「央企」,其「不計成本」高價拿地的邏輯在哪裡?蘊含著哪些風險?
現象
央企掀起「高價地潮」
6月1日,有7家央企參與競拍的上海寶山顧村地塊,最終被隸屬財政部的信達地產以總價58.5億元競得,樓面價37118元/平方米,溢價率303%。這也是該公司一年內造的第七個「高價地」。此前的5月28日,杭州濱江區奧體單元地塊的拍賣被眾多人關注,最終,萬科信達聯合體以123.18億元總價、樓面價21575.78元/平方米拔得頭籌,溢價率為95.95%,刷新2016年單地塊全國總價紀錄。由於競拍價格超過了萬科的授權總價,萬科隨後宣布退出。
2015年7月至今,信達地產多次打破長三角的區域地價紀錄,拿地手法「兇悍」。信達地產通過公開招拍掛新增10宗地塊,其中7宗是高價地,分別是廣州天河、合肥濱湖、上海新江灣城、深圳坪山杭州南星橋、杭州濱江奧體地鐵以及上海顧村。
6月2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深圳龍華上塘商住地加冕新一代「高價地」,經過現場直接報價投標,最終被央企中國電建集團和廣州方榮房地產有限公司聯合以82.9億元的高價拿下,地面價高達56781元/平方米。
此次沒有採取現場拍賣方式,而是投標,由價高者得。深圳規土委主任親自主持競拍,他甚至在現場引述《人民日報》的一篇報道內容稱:「樹不能漲到天上去,房價也一樣。」顯然,深圳市政府方面顯然不希望這塊地拍出高價,而是希望通過某種方式引導土地市場降溫。
但實際上的成交結果超出了深圳規土委的預料,也超出了此前業內預期的60億元成交價。現場共收到18份標書,包括中海、萬科、招商、中洲、龍光等深圳本地企業,以及泰禾、信達、碧桂園等十多家外地房企。最終,央企中國電建聯合廣州方榮以報價82.89億元收入囊中,方榮背後是金茂地產,即此前的方興地產。從現場報價來看,央企、國企報價顯著高於深圳本土民企。
在此前的5月份,央企保利地產豪奪的上海周浦「高價地」。繼2009年之後,兇猛的「央企高價地」再次成群涌現。
中原地產研究部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截止到5月31日,全國土地市場「高價地」頻繁出現,其中按照總價計算,超過15億元的合計有105宗高總價地塊,其中國企比例明顯處於歷史高位。整體看,105宗地塊合計成交總價為3288.2億元,其中有52宗地被國企獲得,合計成交金額達到了1785.8億,占成交總金額的54%。其中,廈門唯一成交的一宗地塊由國企拿下,北京的國企購地佔比也高達86%。
今年以來,信達、華僑城、招商、中國電建、魯能集團、葛洲壩、保利、中鐵、中冶等央企共製造出15幅「高價地」。其中以魯能的速度較為驚人,截至5月,魯能今年已在土地市場砸下超過100億元重金,2015年光在南京、蘇州、福州三地高價搶下的4幅高價地總耗資便可達112.4億元,全年新增土儲近500萬平方米,總價超過230億元,再加上原有海南、北京等地的地塊,當前的土地儲備總量超過1000萬平方米,其十分明確地傳遞出地產規模擴張的信號。
分析
央企頻頻拿地緣於「不差錢」
中原地產研究部分析師認為,高價地頻出的大背景是信貸寬松,房企資金充裕,但樓市表現好的城市有限,地塊資源更少,大量資金追逐少數土地,造成高價地。另外,央企整合地產業務,部分央企為避免被整合而在短期內快速做大地產板塊,催生高價地。
在此輪央企製造高價地的風潮中,信達地產是個典型。其關於地產金融的運作模式也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和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信達是財政部控股的中國信達旗下的房地產開發上市公司,是信達集團唯一的房地產開發業務運作平台。中國信達集團通過直接借貸或提供資信、質押、擔保等方式給予地產資金支持。信達的特色是金融地產模式,通過夾層拿地基金的方式獲取項目。
華泰地產的研究報告表示,金融地產的核心,是中國信達借用信達地產的地產運作經驗,將信達地產嵌入到不良資產處置環節中,以附重組條件的地產項目收購模式進行操作。該模式有兩大核心優勢,一是僅佔用少量資本金,資金消耗業務主要留在控股股東方,以很高的杠桿輕資產式地撬動項目;二是賦予了公司天然的逆周期操作模式,能夠保證公司在地產景氣度下行時,擁有逆市擴張資本。
此外,信達自身的上市公司身份也為再融資打通了渠道,2015年,信達地產發行了5年期中期票據30億元,30億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和80億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均通過監管機構審批。
在融資渠道方面,作為上市公司的信達可謂是央企地產寬裕來源的一個範本。最新研報顯示,2015年,其監測的108家典型房企融資總規模達13600億元人民幣,融資規模為2014年同期兩倍。而上市房企的發債規模更為驚人,數據顯示,2015年上市房企發行公司債約3000億元,同比增長18倍。中原地產研究部的數據顯示,在今年以來105宗總價「高價地」中,上市公司比例明顯占絕對多數,105宗「高價地」,89宗為上市公司獲得,合計金額為2760億,佔比達84%。
融資規模暴增的主要原因,一是國內融資環境改善,市場發債標准放寬,公司債利率走低;二是房地產銷售回暖帶來融資信心。研報指出,目前房企公司債成本的普遍水平在4%-7%之間,發債就相當於賺錢。如中海地產、保利地產兩家央企發行的公司債利率水平僅3.4%,萬科3.5%,金茂3.55%等,其成本之低甚至接近了「國債」的水平。
種種跡象表明,央企在房地產市場的擴張緣於「不差錢」。有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央企頻頻出手在全國熱點城市搶「高價地」,這與2009年4萬億後央企四處製造「高價地」相似,寬裕的流動性再次集中流向房地產行業,銀行熱衷於向央企國企和大房企授信,低廉的融資成本以及充裕的資金,促使不差錢的房企們不惜血本搶地。
追問
被市場遺忘的央企「限房令」
在央企頻頻在房地產市場上掀起「高價地潮」的時候,一度被市場遺忘的央企「限房令」也被重新提起。
2009年房價暴漲後,2010年的央企和今天的央企一樣,在全國城市各地拿「高價地」,為了顯示中央調控房地產的決心,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應該退出房地產業務。2010年5月份,《人民日報》刊發當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的文章,強調非地產主業的央企在房地產領域「該退出的要堅決退出,集中精力做強主業」。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當年國資委要求除名單中21家以外的78家央企迅速退出房地產領域。2010年初,房地產市場高價地頻出,據統計當時有超過70%的央企涉足房地產。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認為房地產散亂差,市場秩序差,行業結構存在問題,央企是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骨乾和中堅,如果沒有它們來帶動,房地產業不可能整治好。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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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國資委: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郝鵬在2月23日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今年中央企業的經營目標,是推動中央企業凈利潤、利潤總額增速高於國民經濟增速,將重點做好大力加強科技創新等八方面工作。
在回應國企債券「爆雷」有關提問時,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近期,國資委正研究制定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化解債務風險已取得積極成效
針對地方國企去年下半年出現的債券違約問題,彭華崗表示,個別地方國企發生債務違約,既有疫情沖擊、市場波動的外部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內部因素,是多重因素疊加作用的結果。近期,在國務院金融委的領導和相關部門指導下,有關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化解債務風險,已取得積極成效。
郝鵬表示,國資委高度重視地方國企債券違約問題,為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的要求,前期專門約談了部分省級國資委,對穩妥化解地方國企債券違約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近期還將聯合人民銀行、證監會專門召開防範地方國企債券違約風險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
「近期,國資委正研究制定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彭華崗透露,國資委將指導督促地方國資委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加強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和資金投向管理,做好債券發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處置風險,切實維護好地方金融生態和金融穩定。同時,將落實金融委會議要求,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共同建立國有企業債券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機制。
彭華崗稱,中央企業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在控,近年來沒有發生過一起債券違約。在去年形勢嚴峻、困難多的情況下,中央企業仍然圓滿完成了國務院部署的「三年資產負債率下降兩個百分點」的目標任務,平均負債率降到64.5%。
彭華崗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繼續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債務風險的防控,把握好「三個結合」,即「點面結合、長短結合、防禁結合」,關鍵是突出一個「嚴」字。
把科技創新作為「頭號任務」
郝鵬表示,「十四五」構建新發展格局,最關鍵的是高水平的自立自強。國資委將圍繞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把科技創新作為「頭號任務」,集中中央企業的優勢資源,集中中央企業的優勢力量,把中央企業堅決打造成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他指出,第一,要努力打造科技攻關重地。積極與國家的科技計劃、攻關計劃相對接,針對工業母機、高端晶元、基礎軟體、新材料、發動機等產業的薄弱環節,聯合行業上下游、產學研的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集中最優秀的人才、最優質的資源進行聯合攻關,爭取解決一批「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
第二,要努力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融入國家基礎研究創新體系,主動承擔重大項目,進一步加大原創技術的研發投入,在信息、生物、能源、材料等方向加快布局一批基礎應用技術,在人工智慧、空間技術、裝備製造等方面加快突破一批前沿技術,在電力裝備、通信設備、高鐵核電、新能源等領域加快鍛造一批長板技術,不斷增強行業的共性技術供給。
第三,要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堅持特殊人才特殊激勵,對重點科研團隊一律實行工資總額單列,對科技人才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政策,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給予更大容錯空間。
第四,要努力打造科技創新「特區」。對科技創新工作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堅持能給盡給、應給盡給,對企業研發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全部視同利潤加回,對於科技創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業給予更高的加分獎勵。還將深化「科改示範行動」,將更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於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積極推行科研項目「揭榜掛帥」、項目經費包干制等新型管理模式,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他介紹,國資委正在制定中央企業加快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集成各項政策措施,指導推動中央企業在我國科技自立自強中更好地發揮戰略作用。
加快國有資本布局優化
郝鵬表示,今年中央企業的經營目標,是推動中央企業凈利潤、利潤總額增速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速,營業收入利潤率、研發投入強度、全員勞動生產率都要有明顯提高,同時要保持資產負債率的穩健可控。
彭華崗表示,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聚焦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支持中央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採取重組整合等多種途徑,加快國有資本的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一是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領域集中,加大對國防軍工、能源資源糧食供應、骨幹網路、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入。二是補齊產業鏈供應鏈短板,提升供應鏈保障能力和產業體系抗沖擊能力。三是推動創新資源的整合協同,加快突破一批行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四是切實解決部分央企之間的產品相似、資源分散、重復建設等問題,形成資源合力。
㈣ 保險資金參與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杠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並購基金,專注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注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點金人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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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不良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來做,怎麼做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杠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並購基金,專注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注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㈥ 如何看待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這件事
華晨寶馬的中方股東華晨集團有10億元債券,應該在周五兌付,結果違約了!受此拖累,多支日常走勢較為平穩的債券基金,突然出現較為明顯的下跌,4支債券基金的跌幅當天超過1%,其中華泰紫金豐利中短債A的跌幅最多,達到了6.12%。
其實,小編想說,任何時候都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意思就是說投資者應該分散投資,這才是有效規避市場風險的有效手段。這一年在疫情的影響下,全世界的經濟處於一種下行的狀態,投資者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另外,不要因為是國家控股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就一味的相信,將所有的錢全部投在這一個企業,你要記住: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華晨寶馬的事件就給了我們這樣一個警示,就算發行債券的背後財團有多麼巨大、就算基金管理人有多麼良好的口碑、就算政府也是這個企業的控股股東之一,你也要保持警惕之心,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小心雞飛蛋打。
㈦ 現在的五險兩金是哪些怎麼算的。
「五險二金」即「」五險一金」再加上「企業年金」。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企業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㈧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