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募集資金的行為是合法炒股的
Ⅱ 個人代理炒股犯法嗎
2015年3月,證監會已經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操盤手一般都是受雇於正規的機構或私募進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兩回事。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503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徵求意見稿),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顧問人員開展賬戶管理業務。若該規定得以實施,投顧「代客炒股」將得到放行。
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Ⅲ 幫別人炒股,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股票交易過程中,必須對股票交易規則,有一個必要的了解。進入證券交易市場,是自願的,知識自帶。但是,證券交易有許多規則,交易技巧,各品種規則不盡相同。對於一個新手,不一定掌握或者說認識不足,如果不進行必要的了解,會對交易不利,容易出現失誤。
以上就是我知道的情況。
Ⅳ 麻煩問一下 哪一類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集資炒股
集資的公司一般是有限公司是按公司成立時的章程運行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 的條款,是不能執行這樣的行動的,炒股也不例外.
目前公司法中規定,除基金公司與財務公司外,不可以炒股的.即使是基金公司,炒股也是有一定授要權的,基金公司及相關經理要按約定款炒.
Ⅳ 自己籌集資金炒股算違法嗎比如小型私募投資基金,籌集資金在100W,有契約。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國家法律認可的。現在為止可以以投資公司的名義也可以以投資顧問公司的名義或者以合夥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私募基金的投資,無論是投資於證券還是股權,只要募集對象人數不要超過200份,應該說你就沒有撞到法規的紅線。
2,實際私募基金本身所規定的、所定義的是一種錢的募集方式,是通過向特定的少數人來募集資金這樣一種方式,而我們平常所講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錢募集來了以後它的投向、資金的運用方向,第一級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級是投資的方向,第三級是投資的風格。比如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有一種投資風格比較激進的就是對沖基金,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涵蓋著對沖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對沖基金。
Ⅵ 代理炒股是非法集資嗎
如果代理經過授權就不是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授權行為可以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任何其他形式,除非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法》第10條就合同的訂立也有類似的規定。
對證券交易代理的授權行為,法律並未作出特別規定,因此可以認為,以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進行證券交易代理授權是合法的。雖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會減少日後客戶之間產生爭議的可能,降低券商的經營風險,但不能就此認定只有授權委託書才能證明代理行為有效,關鍵還在於代理人的行為應當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權。事實上,如果僅要求由受託人提交經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券商的審查僅限於形式,對委託書的真偽根本無法辨別,沒有實際意義;而如果要求所有授權委託書都經過公證,則相關費用的激增勢必影響股票交易的方便與快捷,與委託代理提高民事流轉效率的初衷相違,缺乏可操作性。
Ⅶ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炒股合法。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Ⅷ 集資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資
是不是非法集資在於集資是否經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如果經過批准則不屬於非法集資,否則即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Ⅸ 普通人集資炒股違法不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