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為什麼優先股股利高於債券的利息謝謝
優先股相當於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因為它的違約風險(公司不償還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有急事想要賣出去的時候,公司債券不容易賣出)比較高,所以優先股必須要支付更高的利息給資金提供者,否則資金提供者只會選擇債券(這里所說的債券應當是國債,而不一定包括市政債券)
2. 持有優先股與持有債券相比,它的優勢是什麼體現在哪
債券是有償還期限的,而優先股沒有,如果優先股的股息率比較高,且不受利息波動周期影響,選擇持有優先股
3. 為什麼債券比優先股的風險低但收益高
風險低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在最差情況下,也就是公司破產了,那麼是要優先償還債務人的,也就是說持有這個公司債券的人比持有優先股的人可以更能保證本金的安全
收益高就不一定了,要看債券的利率和優先股的分紅規定的
4. 普通股、優先股和債券各自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
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二、優先股
優點:
1、發行公司認為優九股比債券的風險更小。
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權益得到稀釋。
3、可以避免類似於負債還本付息時集中的現金現象。
缺點:
1、優先股股息得不到減稅的好處。
2、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
三、債券
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5. 優先股、普通股和債券的流動性、收益性比較
收益:普通股>優先股>債券
流動性:普通股>債券>優先股
風險:普通股>優先股>債券
6. 優先股理論上股息率和債券利率孰高優先股相比債券對企業有什麼吸引的優勢
優先股首先是股權,如果公司盈利情況不好,可以不分紅。
債券就不同了,不管盈利情況如何都要按期支付利息的。除非公司破產。
7. 為什麼優先股利率高於公司債利率,優先股收益高於公司債最高收益
公司債是債券而優先股是股票。債券是有期限,到期了可收回投資,而優先股是沒有期限的所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在清償上,公司債也是優先於優先股。所以優先股的利率應該高於公司債券,否則就沒人購買優先股了。
8. 優先股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優先股和債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
2、法律屬性不同
這是優先股與債券的根本區別,優先股的法律屬性還屬於股票。當然,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准則和國際做法,發行人優先股作為權益或者負債入賬需要由公司和會計師視優先股的不同條款,對是否符合負債或權益的本質進行判斷。
這種靈活性也為滿足不同發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間,發行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條款設計實現公司優先股在權益或負債認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3、收益不確定性
在公司出現虧損或者利潤不足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相應的保障機制包括:如有約定,可將所欠股息累積到下一年度;恢復表決權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
而對於債券持有人而言,定期還本付息屬於公司必須履行的強制義務,如果公司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會構成違約事件,公司有破產風險。因此從風險角度來說,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確定性大於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