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
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賬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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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B.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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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C.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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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D. 債券如何回售操作
債券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逆回購的話在證券交易軟體中根據回購期限和利率選擇委託賣出,相對於資金拆出。正回購需要投資者申請開通正回購才可以,需要50萬以上的賬戶資產和10筆以上的債券交易記錄。我有個朋友在第一創業證券,他們公司制債券回購最大的證券公司。他Q是394720135 債券回售你可以搜索一下「第一創業證券債券回售界面圖」裡面有我寫的圖文介紹。
E.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F. 可轉債回售是什麼可轉債回售的條件有哪些
可轉債回售:可轉換債券的優勢在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修正條款。由於股價是無法預測的,因此,如果可轉換債券的基礎股票繼續下跌並且長時間低於轉換價格,則沒人會去股份轉換。但是,上市公司缺乏資金,也不想償還,因此可轉換債券通常具有轉換價格的向下修正條款:大多數是在公司股票的收盤價低於當前水平(至少有15個交易日)時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交易日。當轉換價格的80%(大約85%)時,公司可以行使修改後的條款。具體步驟如下:步驟1,董事會提出下調轉換價的方案,並宣布股東大會的表決日期;步驟2,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如果表決通過,則轉換價向下修正成功。這樣,可轉換債券的溢價率將大大降低,甚至成為實值可轉換債券。只要股票反彈,轉換就可以完成。
強有力的贖回條款的目的是促進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轉換,因為轉換過程是不可逆的,並且公司不必在轉換後還錢。在強制贖回之前,請注意轉換股權或出售可轉換債券,否則您將蒙受巨大損失。
G. 可轉債買入後的轉股時間
可以。所有債券都實行T+0交易,故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收市前可以轉換成股票,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賣出(當天晚上9點以後在賬戶上轉債消失,出現對應的股票)。當轉股余額不足一股時以現金支付(一般3天內到賬)。
舉例子。1張(實際上最少要買入1手,即10張)。則可轉100/12.88=7.764股,你實際得到7股,剩下的0.764股退現金0.764*26.69元。最後實際得到207.22元,而買入轉債的成本是223.88元。即最後虧損了。
轉債一般都是溢價的(即轉股是虧損的),因為轉債是一種有保底的股票。否則大家都買入轉債然後轉股進行無風險套利了。但這種情況確實有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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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或盈餘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優勢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H. 可轉債到了回售期怎麼辦
可轉售債券是一項權利,我們可以選擇出售,也可以選擇不出售;回售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必須出售你的可轉換債券或者把它們賣給一家上市公司。在手機中打開證券交易軟體,在“普通”頁面找到“債券銷售”,輸入銷售代碼,委託單位為1或1的整數倍,如上市公司公告中有特殊規定,以公告為准。當可轉換債券被賣出時,上市公司會發出賣出通知,然後進入拋售期。投資者只能在出售期間回售。如果他們不宣布在銷售期內,他們將失去權利出售。
盡量選擇近期回發行可轉換債券,因為從時間越短,公司資金壓力也越大,大股東可能就越要採取一些措施避免回發行,其主要思路是提高可轉換債券的價格,把價格放高,個人無論選擇可轉換債券還是組合可轉換債券,都應該知道如何檢查干預退出。觸發回售條件下,直接回售是最基本的操作,但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有必要設計合適的退出策略,例如,我們可以設置:在期限結束前觸發回售,然後可以停止利潤退出1/4;我以一個季度110元的價格辭職;115元時出口1/4;到120元以上,然後選擇最後一個季度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