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台的債券回購新規定會對股市產生什麼影響
對於股市沒有多大影響,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是對於做債券正回購交易的投資者會有較大影響,所謂的債券正回購交易實際上就是投資者利用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融資(類似股票市場的融資融券的融資交易),然後把融資得來的資金再進行投資,而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主要是針對作為質押物的債券的信用評級進行嚴格的要求,對於信用評級達不到一定標準的債券不予以作為債券正回購交易的質押標的。
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債券投資者就算債券市場新規影響其投資操作,也不會因受影響而把資金投資到股票市場,原因是這部分投資者相當厭惡股票投資的風險。
另外還有一部分是股債兩棲投資者,可能會因新規而把一部分資金投向股票市場,但這一部分並不會太多,原因是債券投資本身就屬於較冷門的投資領域。
『貳』 國債逆回購5月22日起執行新規 新規將帶來哪些影響
3月30日,上交所隔夜國債逆回購GC001盤中最高飆升至32%,深交所隔夜逆回購R-001最高飆漲至26.81%,都創下今年新高。
今天滬深交易所出台的新規,可以讓討論聲暫告段落了。且看上交所發布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涉及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改。
核心內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2、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3、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新規在今年5月22日起執行後,行業人士普遍認為,交易所債券回購利率的節假日效應將消失。而且隨著交易所進一步優化質押式回購投資者結構,回購市場大幅跳動的局面將漸漸成為歷史。
『叄』 國債逆回購新規包括哪些 新規執行後有什麼影響
國債逆回購2017年5月22日起執行新規,該新規核心內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2、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3、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新規執行後,行業人士普遍認為,交易所債券回購利率的節假日效應將消失。而且隨著交易所進一步優化質押式回購投資者結構,回購市場大幅跳動的局面將漸漸成為歷史。
『肆』 國債逆回購5月22日起執行新規帶來哪些影響
國債逆回購5月22日起執行的新規,主要修改了以下幾點:
1、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2、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3、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新規在今年5月22日起執行後,行業人士普遍認為,交易所債券回購利率的節假日效應將消失。而且隨著交易所進一步優化質押式回購投資者結構,回購市場大幅跳動的局面將漸漸成為歷史。
『伍』 新版<交易規則>是否重新規定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
為了活躍債券大宗交易市場,深交所降低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新版《交易規則》將債券和債券回購交易大宗交易最低門檻調整如下:
1.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陸』 國債逆回購新規周五是不是沒有一天的了
國債逆回購新規後,周五仍存在一天期國債逆回購品種的交易。
『柒』 國債逆回購新規定後購買時有什麼變化
自2017年5月22日起,國債逆回購新規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滬深市場國債逆回購的計息規則發生變化
國債逆回購收益=成交額×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實際占款天數/365天。
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以天為單位。
二、滬市國債逆回購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發生變化
國債逆回購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捌』 深市債券購回交易購回價計算公式調整從何時開始正式實施對投資者有什麼具體影響
債券回購交易購回價計算公式的調整從2013年2月25日開始實施,2013年2月25日之前(不含當日)到期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仍然執行原來有關購回價格計算公式的規定即: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0(天)。2013年2月25日當日及之後到期的債券回購合約將按照調整後的購回價計算公式進行結算。即: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5(天)本次調整,是將債券回購購回價計算公式中一年的計息天數由360天調整為365天。對投資者而言,在成交價格和回購品種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調整後的公式計算,到期二次結算的購回價將會減小。例如:投資者2013年2月22日做了一筆3天期的債券回購,成交價格為1元,債券回購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算,到期日為2013年2月25日,以調整後的購回價計算公式進行結算,具體為:購回價=100+ 1×3/365=100.0082,小於按照調整前公式計算的購回價(購回價=100+ 1×3/360=10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