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定調貨幣政策有什麼影響
5日至6日召開的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了2018年工作的九項主要任務,明確「保持貨幣政策穩健中性」,並再次強調「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不能社會震動,必須要安穩。
2. 11超日債的防範措施
自上世紀80年代起步以來,我國信用債市場始終未出現實質違約,這種「零違約」不僅不符合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也不利於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信用債市場的不斷發展,參與主體多樣化程度不斷提高,債券違約難以避免,因此,建立市場風險管理體系,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債券違約,對信用債市場進一步發展至關重要。
客觀來說,我國信用債市場「零違約」有著深刻的歷史與環境原因。2004年以前,我國債券市場發行主體主要為中央政府、央行和政策性銀行,而企業債券基本上也由銀行提供擔保,且數量很少。截至2004年底,企業債券存量僅為1163.5億元,占債券存量總額的1.92%。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市場違約風險小。2005年短期融資券推出以後,我國信用債市場發展進入新階段。但由於兩方面原因,信用債市場依然保持了「零違約」,一是信用債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市場各方態度謹慎。投資人風險偏好低,高資質企業易被市場接受,這使得信用債發行主體以高信用等級企業為主,信用風險較小。二是信用債市場高速發展階段正值我國處於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企業經營狀況較好。
然而,隨著市場發展,債券發行主體結構與經濟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債券發行主體多樣化,信用資質整體下移。2011年和2012年,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主體信用等級在AA+及以上的企業佔比不斷減少,低信用等級的企業增加導致債券市場整體風險加大。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了下行趨勢,GDP增速持續下滑,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惡化,同時央行持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導致市場流動性有所收緊。此時,建立市場化風險管理體系對債券市場未來健康、持續發展尤為重要。我們認為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首先,加強投資人教育,完善投資人結構。加強信用風險意識教育,使投資人形成信用風險自擔意識,改變風險由政府兜底的錯誤觀念。另外,建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形成一批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判斷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
其次,構建市場化風險防範處理機制。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堅持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注冊制債券發行管理機制。減少債券發行過程中的行政干預,提高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和完整性,完善信用風險定價、信用評級、信用增進等機制,為債券市場參與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判斷風險。二是加強債券後續督導工作。加強債券發行後續管理工作,確保債券資金用途合規,並及時對企業經營狀況變化信息進行及時披露,為債券市場參與者提供市場風險變化信息。三是建立風險應對機制。當風險發生後,通過加大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力度,有效的降低違約造成的不利影響。這有賴建立投資保護機制,要求有合理、合規、合法的處分制度,對市場違規成員給予必要的懲罰,約束其行為規范。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應急管理指引》、《持有人會議規程》、《自律處分規則》等事後處理制度的制定和發布,為信用風險事件發生後如何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提供依據,但信用債市場違規應對機制仍然在探索階段,有待繼續完善。
第三,加快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創新。除了嚴格的「事前、事中、事後」風險管理制度外,信用債市場還需要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手段以分散不確定的市場風險。一方面推動擔保、信用增進行業發展。另一方面發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形成釋放資本與減少風險權重的效果,為信用債市場參與者提供對沖和管理風險的措施,分散信用債市場風險。
古語有雲:「天道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而債券市場發展也有其內在規律性。信用債市場違約是正常現象,可以為評級、定價、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測算提供重要基礎信息,對債券市場未來發展是有利的。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化風險管理體系,以客觀、理性的態度面對未來極有可能出現的違約事件才是未來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
3. 債券市場的運行機制是什麼
說得簡單一點,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就是通過在證券市場上(一般是債券市場)買賣證券來調節貨幣量的供給。當貨幣流通過多,央行賣出證券,回籠貨幣;當貨幣流通過少,央行買入證券,釋放貨幣。具體我國一般是通過證券回購等方式進行的。
4. 央行:加強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 多措並舉促進信用債發行
央行網站26日消息,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工作會議於2月25日-26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總結了2018年人民銀行系統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部署了2019年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重點工作。會議提出,全面深化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加大信貸投入力度,發揮債券融資支持作用,強化「幾家抬」政策合力。
會議指出,2019年,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系統幹部職工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定信心、務實進取,全面做好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和金融市場創新發展各項工作,推動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會議強調,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積極推動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注重發揮債券市場在支持實體經濟和商業銀行等機構資本補充中的作用,多措並舉促進信用債發行,穩步發展資產證券化。建立健全市場化、法治化違約處置機制,維護債券市場平穩運行。穩步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動債市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做好機構監測和風險防範。繼續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管和制度建設,強化票據市場建設和風險防範,加強同業拆借市場管理,推動各類市場創新規范發展。繼續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進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制度建設。
會議要求,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優化信貸投向和結構,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准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進一步落實好各項信貸政策。加強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落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全力做好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工作,注重金融扶貧質量和風險防範,推動金融精準扶貧可持續發展。繼續加強對鄉村振興、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區域協調發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銜接等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
會議指出,我國經濟金融發展進入新的階段,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重大風險任務艱巨,許多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系統幹部職工要圍繞支持實體經濟融資的債券創新、票據市場完善、黃金租賃、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政策傳導、鄉村振興、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等重點領域,從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加強調查研究,找准金融市場和信貸運行的規律,找到破解難題的辦法和路徑,提高政策制定和執行效果。要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和各項要求,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勇於擔當、積極作為,推動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各項業務再上新台階。
5. 央行接連發聲:「房住不炒」仍是調控政策主導方向
中房網訊 (亞晨/文)據央行網站消息,2月21日,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金融市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總結了2019年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分析當前形勢,並部署了2020年重點工作。
會議充分肯定了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取得的成績。2019年在推動金融市場規范、創新、發展、開放,加大金融支持國家戰略和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精準扶貧力度,穩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以及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實施穩健貨幣政策、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供了有力支撐。
會議指出,人民銀行近期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30條措施。各分支機構要著力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加強引導監督,把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政策快速精準落實到位,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和企業的金融支持。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信貸支持,為經濟增長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
會議要求,2020年金融市場業務條線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進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改革債券發行管理體制,完善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提高貨幣市場穩健性,加強票據市場規范治理和風險防範,規范黃金市場發展。
二是,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三是,多措並舉,徹底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四是,採取量化目標、改革完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提升服務能力等措施,進一步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五是,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持續加大金融資源投入,鞏固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脫貧。研究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
六是,加大對製造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支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本次會議對2020年的房地產金融政策也提出了要求。即: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央行副行長劉國強:房住不炒仍是當前調控政策主導方向
實際上,央行近期針對房地產領域接連發聲。
2月19日,央行發布的201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執行報告中,在談及下一階段的主要政策思路時,再次重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加快建立房地產金融長效管理機制,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由於該《報告》受公眾關注較多,人民銀行劉國強副行長就報告發布後相關焦點問題接受了《金融時報》專訪。
對於新冠肺炎疫情對全年信貸增長產生的影響,劉國強表示,受企業延遲復工復產的影響,製造業、基建投資、房地產投資等相關貸款需求也會有所延後。但應當看到,這些影響都是暫時的,隨著疫情防控取得積極進展以及企業復工復產,對信貸增長的影響也將逐步消退。全年來看,疫情對信貸增長的影響不大。2020年全年信貸有望保持平穩增長,貨幣信貸、社會融資規模增長將繼續保持同經濟發展相適應。
對於貨幣政策如何平衡好穩增長和穩杠桿的關系?劉國強認為,宏觀杠桿率高速增長勢頭得到了遏制。受疫情的短期沖擊,國內經濟增長短期內可能受到一定影響,宏觀杠桿率也可能出現小幅波動,但這些影響是暫時的。人民銀行將科學穩健把握逆周期調節力度,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國內生產總值名義增速基本匹配,在多重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中國的宏觀杠桿率不會再出現大幅上升的情況,將保持基本穩定。
對於LPR下降是否會影響個人房貸利率這一問題,在劉國強看來,LPR下行基本上不影響個人房貸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主導方向,央行剛剛發布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也強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銀行可通過LPR加點方式確定個人房貸利率,基本保持原有水平。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過程中,要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房地產市場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效實施,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基本穩定。
而在此之前,市場上曾傳出央行擬調整MPA中的房地產信貸相關考核指標,僅考核房地產廣義信貸,而不再細化考核按揭和開發貸等具體比例的說法。對此,央行方面稱該說法不屬實。央行表示,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統籌做好房地產金融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業內:不會盲目刺激房地產市場
在央行表態的同時,近期財政部、統計局等多部門也紛紛發聲,重申「房住不炒」定位,再次強調「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這無疑給樓市潑了一盆「冷水」。
易居企業集團CEO丁祖昱表示,房地產是高度依賴金融機構的行業,房地產的穩定對土地財政、金融穩定影響巨大。央行在最新的報告中明確「不以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在其看來,疫情沖擊經濟的當下,不應該把這句話與政策繼續收緊劃上等號。房地產投資的平穩對於中國經濟順利渡過當前的難關也很重要,應該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穩定房地產投資和銷售。對房企來說,應該把此次疫情作為浴火重生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新里程碑。短期內房企的核心在於開源節流。長期來看,疫情帶來了對未來運營模式的思考,不能等到生存危機到來再思考生存模式,正好借這次疫情,好好思考未來三年或五年的戰略規劃。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從中長期看,「房住不炒」仍將是房地產調控的主題。下一步,央行和金融機構將根據購房區域、主體的不同,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量價並舉,長短結合,既調控總量又調整價格,既滿足剛性需求又抑制投資投機,既著眼當下又引導預期,進一步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業內人士認為,央行強調保持房地產政策大方向不會變,在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和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方面,依然保持定力,不會盲目刺激房地產市場,即保持既有政策思路基調的穩定和一致。央行近期的表態,所釋放的信號再次明確,不能為了短期的經濟效益對房地產行業放水。近兩年,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信貸一直是保持著總量縮減,未來還會保持這個趨勢。
6. 央行:「房住不炒」仍是調控政策主導方向
上證報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21日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金融市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指出,2020年要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會議總結2019年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20年重點工作。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朱鶴新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要求,2020年金融市場業務條線要促進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改革債券發行管理體制,完善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提高貨幣市場穩健性,加強票據市場規范治理和風險防範,規范黃金市場發展。
會議同時要求,多措並舉,徹底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採取量化目標、改革完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提升服務能力等措施,進一步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此外,今年人民銀行金融市場業務條線還將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持續加大金融資源投入,鞏固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脫貧,研究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加大對製造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支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會議指出,近期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30條措施。各分支機構要著力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加強引導監督,把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政策快速精準落實到位,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和企業的金融支持。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信貸支持,為經濟增長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7. 央行等三部門:加快完善規則統一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為加快完善規則統一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圍繞構建統一的債券違約制度框架,對債券違約處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受託管理人制度和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功能作用,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義務和權利進行規范,同時針對發行人惡意逃廢債、債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場化違約處置機制不健全等若干問題統一解決方向,推動債券市場違約處置向市場化、法治化邁進。
《通知》明確,債券違約處置應同時堅持底線思維以及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各方盡職原則和平等自願原則,要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及債券持有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豐富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嚴格中介機構履職,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促進債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以下為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健全債券市場風險防範及化解機制,促進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現就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底線思維原則。堅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穩妥推進債券違約處置相關工作,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債券市場融資功能。
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契約精神和法治意識,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處置債券違約問題。
各方盡職盡責原則。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自律規則和合同約定,切實履行義務,勤勉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要提高風險識別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
平等自願原則。債券違約處置各參與主體要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商制定債券違約處置方案。
二、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
(一)建立健全受託管理人制度。債券發行人應當聘請受託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受託管理人),並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中明確受託管理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及違反受託管理協議的責任等事項。鼓勵熟悉債券市場業務、具備良好風險處置經驗或法律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受託管理人。
受託管理人可以根據債券募集文件、受託管理協議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授權,代表債券持有人申請處置抵質押物、申請財產保全、提起訴訟或仲裁、參與破產程序等。債券持有人為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的,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或資產管理文件的約定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訴訟、仲裁或參與破產程序。受託管理人應當根據規定、約定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授權,忠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切實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受託管理人未能按照規定和約定勤勉盡責履行受託管理職責的,債券持有人會議可決定更換受託管理人。受託管理人因怠於履行職責給債券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當配合受託管理人履行受託管理職責。
(二)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文件中約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表決事項、召集、召開、決議生效條件與決策程序、決議效力范圍等事項。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通過非現場形式召開。鼓勵按照債券持有人會議議案對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影響程度,建立分層次表決機制,提高債券持有人會議決策效率。
三、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嚴格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三)積極履行清償責任。發行人要主動提高債務管理水平與流動性管理水平,積極通過資產處置、清收賬款、落實增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籌措償付資金,及時償付債券本金及利息。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怠於履行償債義務或通過財產轉移、關聯交易等方式逃廢債務,蓄意損害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四)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等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財務信息、違約事項、違約處置方案及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訴訟仲裁進展,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的,破產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持續披露破產程序進展和破產企業的重要信息,並為債券持有人查詢了解信息提供便利。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和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的相應議案和決議以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信息。
(五)積極參與債券違約處置。發行人要按照規定、約定參與債券持有人會議,配合受託管理人履行受託管理職責,提供受託管理所需要的材料、信息和相關情況,明確回應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
四、依法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六)充分利用集體行動機制參與債券違約處置。支持債券持有人積極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受託管理人等集體行動機制,依法行使求償權。
(七)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發行人要公正、公平地對待當期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發行人以會議、委員會等形式組織債券持有人商議債券違約處置方案的,要確保債券持有人公平參與的權利。受託管理人可以根據債券募集文件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授權,代表債券持有人出席債權人委員會會議並發表意見。
(八)在債券發行文件中明確違約處置機制。發行人、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及債券投資人要發揮主動性,不斷推動完善、細化債券約定條款。支持在債券募集文件中約定發行人違約後的處置機制,包括債券違約事件的范圍及救濟機制、債券發行文件條款修改、變更或豁免及持有人會議決議對發行人的約束安排等事項。債券發行文件中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和債券信用風險情況,設置適當的投資者保護條款,強化債券存續期間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九)提高信用風險識別能力。債券持有人要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認真閱讀債券發行文件,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審慎進行投資決策,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
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
(十)發揮違約債券交易機製作用。支持各類債券市場參與主體通過合格交易平台參與違約債券轉讓活動,並由債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結算。鼓勵具有專業資產處置經驗的機構參與債券違約處置,促進市場有效出清。債券交易平台要加強違約債券相關信息的披露,防範道德風險。
(十一)豐富市場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市場參與主體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債券違約處置方式和方案。發行人與債券持有人雙方可以在平等協商、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債券置換、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並同時做好對相關債券違約處置的信息披露,將債券違約處置進展及結果真實、及時、完整地告知全體債券持有人。
(十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配套措施。債券登記託管機構要積極配合做好債券違約處置的登記託管服務。在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前提下協助提供債券持有人名冊,為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及債券違約處置提供支持。
(十三)鼓勵提供多元化的債券報價或估值服務。鼓勵市場機構按照真實、可靠、公允的原則,為違約債券提供多元化的報價或估值服務,不斷完善違約債券價值評估方法,有效、准確、充分地反映債券內在價值,促進公司信用類債券的價格發現。
(十四)推動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充分發揮衍生品的信用風險管理功能,鼓勵市場機構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推動信用衍生品流動性提升,促進信用風險合理定價。
六、嚴格中介機構履職,強化中介機構問責
(十五)強化中介機構勤勉盡責。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誠實守信、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自律規則及相關協議約定,就債券違約處置涉及的相關事項出具專業意見或提供其他專業服務。
(十六)提高對存續期債券的信用風險評價和管理能力。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要依據相關監管要求或約定,加強對發行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監測和分析,密切關注發行人重大訴訟、重大資產重組、資產出售、資產查封、股權變更等可能對發行人償債能力產生影響的情況,做好債券違約的早發現、早識別和早處置。
(十七)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等參與債券違約處置的機構要做好利益沖突防範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防火牆機制,制定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流程。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中介機構要及時採取措施並予以披露,可能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中介機構還要履行迴避義務。
(十八)提高信用評級的風險揭示能力。受評經濟主體債券違約後,信用評級機構要及時評估本機構所評其他債項的信用等級,並對受評經濟主體的可持續經營能力、融資及償債能力等情況進行持續跟蹤。信用評級機構要重視違約數據積累,不斷完善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檢驗體系,提升評級技術體系預測的准確性,提高信用評級的前瞻性。信用評級機構要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十九)強化擔保和增信機構履職責任。支持專業的擔保和債券信用增進機構為發行人提供信用支持。提供擔保和信用增進服務的機構要按照約定,及時落實增信措施,履行代償、流動性支持等擔保或增信責任。提供債券信用擔保或增信的機構要加強自身約束,維護市場秩序,杜絕「擔而不保」等行為。
七、加強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二十)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將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各項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對債券違約相關糾紛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壓實各方責任,防範道德風險。
(二十一)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積極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銀發〔2018〕296號),重點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各類違反證券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加強統一執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二)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企業通報及懲戒機制,對蓄意損害債券投資者利益且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發行人,依法依規限制其市場融資。對惡意逃廢債的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和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關部門依法將其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三)完善市場自律管理。自律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市場機構的自律管理,不斷健全債券違約處置相關自律規則體系,推動組織各方加強協商,促進債券違約處置工作有序開展。
(二十四)加快培育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推動完善債券市場投資者管理機制,加強市場投資者教育。擴大債券市場中長期資金來源,培育市場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推動形成風險偏好多元化的合格投資者群體。
(二十五)本通知由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負責解釋。
(二十六)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8.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