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記帳式國債」對債券的期限有沒有規定,比如短期,中期還是長期謝謝
記帳式國債有期限,一般發行前都會公告國債的期限。例如一年、三年期國債是短期國債,中期債一般是5——7年的,長期10年、15年和20年的,如特別國債就是長期債。
Ⅱ 我國現發行國債的期限都有多長時間的
今年主要指定的是1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這5個品種的發行計劃,使投資者能清晰掌握發行節奏;那麼其他的3個月、半年、20年等品種,就依據具體的市場或者經濟情況再發行。
Ⅲ 國債每年發幾期
2014年度的儲蓄式國債(憑證式、電子式)從3月份開始,每個月都有發行。11月份是本年度的最後一次發行了。不確定什麼時候發行,沒有固定的日期。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
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
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
按照不同標准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
Ⅳ 個人國債期限是多久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Ⅳ 國債有幾年期呢
國債有兩種:
1、一種是儲蓄型的,如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儲蓄國債;目前有3年期和5年期兩種;利率比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利率要高一些,免利息稅。
2、另一種交易型的,如記賬式國債,期限短的有3個月、半年,長的有20年、30年期的;這種國債可以在非節假日的交易時間段隨時交易買賣,不必持有到期,因此除了利息收益外,還可以像股票那樣賺取差價,當然也會虧損本金。
年利率比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利率低一些,但是交易靈活,相當於存了個活期儲蓄,但比活期儲蓄的利息收益高。
(5)國債發行期限有規定嗎擴展閱讀:
2019年國債發行時間
一、儲蓄式國債
儲蓄式國債在2019年3月到11月的每月10號都有發行,有三年期和五年期,6月、7月、8月、10月發行的是電子式國債,每年付息一次,可以通過銀行櫃台或網銀購買;9月、11月發行的是憑證式國債,到期還本付息,可以通過銀行櫃台購買。
二、記賬式國債
2019年每個月都有記賬式附息國債發行,而且發行期數很多,國債期限有1年、3年、5年、7年、10年,1-7年品種每年付息一次,10年品種半年付息一次。記賬式國債可以在銀行或證券營業部開戶,然後在手機銀行或證券賬戶內交易。
Ⅵ 國債發行有固定的時間嗎
國債發行是沒有固定的時間的。是根據需要發行的。
一般會有一定的計劃,但隨時也是根據需要更改發行計劃的。
但每月發行的日期一般在10號左右。
關注11月10號左右的發行。
Ⅶ 國債的期限是什麼意思。比如說1年發行期的國債,是不是指有效期為一年
我只聽說過1年期國債,還沒聽說過「1年發行期」的國債。您說有哪種國債的發行期長達1年的呢?
在國債發行期內,從你購買國債的那天算起,歷經一周年後,即為有效期一年。這就是1年期的國債。
Ⅷ 國債一般都什麼時候發行
國債沒有固定的發行時間,銀行會有通知,國債不是每個銀行都有。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
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