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現在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是不是市政債券,中國有沒有發行過市政債券
嚴格說,現在中國各個地方現在發行的不是「地方政府債券」,其發債主體是地方政府控制的企業(所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因此是明確的「企業債券」,而非政府債券,當然也非市政債券。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81年恢復國債後地方債券就不見蹤影了,1993年地方國債被國務院明確「叫停」,原因是「懷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按國際上的通常理解,市政債券是地方政府債券的一種(當然,有爭議),但我認為真正的市政債券中國尚未出現,原因是以地方稅收能力作為信用基礎的債券,未之聞也。
2. 城投債、市政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公債、政府債券有什麼不同
城投債: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市政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代理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所籌集資金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市政債券起源於19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城市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地方政府部門開始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籌集資金,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市政債券在世界部分國家逐步興起。
地方政府債券: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
公債: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公債是各級政府借債的統稱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信用或財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面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政府債券的舉債主體是國家。依政府債券發行主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其中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
3. 地方政府發行的市政債券屬於什麼信用
屬於國家信用。按照信用參與主體的不同可將信用形式劃分為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和消費信用四種類型。商業信用是工商企業間以賒銷或預付貨款等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銀行信用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態提供的間接信用。國家信用是以政府作為債權人或債務人的信用。消費信用是工商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於其消費支出的一種信用形式。
【拓展】關於地方市政債券:
含義: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為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為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准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即公債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范,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范疇。 不少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你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分類:地方政府債券通常按照資金的用途和償還資金的來源分為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收益債券是發行債券收入用於某一市政工程建設,如:高速公路,橋梁,水電系統……
4.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將全面發行
繼全國試點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之後,財政部2日發文,鼓勵有條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探索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這意味著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全面亮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是專項債務限額內依法開好「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創新,有利於遏制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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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方政府可以發債嗎
建國初期,我國曾嘗試過發行地方債券,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終止。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辦公廳公布了「關於暫不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通知」。有關部門認為,在當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會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繼續加大已經膨脹的了固定資產投資。當時經濟形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民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固定資產投資增加過猛,如不加以控制,就會超過國家財力和物力的承受能力,導致大量增發貨幣沖擊市場,造成物價上漲,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禁止地方政府發債。
由於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對於一些市政建設項目只能採取靈活變通的做法(如設立代理公司,吸引外資)。根據過去這些項目的財務數據,其融資效率遠不如通過直接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
目前要重新啟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首先遇到的問題來自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預演算法》在規定地方預算不得列赤字的同時,規定地方財政不得發債。在實際的政策解釋和司法實踐上,這被理解為地方財政不得舉債。既然不能直接舉債,那麼地方政府可否通過建立代理人公司來舉債呢?這里同樣存在障礙。我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從國家財政預算得到的撥款是履行其行政職能的必要經費,若行政機關對外提供擔保,一旦履行擔保的代償義務,其行政經費就可能發生虧空,就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其行政職能。如此,地方政府負債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據。
其次,地方政府發債還缺乏風險約束機制以及監管系統,容易發生政府違約的行為,即政府發債的道德風險。由於長期以來存在的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和短期行為模式造成對經濟建設高速增長的強烈慾望而導致的發債行為,極易使一些本來就發展不好、財政節余不多的地方政府,大量地借貸建設,形成超過其償債能力的過度負債。如此以來,就為以後發生財政信用危機埋下了隱患。在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里,這種例子並不少見,以至於形成了這樣的局面: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這種現象是普遍的。
6. 如何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需要什麼條件
不少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你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的定義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為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為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准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即公債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范,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范疇。
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從償還責任的角度來定義的概念,因此,市政債券並非完全的政府債券,也許正因為如此,沒有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為是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尚不能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和缺點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地方政府發債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我國《預演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為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7.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政府使用而發行的債券。由此獲得的資金就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7)地方明年3月起或發市政債券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
8. 什麼是地方債券地方發行債券是不是說明資方財政吃緊
地方債券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
地方發行債券不是說明財政吃緊,但地方債券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可繼續保持經濟增長、擴大稅基、開辟稅源並厲行節支外,在中期內還需尋找替代性的穩定緩和機制。依託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債務債券化,建立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流轉機制。
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
9. 發行地方債券是什麼意思
就是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市政債券,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的債務管理方式,它具有雙重創新特性:既是財政管理與債務管理制度的創新,也是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的創新。
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
10.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為什麼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多年來在學界爭論不休。據報道,一份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放行地方政府發債的有關方案,已提交到國務院等待批復。我的看法是,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時機已經成熟,但發債條件必須要高。這樣既可充分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又能防
范由此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
政府的功能主要在於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而在提供「地方性公共品」上,地方政府無疑具有信息對稱的優勢。與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資金來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相比,地方政府對「地方性公共品」的需求了解和信息掌握上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也使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款來源得到保障。
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還能夠起到完善地方政府財政體系建設的作用。從中國的行政結構和財政結構看,中國實行的是行政分層制和財政聯邦制,一級政府一級財權。不過,由於《預演算法》的約束,使得地方政府無法享受舉債權。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地方政府實際上並沒有形成完整的地方財政體系;而且,長期以來的建設型財政使得地方的財政預算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和來源並不匹配,由於沒有正規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不得不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和土地出讓。因此,地方政府財政事實上處於預算軟約束,甚至混雜的狀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後,則有利於改變這種狀況。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還有一個作用,即地方發債直接把責任加到政府身上,官員和債權人直接形成約束關系,在本市發債券,所有老百姓就是政府的債權人,政府則是債務人,地方民眾直接對政府形成一種監督壓力,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這些資金的一個動力。
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盡管中國現行的《預演算法》等有關法律中,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為滿足地方財力需要,運用變通手段,以開征各種基金、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轉移土地出讓金等各種方式舉債。
這種情況下,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會面臨很大的政策風險和財政風險,包括過分舉債可能導致地方政府破產;欠債不還將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發一些過激行為;以及地方政府極可能將債券資金用於那些收益並不確定的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中等不良後果。
因此,要避免由地方政府舉債而發生的上述風險,地方發債的門檻和條件就必須要足夠高。首先,允許發債的地方政府層級要比較高,初期只能在省級層面進行。其次,除短期債務外,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嚴格禁止用於競爭性的項目,規避開放地方政府發債所可能帶來的風險。第三,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地方政府的事權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理順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第四,加強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發債的監管,包括發債時間、發債規模、債券利率、償還期限等不能由地方政府自主確定。
目前來看,一旦放行地方政府發債,地方公債能否順利發行,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一是社會公眾具備充分的應債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前一個因素應該問題不大,在目前人們投資慾望強烈而投資渠道狹窄的情況下,政府債券的這種獨特優勢足可將足量的儲蓄存款吸引到債市中來。至於後一因素,雖然地方公債的發行使得地方政府的顯性債務顯著增加,但在包括債券認購者在內的多方嚴格監管下,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會有比較高的效率。另外,我國已實行多年的國債轉貸政策使地方政府在債券資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經驗,這也有利於提高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可以說,在地方公債制度放開後,即使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有所增大,但其財政風險還是易於規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