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之間委託炒賣股票的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1)委託炒股保本協議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
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
3、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
2.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炒股委託書面協議,保證甲方保賺不賠,虧了乙方全賠,這樣的協議受不受法律保護
委託炒股在大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4. 客戶委託我幫他炒股簽了保本的協議但合同期滿後把一百萬全虧了我無力償還其資金法院會判我坐多少年的牢
如果你是從事金融行業,那本身簽訂這個保本協議,代理操作,那就是違法的程度就會非常高了。
如果你從事的是非金融行業,僅僅是個人之間的行為,那還好說。
當然,看你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如果是你承諾保本,則需要全額賠付的。
不僅僅是坐牢,這個賠款應該是需要你還的。
建議,跟他商量一下,看能否少賠點,然後借個幾十萬,還給他。
你還有機會,一年賺10萬,10年就還上了。
祝你好運。
5. 客戶委託我幫他炒股簽了保本的協議但合同期滿後把一百萬全虧了我無力償還其資金法院會判我多少坐多少年的
我覺的那樣的合同,怎麼這么流行,我也是代人炒股的,如果簽這樣的合同,我不如去代高利貸,贏利歸我,虧也是虧自己的,賺了也只是分3分利,那裡虧了算我們的,賺了要分他1半,我認為我們的技術最底要佔2成,虧損和投資方,1人分擔4成,這才合理.我不知道你怎麼想的,正常人都不會簽這樣的合同,但所有的前提是你技術必須厲害,才能吃高利貸,
6. 委託別人保本炒股 虧了怎麼辦
股票靠自己,最好就是按合同辦事,保本給你。但是估計要走法律途徑了,證監會不允許代客理財
估計他不是證券公司的
還有個問題你沒想明白,炒股真的能穩定賺錢的人根本就不會閑著沒事給別人炒股,寫個數學算式就明白了
1.3^10=13
1.3^20=190倍如果真是高手,保證一年賺30%十年就能翻13倍多,一開始他自己有50萬,十年他就能有650萬,20年他能有9500萬。如果水平再高些,一年翻番的那種,10年1024倍更沒時間和你閑扯。和你做就是他沒太多錢,心態很一般,水平也一般,看見行情好,認為能賺一大波這樣也不用一點點賺,根本沒水平逃頂抄底。
能像你保本的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否則這種心態再做下去不是什麼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