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分紅 利息 收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適用稅率20%。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個人從境外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適用稅率20%。
Ⅱ 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
債務利息可以在繳所得稅前列入費用,所得稅計算是以利潤總額為基數,所以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相對於向股東融資而言,舉債融資的方式具有減稅效應。
Ⅲ 公司付給個人回扣如何能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提出自己的建議,本報列舉目前業界對稅務
籌劃六條通用辦法。
第一,個人盡量不要將財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需要資金,
可以用財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
(當然還要比較稅款和利息成本
的大小)
。例如,房產的增值、股票的浮盈、基金的凈值,無論
有多高,只要不變現,都是不用交稅的。
第二,
稅法中還會有一些免稅收入的規定,
納稅人即使取得了
這類收入也不用繳納所得稅。
例如,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
券利息、
對教育儲蓄存款利息以及對股票轉讓所得免徵或暫免徵
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進行金融投資時,
應當考慮這些免稅的因
素。
第三,避免所有權的轉移,因為使用權是無從征稅的。工作單
位向個人提供實物津貼,
使實物的所有權歸屬於個人,
那麼這種
實物收入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如果實物的所有權不歸屬到個
人,個人只是對其進行消費,從中得到便利,那麼就可以不繳納
所得稅。例如,企業購置一批小汽車,汽車歸企業所有,但分給
職工個人使用,
這時小汽車就不是個人的實物收入,
個人就不必
繳納所得稅。
第四,均衡地取得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採用超額累進稅率,這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以避免增迦納稅人納稅收負擔。 第五,充分利用稅法中費用扣除的規定,減少納稅義務。稅法中有一些允許納稅人稅前扣除的條款,個人應當充分利用這些規定,多扣除一些費用,縮小稅基,減少納稅義務。 第六,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推遲納稅可以使個人在不減少納稅總量的情況下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為按照貼現的原理,延遲繳納的稅款現值一定小於當期繳納的等額稅款。稅款越晚交納,其經濟成本就越低。例如,個人參加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的企業年金計劃,即EET課稅模式的企業年金計劃。 案例分析 個人轉讓房產可先投資後轉讓股權 當納稅人向企業轉讓房地產時,一般可採取「先投資,後轉讓股權」的籌劃方案,即先將房地產投資給企業取得相應股權,然後再將股權轉讓給企業的原股東,如此可不負擔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筆者認為,納稅人向個人轉讓房地產,如果符合一定條件,也可採取「先投資,後轉讓」的籌劃方案。
王某是某公司的主要投資人,2006年10月,因公司急需資金周轉,王某決定將其個人名下的一處門面房轉讓給李某。該門面房原為某國有百貨公司所有,1999年百貨公司破產清算時,王某以100萬元的價格買入。近幾年該門面房的價值迅速竄升,到2006年10月,該門面房的市場價已經超過300萬元。假設王某以3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主管地稅機關確認該門面房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為120萬元,那麼王某應負擔的相關稅費為: 1.應繳營業稅:(3100000-1000000)×5%=105000元。 2.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05000×(7%+3%)=10500元。 3.應繳印花稅:3100000×0.5‰=1550元。 4.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1)扣除項目金額:1200000+105000+10500+1550=1200000+117050=1317050元。 (2) 增 值 率 :(3100000-1317050)÷1317050×100%=135%.(3)土地增值稅:(3100000-1317050)×50%-1317050×15%=693917.5元。
5.應繳個人所得稅:(3100000-1000000-117050-693917.5)×20%=257806.5元。 6.合計應負擔稅費為:117050+693917.5+257806.5=1068774元。 籌劃王某可以先將該門面房作價310萬元投資於自己的公司,然後由公司將該門面房以3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如果按此方案實施,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王某和公司應負擔的稅費為 (當地規定契稅稅率為3%): 1.投資環節 (1)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2]191號文)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因此,王某將門面房投資於企業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 [1995]48號文)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因此,王某將門面房投資於企業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由此可見,王某將門面房投資於企業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司應繳契稅:3100000×3%=93000元。 2.轉讓環節:(1)公司應繳營業稅:3100000×5%=155000元。 (2)公司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55000×(7%+3%)=15500元。 (3)公司應繳土地增值稅:因為接受投資環節發生的增值「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公司在轉讓門面房時應當只就轉讓環節的增值繳納土地增值稅。本例中,公司轉讓門面房未發生增值,因此應繳土地增值稅為0.合計應負擔稅費為:93000+155000+15500=263500元。 可見,籌劃後比籌劃前少負擔稅費 1068774-263500=805274元。
Ⅳ 幫忙解釋一下債券,尤其是地方債利息交稅問題!可以追加得分。
債券存在利息稅,一點沒錯。這個弊病一直未除,一直有人呼籲取消債券利息稅。債券利息稅不對國債收取,對個人投資者徵收20%,對機構投資者徵收10%。
1、目前我們的債券市場採用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所以在債權登記日,也就是付息日的前一天賣出債券,可以避稅。
2、利息會在由發行人交由債券託管商後,由託管商扣稅以後打入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債權登記日所持債券的賬戶,所以不用擔心是否扣稅,到賬即可。
3、證券買賣只要不是限售股套現,差價無需繳稅。
4、是的,某些債券如果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比較多,就會在債權登記日前幾個交易日略微下降。作為高風險的高息債券,每日波動個0.5%屬於正常了,所以避稅的0.7%左右的波動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了。但是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特點是交投清淡,個人投資者稀少,大部分的持債人都是機構,他們參與交易的積極性也不高,導致了即使你想拋,拋給誰呢?債券市場是典型的有價無市。
5、買入賣出傭金相同,費率統一為0.02%,上海債券最低傭金1元,深圳債券沒有最低傭金。債券交易不收取印花稅和過戶費。
Ⅳ 不記名債券能避稅嗎
發行債券有減稅效應,如果目的就是為了避稅,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發行債券還有一定的費用,還要佔用時間和人力資源等,
Ⅵ 是不是由於債券利息要交稅,所以會造成購買債券虧損
按照你所述的情況事實上的確就是如此,現在的對於債券的稅務徵收的紅利稅或利息稅並沒有因銀行存款的相關利息稅收取消而跟隨取消,還是按照過去20%的稅率徵收,而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每天都會對債券計算應計利息,而相關利息的征稅卻是採用債券付息時的那一個時點征稅,而征稅的對象只限於付息時即付息的債權登記日所登記的誰持有該債券為准,故此在買入即將到付息或甚至是當天就是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還買入該債券就要有帳面上產生相關虧損的准備,對於一般債券投資者很多時候是很注重規避相關的稅收,導致存在相關避稅問題,故此對於成交活躍的債券品種,很多時候會出現非免稅債券在臨近付息的債權登記日前一段時間會有債券價格跳水行情且當債券付息以後債券價格也會迅速回升的情況發生。
Ⅶ 請教gggggg一方片,企業如何通過國債合理避稅的
以後麻煩您到債券欄目問。
所謂「國債合理避稅」是利用國債利息免利息稅的原理,在國債付息以前買入某國債再在付息以後拋掉,由於利息的關系,你買入國債的價格一定比賣出時高很多(這與利息多少有關),企業就會產生虧損(財務科目上做「投資損失」),同時你得到一筆國債利息。由於投資損失可以沖抵當年的營業利潤,這樣你就可以少繳所得稅,而國債利息收入是免所得稅的,這樣就可以合理避稅了。
010403是一個在「有加息可能」的市場比較好的品種(因為期限不太長,萬一加息進退自如),也是當前主力機構選擇的品種,如果你本身資金不準備太長期投資持有是比較明知的,我個人判斷4月份會加息(因為是猜測,所以我不能夠推薦你一定現在就拋掉國債等加息以後再買,萬一不加息就慘了,國債今年一定是大漲的年份,你現在拋掉可能再也不能夠用同價格買回來了)
但我個人更喜歡長期品種(因為它們去年跌的厲害,今年沒大漲,短期有比其它券種更大的上升動力)
Ⅷ 請介紹幾篇債務融資與避稅有關的論文
一、債務融資比例淺論
債務融資比例,即資金總量中債務資金的比例對公司治理產生的影響。
1.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降低企業自由現金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自由現金流表示的是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如果自由現金流豐富,則公司可以償還債務,回購股票,增加股息支付。當公司產生大量的自由現金流時,經理人從自身價值最大化出,傾向於不分紅或少分紅,將自由現金流留在公司內使用,經理可以自由支配這些資金用於私人利益,或是進行過度投資,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由此產生代理成本。
首先,由於對股東的支付會減少經理控制下的資源,因而減少了經理的權利,甚至在企業必須獲取資金時,又會受到資本市場的監督,因此經理人傾向於不少紅或少分紅;其次,當公司內部留有大量自由現金流時.經理可以將自由現金流用於私人利益,這直接增加了經理的效用;再次,企業經營者有將企業擴張到超過最優規模的動機,因為經營者的權利因他們所控制資源的增加而增大,而且與銷售增加正相關的經營者的報酬也會相應增加,導致企業進行過度投資。然而,股東的利益在於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投資回報問題,規模大並不代表效益高。因此,如何讓經營者支出現金而不是投資於回報小於資本成本的項目或者浪費在組織的低效率上,這是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原本企業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或發放股利的形式將現金支付給股東,從而能夠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但是,由於使用未來現金流的控制權留給了經理,經理從自身效應最大化出發,難以保證上述行為的必然實施,也就是說,發放股利或股票回購對經營者的約束是軟性的。與此相反,企業向債權人按期還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規定了的硬約束。企業經營者必須在債務到期時,以一定的現金償還債務本息,否則面臨的將是訴訟與破產。負債融資對經營者的這種威脅,促使經理有效地擔負支付未來現金流的承諾。因此,因負債而導致還本付息所產生的現金流出可以是紅利分配的一個有效替代物,從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優化股權結構
最早對負債融資的股權結構效應做出分析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他們研究表明,在經營者對企業的絕對投資額不變的情況下,增大投資中負債融資的比例將提高經營者股權比例,減少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目標利益的分歧,從而降低股權代理成本。
如果債權人對公司的約束是硬的,那麼在股權分散,法人或管理層持股比例較小的情況下,增加負債融資,一方面能相對提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和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大股東的監督力度和管理者與股東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使債權人特別是大債權人能更好的發揮對大股東,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的職能。因此,在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中,負債融資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層的激勵,對約束經營者行為、防止經營者過度投資,降低股權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業績起著積極的治理效應;另一方面,債權人的監督約束了大股東的私利行為,避免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
而當股權過於集中時,大股東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董事會中的絕對多數來直接控制經營者。此時,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往往會迎合大股東一起來侵佔債權人、其他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利益。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優勢越明顯,這種可能性就越大。此時外部融資的困難將會加大。因為當債權人和其他中小股東事先預料到大股東這種利益侵佔行為時,要麼就拒絕融資,要麼就要求提高投資收益。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外部負債融資不能到位,這種負債的監督和約束功能將無從發揮,從而影響公司治理效率。
3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可以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
經營者與所有者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即經營者更傾向於不冒風險,因為他們的財富同公司正常運轉相聯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們更關注股市的系統性風險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因為對於一個分散化投資者來講,這種風散化的投資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業或單個企業所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相反,經營者卻無法有效地分散化風險。對於他們來說,其擁有財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績效有關。他們的工資收入、股票期權及人力資本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公司的正常運轉。而當公司出現問題時,經營者的財富很難在公司問轉移。從這一點上講,他們所遭遇的風險更像是一個債權人的風險而非股東的風險。增加上市公司的負債資本比率,提高了流動性風險和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提高了經營者不當決策的成本,即債務可作為一種擔保機制。
二、淺論債務融資的類型結構
債務融資類型結構,即不同來源的債務比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不同類型的債務對於約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點而多樣化的債務類型結構有助於債務之間的相互配合並實現債務代理成本的降低。
1.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 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3.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4.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各種債權融資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因此在債權融資中應實現各種融資方式之間的取長補短 將各種具體的債權資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債權融資方式中,銀行借貸與發行債券無疑是兩種最為重要的債權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們具有相當程度的互補性。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參與公司治理與監督方而具有顯著優勢,而債券則可以及時發出信號為債權人的
三、淺論合理避稅
合法避稅是指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納稅人採取適當的手段對納稅義務的規避,減少稅務上的支出。合理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合理避稅也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市場、商務等各個部門的合作,從合同簽訂、款項收付等各個方面入手。避稅是企業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研究為基礎,對現有稅法規定的不同稅率、不同納稅方式的靈活利用,使企業創造的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企業。它如同法庭上的辯護律師,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稅是合法的,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必須強調一點:合法規避稅收與偷稅、漏稅以及弄虛作假鑽稅法空子有質的區別。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我們將主要為中小企業家們介紹中國國內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
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從更現實的條件出發,企業的老總和財務經理需要解決不同難題。
合理避稅:老總能做什麼
規避稅收,現在早就不是一個只適合於私下交流的話題。現在許多企業老闆都在交流怎樣規避稅收,成功的經驗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屆人大剛剛謝幕,稅收政策、稅收監管和稅率水平等問題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個企業經營的角度來分析的。假如能是一個管理決策層,從企業的發展戰略角度來看,這樣的操作更適合於您。
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注冊到「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讀者可參見《推開「離岸綠洲」的門》一文)。
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做「管理費用」的文章
企業可提高壞帳准備的提取比率,壞帳准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盡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當今的企業界,這一項被頻繁運用。他們將自己買房子、車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學的費用都列支在公司經營項目。這樣處理並不為國家政策所允許,雖然此方法在時下的企業界並不鮮見,但我們在此並不提倡。
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企業能以較低的成本支出贏得良好的綜合效益。
做足「銷售結算」的文章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例如某電器銷售公司,當月賣掉10000台各類空調,總計收入2500萬左右,按17%的銷項稅,要交425多萬的稅款,但該企業馬上將下月進貨稅票提至本月抵扣。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的效果。
合理避稅:財務總監能做什麼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同時,現在全國各地經濟開發區如雨後春筍,他們開出的招商引資條件十分誘人,大多均以減免若干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各種費用等等條件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如果您的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或受鼓勵產業,如此優惠的條件當然成為企業規避稅收的優先考慮因素之一。
定價轉移
轉移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雙方為了分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不是按照市場公平價格,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採用這種定價方法產品的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場公平價格,以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轉移定價的避稅原則,一般適用於稅率有差異的相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使稅率高的企業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最終減少兩家企業的納稅總額。
出於不能公開的原因,對我們接觸到的部分企業和公司的規避稅收行為均予匿名。只要企業能尋找到兩個稅率相差更大的地區,在這兩家企業間進行貿易和合作,貿易的額度越大,所能節省的稅收就會越多。
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盡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演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論採用哪一種分攤,只要讓費用盡早地攤入成本,使早期攤入成本的費用越大,那麼就越能夠最大限度地達到避稅的目的。至於哪一種分攤方法最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最大限度地避稅目的,需要根據預期費用發生的時間及數額進行計算、分析和比較並最後確定。
通過名義籌資避稅
這一原則就是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得企業達到最高的利潤水平和最輕低的稅負水平。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1、自我積累:2、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3、發行股票。自我積累的獎金是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而股票發行應該支付的股利也是作為稅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二者都不能抵減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因而達不到避稅的目的。
借貸的利息支出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以沖減利潤而最終避稅。
資產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沖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Ⅸ 不好意思,請問,那個公司債和可轉債都有付息日交20%的稅,那我在付息日前拋掉是不是能避稅呢還是它
是的 但這叫逃權 沒問題的
Ⅹ 稅收是如何影響債券的內在價值
債券的稅收分為兩類,一類是資本利得稅,你買賣債券賺了價差要交,另一個是利息稅,每年付息時,持有的個人投資者都要交。現在一般是利息稅20%,這樣個人投資者在投資時需要考慮避稅,否則債券價值會大打折扣,這表現為稅前收益大於稅後收益。國債沒有利息稅,企業債有,但你不能單純據此判斷哪個內在價值高,因為還有其他因素,比如信用,到期日遠近,流動性好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