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四川省政府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簽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合作備忘錄》,四川、河北成為全國第28、29個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區域。根據備忘錄,三方將加強協作,建立溝通機制,引導參與者有序參加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
據統計,截至目前,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甘肅、西藏外,已經全部加入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靈活的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201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宣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正式開閘。《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明確了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人為未上市中小微企業,除了房地產和金融類,只要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判斷標准即可。
與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核准制不同,中小企業私募債採取備案制,由承銷商向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交易所對備案材料的完備性進行核對,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備案。發行人取得《接受備案通知書》後,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
在發行期限和規模上,中小企業私募債也寬松不少,暫定發行期限一年以上(通過設計贖回、回售條款可將期限縮短在一年內),暫無上限,可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發行規模無限制,但一般不超過企業3年利潤總和。
據悉,中小企業私募債對發行人資格要求比較寬松。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於發行人的凈資產、經營指標等均沒有硬性要求,只要滿足工信部標準的中小微企業均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對財務報告中的利潤情況無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時只需提交最近兩年經審計財務報告即可。
企業信用評級方面,私募債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評級安排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此外,雖然《辦法》鼓勵中小企業私募債採用擔保發行,但並不強制要求擔保。
對於募集來的資金,中小企業可用來直接償還債務或補充營運資金,不需要限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用途比較靈活。後續政策持續支持
中小企業私募債啟動於2012年,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試點辦法》,當天深交所也發布了相應試點辦法及配套指南,標志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正式啟動。
2012年6月7日蘇州華東鍍膜玻璃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出備案申請,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備案通知書》,當天即發行完畢。是由東吳證券承銷的蘇州華東鍍膜玻璃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規模為5000萬元,發行期限為兩年,固定利率為9.5%,每年付息一次。
不過,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推出後一直不溫不火,截至2012年底,滬深交易所共發行了81隻中小企業私募債產品,募集資金僅90.83億元。
2013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2013年5月30日下發《關於開展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券商開展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已經擴大至22個省級行政區域,滬深交易所共接受了311家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備案金額達到413.7億元;有210家企業完成發行,募集資金達到269.9億元。
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另外,證監會也多次強調,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高公司類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的比重,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證監會於2013年11月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要積極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地域范圍和主體范圍,擬引入「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中小企業債券;修訂《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加快開展可交換債券試點。
此外,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還對首批私募債申報企業拋出了貼息等財政優惠。
華融證券分析師認為從長期來看,在政策支持下,中小企業私募債有望獲得爆發性增長。利好中小民企與其他的融資方式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未上市中小微企業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據統計,在已經完成私募債發行的主體中,民營企業的佔比最高。據統計,從發行人類型來看,民營企業共計51家,佔比63%;地方國有企業23家,佔比28.4%。此外,發行債券的行業則集中在工業、消費和材料行業。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的償債能力一直被認為是中小企業私募債最大的風險,而債轉股條款的存在可以緩解私募債投資人的擔憂。所謂投資者轉換股份選擇權,是指投資者有權選擇在行權期限內任一時點以當時的轉股價格將持有的私募債券全部或部分轉為發行人股份。
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私募債大幅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門檻,開辟了中小企業的專屬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業內人士認為,現有政策有利於促使中小企業通過發行私募債,參與資本市場活動,提升自身在資本市場的知名度,更有利於其今後通過創業板或者中小板融資活動的開展。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指南》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倍。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偏低;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群體有限,發行利率高於市場已存在的企業債、公司債等。據中債登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去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平均利率為9.1%,相對於銀行理財5%-6%的年化收益,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投資者還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㈡ 怎樣能夠查到所有已經成功發行的私募債的情況
普通的投資者是看不到的,只有有私募債投資資格的投資者才能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裡面看到,如果你想查詢只能通過發行私募債的券商或者有交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讓他們幫你查詢。
㈢ 企業發行私募債要符合哪些條件
企業發行私募債要符合哪些條件:
1、.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對於中小企業定義的標准。
2、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必須有企業納稅規范。
3、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主營業務不能包含房地產和金融類業務。
4、辦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目標企業的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以企業年營業額收入不低於發債額度為宜。
5、中小企業私募債辦理的目標企業能獲得大型國企或者國有擔保公司擔保。
6、申請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企業的信用評級達到AA級以上則為優先考慮對象。
㈣ 天風證券作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首批試點券商,請幫忙解釋下私募債券。
1 門檻低,資質良好的企業均可以發行私募債券,與IPO 的要求相比,入門標准較低。
2 流程簡單,只需要通過承銷商向交易所提交備案材料,預計10 個工作日後便可發行,不用經過冗長繁瑣的核准或審批程序。3 防止股權稀釋,在私募融資方式中,採用債券方式融資,可以避免股權被稀釋,防止控制權旁落。4 融資成本貼近市場水平,由於私募債券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流通,因此融資成本可以參考市場水平,低於小額貸款等借貸方式的成本。5 發債方案靈活,債券的期限、金額、每次發行額度可以靈活設置,還可附加認股或轉股權、提前贖回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權,可與私募股權融資等方式結合,滿足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㈤ 可轉債是公募還是私募
從法律角度上來講,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領域的關系,即股權關系、債權關系、信託關系、基金關系、委託關系和合夥關系。而可轉債券主要涉及到股權和債權的關系。基於這兩種關系,同樣的法律空間還可以拓展到股轉債方面。
目前我國財經法律還不允許公司間相互直接借債,而是必須通過第三方委託授權,進行企業間的借貸。如果私募可轉債要在法律方面獲得認可的地位,那麼首先要解決公司間直接借貸的合法地位,因為後者直接定義了面向企業發行債券的合法性。」
對於私募可轉債的債券和股權目前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債券方面有《企業債券條例》、《合同法》和《信託法》裡面的條例規定,股權方面有《公司法》相關條例規定。但是,對於股權和債券之間的轉換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定義。按照國際慣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沒有得到明確規定的就是允許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業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原則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現存法條的空缺是未對非公開發行的債券進行明確指引,但這並不構成民間自行創新的障礙。
按照我國目前法律,還沒有專門針對非上市公司可轉債的立法。現在涉及公司債的主要由 《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來作出相關的規定。
特別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條和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具體要求和執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條對發債「核准」進行了規定,而核准發債是公開發行的必經程序,這一法條對非公開發債可以解釋為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直到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了一些公司發債的雜項事務,這些都可以為非公開發債所用,沒有沖突。
對於私募可轉債未來的前景,專家認為,私募可轉債就好比是股權和債權之間的橋梁,如果能夠得到相關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麼肯定是利大於弊。但是,整個的立法過程要符合國家金融發展的整體步伐。
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後可否在交易所交易
您好,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後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㈦ 可轉換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採用可轉換證券的形式作為投資的金融工具。可轉換證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優先股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尤其是金融性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都設立可轉換優先股,即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㈧ 可轉債發行一定要上市嗎
您好,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上市的,不上市的只有非上市公司私募發行的。
㈨ 可轉換公司債券種類有哪些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
公司在經濟市場中為了相應的企業擴大發展或者相應的運營,可以將自身的一些股票或相應的股權,轉換為公司的債券。進行發行換取資金來維持自身的資金運轉,在我國的經濟市場中進行相應的運作和擴大自身的經營,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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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債券投資如何防範風險
㈩ 公募基金關於可交換債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附三大經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換債概念及圖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2、私募可交換債
私募可交換債指的是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私募債主要法規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換債主要是延續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2013年深交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隨後發行了深交所首隻可交換私募債「13福星債」。
2015年1月證監會公布新公司債辦法,推出了公司債「大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私募/非公開(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三種發行方式,並且約定可以在公司債附加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的條款。從規定上來說,私募可交換債已經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中「中小企業」的約束。
可交換私募債條款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和《深交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我們梳理了兩個辦法中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定。兩個辦法從期限、利率、初始換股價、交換期、標的股票限售條件、質押數量、質押率等方面對私募可交換債進行了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特別關注一點:股票鎖定期也可以完成債券發行。由於試點辦法只規定了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在發行債券時(尚未進入換股期)質押股票即使處於限售期也可以完成發行,只需要滿足進入交換期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可。實際發行中,許多私募可交換在發行當時質押的標的股票也的確是處於限售狀態。
可交換私募債與標的股票股東其他融資
方式對比:上市公司股東如何玩轉可交換債
1、私募可交換債與股權質押融資對比
作為標的股票的股東,與標的股票相關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股權質押、券商質押式回購融資、大宗減持、可交換債融資(私募OR公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可交換債相比於股權質押具有利率更低、質押率更高、更長的融資期限和更寬松的補倉要求等優勢。
2、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
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主要具有以下的優勢:1)在限售期也可獲得現金流,上文我們已經提到許多私募可交換債在發行時質押的標的股票是處於限售狀態的。2)減持價格更高,可交換債發行時的初始換股價一般為市價或者有所溢價,而大宗交易則往往折價交易。3)對二級市場沖擊更小,交換債未來分批換股,對市場沖擊較小;而大宗減持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實際流動層面對二級市場均有沖擊。
下面對當前已經發行的私募可交換債條款進行案例總結,債券條款方麵包括規模、期限、票息、擔保方式等;股性條款方面主要是換股條款、贖回條款、修正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