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持有年限的計算
你的問題寫的不是很清楚:19991年1月1日發行?我想如果是1991年,5年到期就不用談2003年了;所以原題應該是1999年!
假如1991年1月1日購買,5年到期,到期日是95年12月31日!且持有期為5年.
1999年1月1日發行的,5年到期,到期日為2003年12月31日(或說是2004年1月1日)。
如果是2003年1月1日購買1999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到期日是2003年12月31日(或說是2004年1月1日),持有期為1年。
可以畫個數軸看看!
2. 債券期限
這只債券是含有回售和調整票面利率的條款的。
就是在債券發行5年期滿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公告來調整票面利率。
在公告發布以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回售或者繼續持有。
也就是說從期限上來說這是一隻10年期的債券,但是由於有回售權,實際你可以把它當成一隻5年期的債券來看,因為5年末可以回售。
3. 政府債券按照期限長短可分為哪些
政府債券按照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
企業發行短期債券大多是為了籌集臨時性周轉資金。在我國,這種短期債券的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9個月。
短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政府,金融機構中的銀行因為以吸收存款作為自己的主要資金來源,並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較少發行短期債券。政府發行短期債券多是為了平衡預算開支。
美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四種。我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較少。
通常全年天數定位360天,半年定位180天。利息累計天數則分為按實際天數(ACT)計算(ACT/360,ACT/180)和按每月30天計算(30/360,30/180)兩種。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稱為中期債券。
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我國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
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相同。但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
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中長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我國政府發行的債券主要是中期債券,集中在3~5年這段期限。
4. 債券到期期限和債券償還期限有區別嗎
1.從概念上講:
債券到期期限和債券償還期限的含義是一樣的,都是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2.從時間上來講:
債券到期期限是指債券到期的那一天,即償清本息之日的具體日期;而債券償還期限是指一個時間過程,即從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間隔。
3.如何區別:
從債券到期期限的「到期」和債券償還期限的「償還期」里的關鍵字來區分。
5. 債券的期限如何計算
我幫你
債券價值V=I*(P/A,i,n)+M*(P/F,i,n)
n=10年時
V=100*5.5602+1000*0.3320=888.02
因為是折價發行為887
所以期限為10年
6. 債券的待償還期限是什麼意思
你今天買了張新發的債券,是3年期的。你剛買到的時候,待償還期限是3年。過了一年以後,待償還期限就變2年了。再過一年,待償還期限就變成1年了。也就是說,待償還期限是指債券剩下的到期的日子。
7. 永續債券債券期限3+N是什麼意思
每3年可以回售一次,如果沒有背回售,再繼續3年,如此循環下去。
8. 債券期限5+2後面的+2是什麼意思
一般這種對於發行期限的幾加幾的發行模式,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9. 什麼叫債券的特殊發行期限啊,比如2+1。。。
一般這種對於發行期限的幾加幾的發行模式,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