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Ⅱ 借款給他人在自己的證券賬戶炒股違法嗎
借款屬於借貸問題,與炒股沒關系
只要不存在炒股方面的違法行為
Ⅲ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Ⅳ 借款炒股是否違法
借款炒股不違法。股市借貸俗稱「借錢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資本金用於操作股票,個人承擔盈利和虧損,一般為保證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應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券商融資,另一種民間借證券賬戶中的錢炒股。
效用優勢
與券商的融資相對比
1、沒有門檻限制。目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有著高標準的門檻,要求投資者最低資金限額50萬元,這將廣大散戶排斥在外;股市放貸可使散戶輕易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
2、杠桿比例大。融資融券的效力就在於杠桿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60%,保證金賬戶為股票其價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萬元的股票,只能融資100萬元炒股,杠桿比例為2倍;然而,民間股市放貸的融資比率可達3~9倍,並且資金都在一個證券賬戶里,方便操作。
3、標的股票沒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資,選擇的標的證券只限於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與深證成指成份股范圍圍相同,共有90隻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民間股市放貸只要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餘地很大。
4、交易費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資,證券賬戶的交易傭金率固定為2.8‰;民間股市放貸的交易傭金率通常為1.5‰,融資金額大可能會降低不少,這種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對於習慣短線投資者而言,一個月10次單邊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這樣就不會計較融資利息是民間的2%還是券商的0.8%了。
5、借貸時間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最短3個月,最長6個月;民間股市放貸可以是一個月,(很少的公司這么做),最長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6、平倉機制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其平倉線比較高,為借款額的1.25倍就平倉,並且是電腦系統自動賣出;民間股市放貸可以到借款額的1.1倍才警示平倉,如若不能補充保證金,可以協商先根據所剩保證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資金,其餘資金轉出帳
【操作流程】
股市借貸需要股民有一數量的保證金,現行方式一般為三倍融資,即股市融資30萬元操作,必須要有保證金10萬元,共計40萬元可用於股票投資。
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協議規定了借貸期限、利率及平倉線。證券賬戶必定是出借方開立的證券賬戶(問,腰酸嗚嗚似淋兒爸淋爸爸)。
股市借貸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實力公司也有嘗試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標投資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間股市借貸尚處於初級階段,金融發展比較成熟的地區也不具規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為私募公司募集資金方式為主,面對普通股民投資者,以股市名人譚正標(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漢正標投資公司信譽最佳,有名人誠信保障。
Ⅳ 個人代理炒股犯法嗎
2015年3月,證監會已經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操盤手一般都是受雇於正規的機構或私募進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兩回事。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503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徵求意見稿),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顧問人員開展賬戶管理業務。若該規定得以實施,投顧「代客炒股」將得到放行。
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Ⅵ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